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书」曰:「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此言善恶感召之机,捷于影响。作奸犯科之人,既为王法所不宥,必为天理所难容;祸福、利害之过,判然两途。则尔等亦何所惮而不为善、何所利而不为善乎?大抵居乡之道,亲睦为要;保身之道,循分为先。毋以强陵弱、毋以富欺贫、毋以知侮愚、毋以众逼寡;毋为行险侥幸之事,毋为干名犯义之行。父老子弟联为一体,邻里乡党视若一家;相友相助,息讼息争:使朝廷旌为义乡、有司表为仁里,身名俱泰,刑罚不加;天下乐利之事、安适之境,无过于此!况闽省文风颇优、武途更盛,而漳、泉二府人材又在他郡之上;历来为国家宣猷效力者,实不乏人。独有风俗强悍一节,为天下所共知亦为天下所共鄙!何不翻然醒悟,共相勉励,而成礼义仁让之乡乎?着该督、抚仰体朕心,时加训诫;更立劝惩之法,实力奉行:务俾俗易风移,以副朕一道同风之至意』。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九。
十二月十四日(乙卯),谕内阁:『从前台湾北路大甲西等社顽番不法,官兵已经剿灭,余党亦已就擒;叛犯之律;所有眷属一并缘坐,无可宽贷。朕念此等冥顽无知,究非汉民可比。从前妄行不法,罪在正犯;其眷属散处各社,未必知情。今当平定之时,若一一搜查,不无牵累惊扰;用是格外加恩,免其根究。该督、抚、提、镇可仰体朕心,妥协办理,以安番众;并将朕谕明白宣示,咸使闻知。倘朕如此开恩,而愚番等仍不知感激、再有干犯法纪者,则是蠢顽不灵之辈,不可以恩惠化导,朕必加以重惩』。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
●雍正十三年(乙卯)春三月初八日(戊寅),兵部议覆:『福建总督郝玉麟流言「台湾府城东南大东门内春牛埔,请添设一营,拨镇标守备一员带兵三百名驻防;小南门添设一营,拨水师千总一员带兵一百五十名驻防:各植茨竹,以为联络。至南水门、小北门二处,各建大炮台一座并添设敌台、城门、城楼、炮架、望楼等项,南路之茄藤港、北路之蚊港等处各设炮台一座,府城西南一带炮台空隙处各设木栅,以资捍御」。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二。
夏闰四月初六日(乙亥),以福建台湾总兵官苏明良署福建陆路提督,调福建海坛总兵官马骥为台湾总兵官。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五。
五月初七日(丙午),予福建澎湖水师右营巡哨出洋被淹兵丁恤赏如例。
十二日(辛亥),礼部议覆:『福建巡抚卢焯疏言「台湾乡试士子向系另编字号,额中举人一名;今台属五学人文日盛,请于闽省解额外,将台字号再加中一名,以示鼓励」。应如所请』。从之。
十九日(戊午),以工部主事章有大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编修金相为副考官。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六。
六月初九日(丁丑),设福建台湾府属彰化县学廪生、增生各十名;从福建巡抚卢焯请也。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七。
秋八月二十三日(己丑)子刻,上崩。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