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照提督衔总兵吴安康统带南洋兵轮船五号相机赴闽一案,曾奉宪台行知光绪十年十月十三日具奏「北洋快船二号抵沪,正在修理;一俟完竣,南洋五船即会同相机赴闽」一折原折内开:『据吴安康禀请添雇熟悉港路分水领江五名、铁柜五名、伤科二名、正副头目二名、亲兵四十名,亦接照准吴安康商请式百龄在沪招募(本文未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二四(二七三一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报遵旨赏给英人戴叶生宝星已制就转给
二月十二日(三、二八),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据苏松太道邵友濂详称:『本年正月初十日,奉宪台于光绪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札开:「准总理衙门十二月二十二日来电内开:本日奉旨:铭、盛两军弁勇饷械,已至卑南登岸;英人戴叶生,着赏二等第一宝星,以示优奖等因,钦此。饬道照式制给」等因。奉此,职道遵即照式制就二等第一金宝星一面,计工价库平银五十八两六分。除在洋税项下动支并将宝星移送候补道袭照瑗转给外,理合详祈宪台察核,咨明总理衙门查照,实为公便』等情到本阁爵大臣。据此,相应咨明。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二六(二七三二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函请变通制给转运台湾饷械出力洋商等宝星
二月十三日(三、二九),北洋大臣李鸿章函称:
昨奉二月初七日公函,以转运台湾饷械出力洋商请给宝星,与光绪七年奏定章程不符,拟奏明更正;仍因事涉洋商,未便据定等语。仰见论功行赏,权衡至当;钦佩莫名。查七年奏定之章,自是中国通行常例。今台防自法人封口后饷械两缺,危急万分,经邵、龚道等多方密雇洋轮潜运勇饷、军械,出生入死、险阻百端,给以巨资、许以重赏,乃有起而应命者;俾台局支持至今,厥功甚伟,其情事实非寻常可比。是以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钦奉电旨:『英人戴叶生,着赏二等第一宝星,以示优奖』等因。鸿章当查定章二等第一宝星系给各国二等公使,应由钧署制造颁给者,未便率请制颁,自乱其例;而诏谕亦无反汗之理。因电饬江海关邵道权宜办理,由外酌制颁发;业经咨呈在案。此次英商施道德等事同一律,奏奉旨准以后,敞处已札行邵、龚二道饬遵。虽尚未据报制给,但与洋商交涉既经宣示、复加驳改,前后两歧,恐滋疑怨。嗣后若遇此等危难之事,或更阻其输忠报效之心;似亦非计。可否仍照戴叶生之案,暂予变通;饬由江海关道照式制造颁给,以昭大信而示优异?此外洋商寻常出力事件,仍照定章等第分别制给,概不准援以为例;亦可稍有限制。是否有当?伏乞察核施行。
再,奉二月初五日缄示:英调兵船两只在大沽口外往来;昨据大沽守将电报:英船已到口外往来游弋,并无别项情形。询据英领事面称:『该船调往辽海演操,无他用意』;未知确否?
专肃奉复,祗颂钧祺。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二九(二七三五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密陈英银号行东名并恪靖等营到新竹电稿
二月十四日(三、三○),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日,电寄贵衙门一信。所有电稿,相应录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粘单
(一等电寄总署)总署钧鉴:密号。英银号东家,名哲生。顷接刘省帅初四日电,王道率恪靖及督亲军等营已到新竹。棠、浚。效。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三一(二七三八页)。
粤海关监督海绪呈报拨解左宗棠募勇经费
二月十四日(三、三○),粤海关监督海绪呈称:
光绪十年十月二十五日,承准户部札开:『本部议覆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奏「督师赴闽尚须添募勇营,请宽筹经费」一折,于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九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抄录原奏、恭录谕旨,由五百里飞札粤海关监督遵照可也』。粘单内开:『粤海关六成洋税项下拨给银二万两,暂拨一次,以济要需』等因到关。除照数筹拨纹银二万两,内除汇费银六百二十两一钱五分五厘,实解银一万九千三百七十九两八钱四分五厘,备具文批,发交西商志成信银号汇兑,解赴钦差大臣左(宗棠)行辕投纳以期妥速,并咨请出其实收发交该号商一并赍带回关以便送部核销外,理合呈明。
为此合呈总理衙门,仰请察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三五(二七四○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南洋「开济」等三船在镇海口抵御法船迭次鏖战情形折稿
二月十四日(三、三○),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窃照「南洋「开济」、「南琛」、「南瑞」三船在镇海口随同浙省防营抵御法船,迭次鏖战各情形」一折,经本爵大臣于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九日由驿具奏。所有折稿,相应咨送。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奏稿
奏为南洋「开济」、「南琛」、「南瑞」三船在镇海口随同浙省防营抵御法船迭次鏖战各情形,恭折驰奏,仰祈圣鉴事。
窃查总兵吴安康统带五船赴闽,于十二月二十九日在洋面突遇法船九艘,适风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