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勿违延,致干参咎,火速等因。计抄册一本,内开:一件厅蠹迭刑等事,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八日,奉署抚部院杨〔牌行〕(注七):查淡水厅民陈喜,呈控厅蠹庄德等,诬禀伊兄陈谅等采买拘禁酷勒差礼一案,到府。蒙此,查此案先为厅蠹迭刑等事,业经备移查讯,各去后,延今未准□□移解。现奉宪催严切,未便延缓。兹蒙前因,合再开单移催。为此备关,烦依事理,刻将单内所开陈喜控庄德等一案,查照前移供看,及陈喜续控各情节,即日齐犯□议拟解府,以凭转解道宪讯详。案关奏明清厘要件,未便再延,致干参处,切速、切速等因。计粘单一纸。准此,查此案,先准关移,业经付办去后,兹准前因,合再催〔办〕。〔为〕(注八)此付,仰粮总书张升、陈璧,即将单开陈喜控告庄德等一案,遵照来文事理,毋再违延,干咎。速速。须付。
计粘单一纸。
右付。准此。
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十九日给
关防 印文不明,似为淡水厅关防
付行 私记
(注一)本付前部残缺,但似系淡水分府准台湾府移,而饬付粮总赶办者。
(注二)以上十二字,依残缺字面,且参看后文补之。
(注三)后先二字,后文作「先后」。
(注四)此数缺字,依后文,似是「或准请息,或按例详销」。
(注五)此五字,依前文补之。
(注六)此三字,以意补之。
(注七)据本件案由补之。
(注八)以意补之。
●第九四禀同治十三年九月七日一一三○四-一
大甲站驿书吕洲,禀解遣领脱逃之跑勇温天送
具禀案下、派办大甲站驿书吕洲,为遣领脱逃,拿获解案,禀请察讯究追事。缘前月十九日,因专跑勇温天送赴署,支领工食、行粮,计银十三元五角,〔书〕令回家取挪长衫、夹裘、短衫裤、小帽等件,于二十二日,在署起身。讵料该勇,见财晕心,突起昧良,思欲逃脱,乃于念二日至后垄,托站馆代其写信,到下书处报病,因信以为然。及至数日不返,打听,始知将饷项、衣物一切逃逸。下书曾经函致站务专书,请先回明在案。书疾,专人四处查拏,迨至二十八日回报,逃在彰属梧栖港。书随派勇,往查无讹,即将该逃勇,指交该地乡保。书向三皂请拨一、二帮伙,互为帮解。据蔡照称:伊无闲暇帮伙,与伊无预,不肯派拨。再三与相,又云:欲解费。是以迟至初二日,无奈转请大甲司,派差协差勇,抵解来甲。查检,银物俱逝。据称:银在后垄赌完,衣物至梧栖典尽,唯领簿三本、红簿二本存。似此恶徒,无良若是,罔法已极。合亟禀解赴
辕,恳请察追严惩,俾知有法纪,庶不敢效尤。理合据情禀解。伏乞大老爷电察,讯追施行。再此名系跑勇郑清荐补陈古之缺,有信可稽,合并声明。沾感。切叩。
计粘失单壹纸、郑日升信壹封。
分府陈批:已批李禄禀内,失单、原信并附。据称领簿三本、红簿二本尚存,究竟存在何处,着再明白禀复。 私记 私记
(同治十三年)九月初七日叩 图记 寓大由站记
●第九五禀同治十三年九月七日一一三○四-四
三快头役李禄,禀解脱逃之跑勇温天送
台下三快头役李禄叩首叩禀,为解交禀讯事。缘据大甲站书吕洲禀称:「署内给银一十三元五角,交与跑勇温天送,带赴大甲站馆,给发勇资,被温天送花销脱逃,跟至彰属梧栖港,拏获逃勇温天送一名,解案究追」等情,交役管带。理合禀讯。伏乞大老爷电察施行。切叩。
分府陈批:温天送吞没勇粮,殊属可恶,既据获解,候即提案严究。 私记 私记
〔同治十三年〕九月初七日叩
●第九六提讯名单(堂谕)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三日一一三○四-五
淡水分府陈,提讯脱逃之跑勇温天送,并堂谕:限半月呈缴
提讯名单承温程差李禄
计开 私记
吞没勇粮温天送
〔堂谕〕当堂重责贰百板,洋银、衣物等,限半月,如数呈缴。如违,严办不贷。此判。
〔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三日讯(淡水分府陈)
●第九七供词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三日一一三○四-六
脱逃跑勇温天送讯供
据温天送供:年廿七岁,原籍南安县,在台生长,父故母在,无兄弟,有妻子,现住北门外仑仔庄,充当跑勇,系郑日升保举小的。因小的在署领工食银十三元五角,并带站书吕洲浅长衫一件、小帽一件、绵短裘一件、只(紫)花短裘一件、寄染白布一疋、雨伞一枝等物,要往大甲,途至后垄,被那黄缺威,邀小的食酒,串谋陈苟、林丽、李天下等,诱小的赌博,将小的所带工食银十三元五角,一概赢去,连衣物尽行典尽是实。兹蒙提讯,小的实系饮酒失误,甘愿当堂出结,求限半月内,将银物赔缴,总求格外恩典就是。
堂谕(缮抄,同第九六号)
〔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三日供
●第九八禀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一日一一三○四-七
三快头役李禄,因管犯温天送急病,禀报拨医调治
戳记 头门馆验记
台下三快头役李禄叩首叩禀,为管犯急病,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