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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法军侵台档案-清--第67页

报,以专取台湾全岛为主;俟全台既得,即以该岛作质,以便向中国索偿。其计甚狡,而其心亦昭然若揭矣。据该报云:『现在情形,惟以台湾归法人掌握,实为第一要着。否则,徒奋全力,究归无益;且令将来新得越南之地,立于岌岌可危之势。盖占据全台,其与政治所关者大,即与法国所系者重;此诚胜算,足以增荣于费理矣』。又据法国官报云:『占台之举,凡法国上下议院与夫心存爱国之人,无不抚掌称善焉』。又据法国某日报述议院首领孛立森之言云:『目下法国与中朝更无须在上海、天津等处议约,应令巴公使至北京与总理衙门商办;且须预行酌度条目、厘订定章,务令逐款不致更有驳辩更改之处,方臻妥洽。想法国政府必将定画边界以及通商事宜各要义预备,并于通商条款内声明在中国某省开通口岸;至索偿军费一节,大抵中国非赔八十兆佛郎克不可。盖法国此次向中朝索偿数目游移不定,误莫大焉。兹在北京总署商办,当迅速按照天津条约;且令中国赔偿法国军费八十兆佛郎克,并先取台湾及海南二处为质。一俟赔款清理,再行交还。至基隆一地,应让与法国,以为法国水师在中国海面屯踞之处。以上各节,凡法国应与中国预定条目之大旨,不外是已』。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二○(二二六九页)。
江苏知府鲁伯阳禀缕陈集兵船增陆师筹助饷三策
九月十六日(一一、三),淮军后路江苏知府鲁伯阳禀称:
窃查法国渝盟构兵,专事诡谲,避实击虚;亟宜另筹大枝水师沿海策应,用以制敌,免为敌制。不过略就变通,无须另筹巨款也。
目下海疆水陆扼守,而法船专注基隆、淡水,台军屡挫强敌;惟水师未备,故法船盘踞海口久持不退,将士望洋而叹,运道难于接济:是援应台湾,尤为当务之急。盖台湾孤悬海外,地大物博;且与外洋一水相通,转运甚便。法人垂涎已久,一旦占据,收税以备饷需,采煤以供船用;迨至兵力厚集,分军四扰,不特闽垣岌岌可危,即南、北两洋亦均为震动:是彼以全力注我、我不能以全力应彼,先自受困也。为今之计,救弊捍御之法,莫若每省抽拔兵船三、四只,共成二十艘,以备各口援应;择以威望素着、熟谙海疆之大员统之,游巡洋面,南北往来,专探敌船踪迹而尾之。即或觌面,且勿与斗;待彼攻我口门或将登岸,水师则自其后袭击而分其势,掣彼之肘、救我之弊。倘彼反攻我船,则水军不妨远之;但求大局有裨,不必较胜于一时。兵法瞬息千变,又在将领得人,临时运用之妙耳。每省抽拔数船,尚不致遽形单弱;而成此劲旅,何处有警、救应何处,并可回顾根本。值此台防兵单饷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似宜不分此疆彼界,由各省通力合作,设法接济以全大局。上海为台湾后路,转输尤须得人而理。此时装运勇械,在在均关紧要;藉此师船护运,尚易为力。
卑府即就现在情形,一曰筹兵船、二曰增陆师、三曰速助饷,诚为目前要着。是否有当?伏候钧裁核训示遵,实为公便。
敬请崇安!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二三(二二七一页)。
总税务司赫德函另拟中法议和条款
九月十七日(一一、四),总税务司赫德函称:
若不准照四条之办法了事,可否照后开之两条商办?一、一面由法国饬在华各水军不再进扰,一面由两国将津约案照原意另行妥议办理。一、一面由中国将新约各节办妥,并将北圻各兵调回边界内;一面由法国将基隆、淡水各兵调回。至法国可否允从照办,自难预言。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二五(二二七三页)。
同文馆译报台湾战况及法国对和议之愿望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同文馆译洋文新报称:
九月初六日上海新报录八月二十日厦门来信云:『「海龙」轮船现抵厦门,据云法兵船在淡水并无登岸之意』云。
又云:『前据申报及他报曾载法宰臣费理电咨李爵相云:「中国赔偿军费一节,可作罢论;惟应准法国在中国建造铁路、开矿以及在淡水设关收税」等语,悉属误传,非实有其事也』。
又云:『中国克复基隆之说,系属子虚。闻刘爵帅现在带兵六千名屯驻台北府之朋加地方,法兵则仍踞基隆之某处各山。该处至台北府约四小时可抵,至于基隆不过两小时而已』。
(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二七(二二七五页)。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陈与日议停止接济法船事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节录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称:
日商接济法人煤斤、器械,势所不免;然其形迹不尽在长崎。八月二十一日,接奉傅相来函属令长崎理事加意。二十六日,余理事来电:『闻西电又有「孤拔从基隆乘兵舰来崎装煤北上」之说,请向日本政府图维』!因遣梁翻译往告外务,外务书记官直答以『中、法俱未明示开战,不能即认中立。现时香港地方,亦不禁修船等事。如我接济法人者,亦可接济中国』等语。近来大阪鎗炮局、东京火药局皆增人增费,汲汲赶造以为海军需用;彼族实有乘危观变之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二二八(二二七六页)。
同文馆译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