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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清季台湾洋务史料---第24页

加减。按月煤交价发,准免积欠。
一、请给发「台湾煤矿总局」木质关防一颗,以昭信守而杜弊混。
一、开掘煤井工程浩大,倘遇开出五金及煤油等项别矿,应由包商报明勘验,仍由原包商设法开办。如需本银,仍照「官一商二」章程;或赢或绌,亦均照算。仳乃意外之事,万一有之,应请免提归官并免招别商承办,以全体面而顾资本。
一、凡台湾产煤之地,在维等包限二十年之内,应请不准别商另行包开,以免两败。
一、民洞私开,除附近有碍新旧煤井者请官禁止外,其余悉照现在官办章程办理。如官井出煤不敷急用,或向民洞采买,其价即照从前官办所给民煤数目发给。
一、商人承办官事,身家所系,各具天良;且任事耳目众多,决无丝毫苟且。况成本「官一商二」,得失非轻,自无不竭力尽心,以图长久。倘有忌妒挟嫌、造谣谤惑,官中免予轻听,庶使实心办事之人不避嫌怨。设或必难邀信,准将现年账簿核算,官本应存若干提还官款;其煤务仍准原商另行添本,办至限满,以顾商本。
一、包办此项煤矿,虽不敢料定得利,亦愿免致亏折。但事难逆料,万一始终赔累,势难久长,不论办至何年,均准退办。所有机器各件,如能卖与华人更好;否则,官商各按股本匀摊。
兹将承办煤务总局章程送览。
一、拟承办煤务合约,准以二十年为满;如到限期,再行酌议。
一、拟股本银计三十万元,分作三千股;每份派股本银一百元,七二平兑足。
一、股本三十万元,除缴还承买机器等项官款外,尚余之款,酌留若干,交与管理银钱之人,以应局中日费;余则寄存在地银行。如遇要需,即由总、会办给发银单,随时支取,交与管理银钱之人收存使用。以后局中收回煤价数满万元,亦应照此办理。
一、拟股内人选举综理煤务总办一位、会办一位。
一、拟雇用洋人总管矿务工程一位、矿师一位、管车两名。
一、所请木质关防一颗,专交总办掌存;总办公出,即交会办掌存。凡遇有公事启用,方准盖行,以昭慎重。
一、拟局内遇有公文事件以及支银各票等项,必经总、会办亲笔佥名,方能准行,以期专责。
一、拟局内所有司事人等,如有废误公事,立行革退,不得循情。
一、拟股内各股东皆系华人;如属洋人,不能滥搀入股。其股票须载明姓氏,以凭给发股分字据;并将条款声明字内,以杜混杂。
一、拟局内以每年清结数目一次,计应得利银元若干,造册周行报知。
一、拟所有得利银两,分作三千三百股均派。余三百股之额,乃系拨归始创及办事人等作为酬劳;总视出力劳绩重轻按分均派,以昭激励。
一、拟局内凡有要紧公事,必须通知就地股东齐集商议,方得举行。
一、拟官利按至第三年开派,以一、二、三年利息每月一分照算。其余,嗣后每年开派利息一次。均派之日,必须预早一月行字周知,以便携折到支。
一、拟至第五、六年办有成效,派回股本;俟股本交完而后,每年官利仍按十分均派。
一、拟各股票份倘有不合意欲行转卖他人者,必须报局挂号换名,以免枝梧、临时不符。
兹将现下八斗煤井计用司事按月薪金,开列送览。
一、拟总办每月薪水一百元、津贴公费每年一千元。
一、拟会办每月薪水一百元。
一、拟洋总管工程一人,每月薪水二百五十元。
一、拟正办矿师洋人一名,一百八十两。
一、拟副办矿师华人一名,八十元。
一、拟提调兼招商事宜一名,每月薪水八十元。
一、拟文案一名,三十两。
一、拟正副书启二名,二十五两。
一、拟管银管数二名,三十五两。
一、拟管外帐二名,二十五两(另每名伙食三两)。
一、拟巡查井面二名,二十五两(另每名伙食三两)。
一、拟管收发料件二名,二十五两(另每名伙食三两)。
一、拟八斗收发煤斤二名,二十二两(另每名伙食三两)。
一、拟基隆收发四名,五十两(另每名伙食三两)。
一、拟矿面巡工收签日夜六名,四十八两(另每名伙食三两)。
一、拟洋磅手一名,一十两。
一、拟矿内巡工二井日夜六名,四十五两。
一、拟机器大二车二名,九十两。
一、拟司机器日夜九名,八十五两。
一、拟升火日夜六名,三十六两。
一、拟铁匠三名,七十两。
一、拟木匠月工二名,四十三两(另有工程用散工不再内,散工每日每工三角三占)。
一、拟更夫、局丁、杂差二十二名,九十五两。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奕劻等议奏刘铭传片奏官商合办台湾矿务种种纰缪请饬停办折(光绪十六年八月十五日)
军机处交出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官商合办基隆矿务」附片一件,光绪十六年六月二十日奉朱批:『户部议奏,钦此』。查原片内称:『基隆煤矿,上年十月将洋人撤退,委派候选知县党凤冈办理,一面招商接办。党凤冈极力整顿,渐有起色。现经帮办全台垦务通政司副使林维源访招富商候选知府蔡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