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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47页

、夹单禀
邮政总局宪
禀、提讯营兵兵丁吴瑞启,据供:因母病,托王传代送,公文遗失,现雇同林得福等,寻获公文,并无缺少由。
私记 
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五日兵承吕祥
印  新竹县印禀填十五日申
正堂方行
●第一四八移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五日一一三二三—五
新竹知县方,对北右营游府翁,移知讯问站兵吴瑞启之情形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移覆事。案准贵府移开:「本年四月初四日,据城泛把总郑飞熊禀称:(云云照移叙至)须至移者」等由(注一),计移送兵丁吴瑞启一名到县。准此,当经饬差,协同总保、查追去后;一面提讯该兵丁吴瑞启供称:(云云照前稿叙至)稍有区别(注二)。除将该兵丁吴瑞启看管,一面饬差查缉王传讯办,并具文申报邮政总局宪察核外,合就备移。为此移诣贵府,请烦查照办理,望切,望切。须至移者。
一、移
北右营游府翁
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五日兵承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方行
(注一)参阅一一三二三—一(第一四四号)。
(注二)参阅一一三二三—四(第一四七号)。
●第一四九详光绪十四年四月一一三二三—六
台湾邮政总局,详请台湾巡抚刘,如何处理公文遗失事件
为详请事(注)。光绪十四年四月初六日,准台湾北路右营新竹翁尤吉咨称:「本年四月初四日,据城汛把总郑飞熊禀称:『本年四月初二日,据竹堑城站驿书林春发、头目郑聚龙等报称:〈四月初一日戌刻,接收大湖口站递到:台北府雷,发台湾府程公文一角,加粘牌单;艋参府周,发台镇中协林公文一角,又发台镇署包封一个;台北抚署,发武毅右军朱禀封一件;新竹县,发彰化县李公文一角,又发大甲司公文一角;北右营,发台镇宪万公文一角,又发后垄汛杨千总公文一角,又发吞霄汛颜外委公文一角,又发大甲汛张守备公文一角,又发加志阁汛林额外公文一角。以上公文计九角、包封一个、禀封一件。登时派兵吴瑞启,漏夜飞递后垄站。讵该兵不知作何,私雇民人王传代递。是夜王传行至中港,时近三更,闯入娼家,扭殴滋端。时王传惧咎,带逃公文,不知去向。迨至次日,未见前站收条,随着头目郑聚龙抵往,沿途查访无踪〉等情。据此,把总当经饬派干兵,分路查寻,至今三天,渺无踪迹。理合将玩兵吴瑞启一名,抗误要公,具文禀送,伏乞察办施行,须至禀者』等情。计禀送兵丁吴瑞启一名到敝府。据此,当经先行送县,讯究管押。一面饬派弁兵,协同县役,四处购〔获〕王传到案,追出公文各件,并出示悬赏,各去后,兹于本月初五日,据把总郑飞熊禀称:『本日未刻,有民人林得福,在于中港之山藔途中〔拾得〕』,前来报向敝府。细查属实,果系王传抛弃途中,远扬逃脱。随收公文等件,检点无遗,即交本站书目□□飞送,沿途转递交投,并即赏给林得福洋银十二元,以奖鼓励。所有玩兵吴瑞启抗误要公,现已锁押看守。应如何拟办之处,敝府未敢擅便。理合备文咨请查照办理,赐复施行」等由,到局。准此查吴瑞启身充站兵,凡遇递送公文,理应亲身跑递,竟敢率行雇倩民人,实属妄为已极,应请从严惩办,而儆效尤。站书林春发、头目郑聚龙,责司督率,任听雇倩民人,亦有应得之咎。应〔作如何〕办理,未敢擅拟。理合具文详请宪台察核,俯赐批示,以便移遵,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呈乞照详施行。
(注)本抄详系一一三二三—七(第一五○号)之粘件,乃邮政总局申详于巡抚者。
●第一五○札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五日一一三二三—七
台湾邮政总局奉巡抚刘批示,转饬新竹县遵办
札新竹县方令福建台湾邮政总局为录批札饬事。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二日,奉爵抚宪批本总局详:「台湾北路右营新竹翁游击,据城汛把总郑飞熊禀报,竹堑城站兵丁吴瑞启,雇民人递送公文,中途滋事,畏咎逃匿。嗣经悬赏查回,咨局核明覆请示」缘由,奉批:「据详,营兵吴瑞启玩视要公,私自雇替,遗失公文,妄为已极,着即正法,以儆将来,而肃营规。其站书林春发、头目郑聚龙,责司督率,任听雇倩,咎有应得,各照不应重律杖责,以儆玩忽。仰移北右营游击,遵照察看林春发等,如果不能胜任,即行撤换,毋稍迁就。仍行县饬缉王传讯究。此缴」等因。奉此,除咨移查照办理外,合行抄详札饬。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宪批事指,迅即签差缉获王传,到案讯究,具覆办理。切速。此札。
计粘抄详一纸。
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五日
关防  办理全台邮政总局关防
光绪十四年四月十六日奉
●第一五一红禀光绪十四年四月十六日一一三二三—八
新竹城绅士林汝梅等五人,禀请新竹县转详,宽免站兵吴瑞启就地正法
具佥禀绅士林汝梅、郑如兰、李联萼、高廷琛、陈浚芝,为罪实应得,情有可矜,佥乞据情转详,以超蚁命事。缘有北右兵丁吴瑞启,因此本月初一日,轮值递送公文跑上,中途闻报老亲暴病危急,专人赶回,该兵念亲情切,不得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