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麟奏言:『台湾北路大甲西番不法,残害官兵;经台湾总兵官吕瑞麟同台湾道倪象恺带领兵壮剿抚兼行,已将胁从之朴仔篱等社先后就抚。续有凤山县南路奸民乘机聚众,杀伤官兵;经升任陆路提督王郡亲率弁兵,剿追解散。今南路奸匪陆续拏获究审,现在严缉首犯吴福生到日即可定案,其大甲西番土官率领全社男妇老幼四百十九名造册就抚。现在查讯实情,究出首凶定拟,仍于各庄紧要之处设兵防护。所有南、北两路安定情形,理应具奏』。报闻。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九。
秋八月二十日(甲戌),调福建台湾总兵官吕瑞麟为福建金门总兵官、广东碣石总兵官苏明良为福建台湾总兵官。
八月二十九日(癸未),实授郝玉麟为福建总督。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二。
冬十一月初七日(庚寅),以侍读杨炳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五。
十二月初三日(丙辰),吏部议覆:『福建总督郝玉麟疏言:『向例:台湾镇、协三年报满候用,参将、游击、守备二年报满题升;而在台文员历俸二年半止议加级,似未画一。请嗣后台湾道准镇、协例,三年报满,恭候酌用;知府、同知、通判、知县各员照参、游、守例,二年报满,题明候升」。应如所请』。从之。
二十日(癸酉),福建总督郝玉麟疏报:『台湾北路大甲西等社凶苗不法,官兵进剿,克期宁谧』。得旨嘉奖,下部议叙。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六。
●雍正十一年(癸丑)春正月二十四日(辛丑),以福建陆路提督王郡暂署福建水师提督、福建福州将军阿尔赛署福建陆路提督。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七。
二月初八日(庚申),赠故福建水师提督许良彬太子少保衔,予葬,谥「壮毅」。
十六日(戊辰),兵部议覆:『福建台湾北路大甲西等社凶番肆逆,总督郝玉麟调度有方,应加三级;提督王郡奋勇进剿,克期宁谧,应加左都督衔』。从之。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八。
三月十三日(甲午),吏部议覆:『福建巡抚赵国麟疏报『台湾府淡水同知杨瑞祥办运军粮,在洋遭风沉没;请加赠荫恤,给与祭葬。其同舟淹毙之幕宾、家人、书役、舵工等,均照军功从役被伤例赏恤」。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九。
夏六月十四日(癸亥),复设福建陆路提标右营、前营、福宁镇标右营、建宁城守左营、漳州镇标中营、水师提标后营、闽安协左营、台湾镇标左营、台湾协左营千总各一员,督标右营、福宁镇标左营、建宁城守左营、连江营、漳州镇标左营、海澄营、云霄营、诏安营、汀州镇标右营、邵武城守右营、海坛镇标右营、闽安协右营、烽火门、台湾镇标左营、台湾协左营、右营、淡水营把总各一员;从福建总督郝玉麟请也。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二。
秋八月己酉朔,兵部等衙门议覆:『福建总督郝玉麟条奏台湾营制事宜:一、台湾远隔重洋,民番杂处;请于府治增置城守营,设参将一员、守备二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兵一千名,防守府库仓狱,并分驻镇标南、北两路各汛。所有镇标原设三营之兵拨派各汛者,全数撤回府治,以资弹压。一、南路原设参将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兵一千名,不敷防范分拨之用;请将驻扎山猪毛口守备改为下淡水营都司佥书,再添设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兵五百名,合原设弁兵分驻山猪毛口、阿里港、新园、万丹、凤山县治、凤弹、下埤头、攀桂桥、观音山、石井等处。一、北路延袤千有余里,原设参将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兵一千一百二十名,亦不足分防弹压;请改参将为副将,再添设都司一员、守备一员、千总四员、把总八员、兵一千二百八十名,分中、左、右三营,以都司为中军、守备为左右二营,分驻诸罗县治及斗六门、竹脚寮、笨港、盐水港、彰化县、猫雾竉、篷山、竹堑、中港、后垄、南莰、淡水等汛。其台协水师原拨笨港、盐水二汛兵丁,仍撤回水汛。一、安平地方外控海洋、内扼台郡,实系唇齿之区;请设立炮架七座,并酌量起盖仓廒贮粟三万石,以资兵饷。一、台属田地、丁口渐增,请将各处庄民编造保甲。其各番社乡保暨通事,俱严加选择,勿令奸匪充当;并设立社学,延请行优生员教导,以化愚蒙旧习。一、台属流寓人等,内有人材出众、从前随征效力者,请给外委功加扎付,即委为社长,约束居民;三年无过,准与内地兵丁以把总相间补用。一、台湾孤悬海外,总兵一官有统驭民番之责;请照山、陕沿边之例,改为挂印总兵官。均应如所请』。从之。
二十九日(丁丑),谕内阁:『据巡台御史觉罗柏修等奏称:「台湾修造战船,例系匠役纠伙深入番社采取木植,易生事端;嗣后请令番民自行采运,即在内地成造」。朕思番社产木既多,若番民赴官售卖,按数给与价值,使之获利,又无扰骚,伊自乐从。但不预先妥议规条,难以期其必得;又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