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固本之实』。得旨:『所奏是。着详议具奏』。
——以上见「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一。
十二月初七日(戊子),刑部侍郎尼满会同驻防京口大将军刘之源等遵旨议奏:『臣等查审「马逢知交通海逆」一案,缘有海贼柳卯于沙浦港被我军擒获,逢知声言系投诚之人,停留信宿,给食赏银;托言令往招抚海船,纵之使还。又海逆郑成功曾遣伪副将刘澄说令逢知改服衣冠,领兵往降;逢知声言欲杀刘澄而实未杀,反馈刘澄银两。又善人以扇遗成功。又将申报成功投诚之本先示成功。又蔡正系奉旨发回之人,不即斥逐;私留数月,将蔡正之发薙短,以便潜往。又遣人护送出境,给以银两及狐腋褂、附子、毯子等物并寄成功书札。至劝留刘澄招抚之事,讯之副将赵光祖、岑应元供称:并无见据。又赵光祖等供:刘澄带来书,系逢知之弟马三接自逢知之手,即经裂碎焚毁。是逢知当日叛逆从贼虽未显著,然当海贼率众直犯江南之时,托言招抚而阴相比附,不诛贼党而交通书信,且潜遣奸细往来:此则臣等查审所得之情节也』。疏入,得旨:『此所审供词,着议政王、贝勒、大臣核议具奏』。
初十日(辛卯),叙击败海寇功,授一等阿达哈哈番阿西泰巴图鲁为三等阿思哈尼哈番,闲散章京高英齐、严国栋、李廷芝、署骁骑校楂尔敏、博地为拖沙喇哈番;赠阵亡一等阿达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协领胡深布鲁、拜他喇布勒哈番索博德各加一拖沙喇哈番,佐领巴撒里、撒尔泰俱为拜他喇布勒哈番,佐领遏塞、骁骑校巴喀里、阿哈里俱为拖沙喇哈番。
十五日(丙申),山西道御史余缙奏言:『浙省三面环海,宁波一郡尤孤悬海隅。往时以舟山为外藩,设师镇守,俾贼不敢扬帆直指;策至善也。迩来行间诸臣忽倡捐弃之议;倘形胜之地,逆贼一旦据而有之,非近犯宁波,则远窥江左,为虑匪轻。应设一忠勇之将。重其事权,随机措置;更徙内地之兵增益营垒,以固疆圉。至杭、绍两境相对处,地名小门,其间江流狭隘;若于此严设防戍、安置炮台,令贼舟不能溯江入犯,则会城永无风鹤矣』。疏下部议。
——以上见「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三。
●顺治十八年(一六六一、辛丑)春正月初七日(丁巳),夜子刻,上崩于养心殿。
——见「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