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可也〉等因,到本爵部院。准此,合就饬行。为此仰该道,即便转行查照,毋违,须案』等因,到道。奉此,除分行外,合就札饬,札到该府,立即转行所属,一体查照,毋违。此札」等因。蒙此,除分行外,合就札饬。为此,仰县官吏即便一体,遵照办理。毋违。此札。
光绪拾贰年捌月初九日札
印 台北府印光绪十二年八月十一日奉
私记
●第一三八提讯名单(堂谕)光绪十三年三月二十日一一三一九—一
丈量(清书)陈钦、牵绳吕泉短量弓索事件,提讯及堂谕原本
名单承粮总差值役
计开:
丈量陈钦牵绳吕泉
〔堂谕〕提讯该书役,虽无舞弊实据,乃以两弓作一戈,其〔为〕居心巧诈,情形显见,若不重办,不足以儆将来。即予分别枷责,满日释放。此谕。
〔光绪十三年〕参月廿日讯(新竹县正堂方)
●第一三九提讯名单(堂谕)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十六日一一三二一—二
清书吴兴贪污事件,提讯及堂谕原本
提讯名单承粮总差高登、张河
计开:
业户郑维匡田禀许送廿元。(注)郭武祥田禀称亲见出费四元。吴清芳田禀称同出费银六元。清书吴兴
〔堂谕〕前据田禀称:「有郭其兴、郭凉、张妈喜、陈志考、郑维匡、吴清芳等,均有出费」。当经传讯,并提经手清书吴兴质讯。兹据差传郑维匡、郭武祥、吴清芳,并由大甲巡检解到吴兴,先后到案,当堂研讯,均称:实无受授情弊。查田现已晋郡,应俟传来对质,吴兴交粮总看管,郭武祥交差暂带,听候覆讯。其郑维匡、吴清芳释回,务须随传随到。此谕。
〔光绪十三年〕闰肆月十六日讯(新竹县正堂方)
(注)田(人姓)字下空二格(名未详)。下文亦同。
●第一四○供词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十六日一一三二一—三
清书吴兴贪污事件,清书及人证之口供
据郑〔维匡〕供:年三十六岁,原籍〔同安〕县,现住宛里街,读书为业。那家〔业〕小的弟郎掌理,小的不晓得家业若干。当日丈田之时,是佃人前往,并无被书差索取银元;如虚坐罪。兹蒙讯,求明察就是。
据郭武祥供:年二十六岁,现住猫盂庄,耕种自己租谷四十余担。前日委员清丈,小的并无拿银四元与书差;乃小的若有拿银与他,因何丈单至今未刈?如虚,(愿)甘坐罪。兹蒙讯,求明察就是。
据吴清芳供:年四十一岁,原籍漳州,现住宛里街。小的有田业一段,大小租谷五十五担。当日清丈,是佃人前往,并无支银六元与书差,亦无听见书差支他人的钱是实。如虚,(愿)甘坐罪。兹蒙讯,求明察就是。
据吴兴供:年三十二岁,原籍南安县,现住北门街前,做生理。至去年十月间,在潘委员处当清书,因三月廿一日开丈,有一个姓田的,□向〔小的〕云:该牵绳们弄弊。后他欲向小的借钱,那时小的应借他四角。至三更,他强拿小的枕箱,二比较闹,时有郭秀才前来,将小的枕箱开看,只有五、六元。后郭秀才就将枕箱收去。因潘委员经已来城,只有阮委员在该处,亦有郭秀才可证。当日有一丈书姓彭、一个牵绳姓林。现在小的有皮箱一个内衣服、并五张契据,在潘委员处。兹蒙讯,求明察就是。
〔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十六日供
〔值〕缮游干
●第一四一领状光绪十三年闰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三二一—四
铺民郭振春具领状,保人证在外候讯
具领状铺民郭振春〔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得郭武祥一名,〔保外〕候讯,随传随到,不敢冒领。合具领状是实。
〔批〕附卷。
戳记 新竹县正堂方、给发广籍代、书林本戳记
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廿贰日具领状人郭振春(画押)
●第一四二名单(堂谕)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一一三二二—二
粮差杨神、吕木索诈事件,提讯及堂谕原本
名单承粮总差
计开:
陈乌鳅吕木
杨神
〔堂谕〕陈乌秋并非总理,该役岂有不知,勒令带丈,显系图索。且该役二人供词各异,大有不实不尽,薄予责惩逐革,以为滋事者戒。陈乌秋取保开释。此谕。
〔光绪〕十三年捌月十二日讯(正堂方)
●第一四三供词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一一三二二—三
粮差杨神、吕木索诈事件,原被告口供
据陈乌鲫(鳅)供:年五十五岁,原籍惠安县,现住隙仔庄,父母俱故,有妻子,耕种为活。小的之父,前充总理已故,有十余年。总理系蔡文承充,随同委员履丈。缘因小的初七早,往山挑草,这杨神们,到小的家中,欲行图索,与妻口角,向委员称小的抗丈,致蒙提案;察悉小的业已报丈,不加深究,取保释回安业,沾恩就是。
据杨神供称:于初七日下午,往告这陈乌鰤(鳅)插界报丈,同其口角。兹蒙提讯,察悉索勒不遂属实。当堂笞责,不加深究。沾恩就是。
据吕木供称:充当粮差帮伙,随同委员履丈。于初七早,往告这陈乌鰤(鳅)插界报丈,经其妻称,伊夫外出。至午后,这杨神同其妻口角,回明委员。兹蒙提讯,察悉索勒不遂属实,当堂笞责,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