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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清实录乾隆朝实录---第1115页

势必又议更张。殊多未便。所有该御史李清芳奏请令督抚斟酌时价得中。奏准办理之处。亦毋庸议。从之。  
○户部议覆、四川巡抚纪山疏称、乾隆五七两年。派驻打箭炉口外台站官兵。借支及驮马鞍屉。共银三千八百一十六两。内官兵借支行装银二千一百三十六两。可否援照乾隆四年十二月恩旨。准其豁免。应如所请。从之。  
○命吏部左侍郎翰林院掌院学士阿克敦、充日讲起居注官。  
○癸丑。四川平夷长官司王举能故。以其子王锡爵承袭。  
○甲寅。谕军机大臣等。张广泗所荐贵州遵义副将周广清。副将唐开中。朕看二人才具。俱属中平。非大材料。似只可胜副将之任。纵好、亦只可用事简总兵。或者二人实系卓荦材。引见片时。朕未能详鉴耳。可寄信询问张广泗。亦必有深知处。再此外副将中。实无有优于此二人者耶。令其据实回奏。寻奏覆、黔省副将内。惟二员尚属稍优。是以并列保荐。此外若铜仁协副将温朝宰。屡著劳绩。亦经附疏荐举。得旨。就黔论黔。祗此数人。卿亦无可如何。此人才所以难得也。而豫为培植作养。则急应留心者耳。  
○乙卯。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谕军机大臣等。从前陈宏谋荐王乔林。其考语云。淡泊自甘。意念中常存民物。风力素著。严正内还寓慈祥。查王乔林原在江南镇江府任内。以错拟罪名降级。后在西安署知府事。又以滥用非刑革职。天下焉有存心慈祥之人。而错拟罪名、滥用非刑者乎。可将此询问陈宏谋。令其回奏。寻奏覆、王乔林在江南镇江府任内。其错拟罪名降级之事。臣未深知。至在西安承审王之博养女被勒身死一案。讯系王月正凶。因坚不承认。加以刑具。旋经前抚臣塞楞额审无确据。将王月等省释。王乔林附参议处。但此案正凶。至今未获。臣细加访察。王月等未必即非正凶。王乔林、较之滥刑无辜者。似属有间。得旨。错荐王乔林。不过一时识见未到。若因回护之意。而故入人罪。则大非矣。戒之慎之。  
○调镶蓝旗满洲副都统纳木扎勒、为正白旗满洲副都统。镶白旗汉军副都统明安、为镶白旗满洲副都统。以太仆寺卿鼐满岱、为镶白旗汉军副都统。  
○旌表守正捐躯之湖北襄阳县民王廷秀妻涂氏。  
○丙辰。上御勤政殿听政。  
○谕军机大臣等。瞻对土番不法。扰害地方。朕不得已。允督抚等所奏。发兵征剿。以惩凶恶。目前所请钱粮。已至五十万之多矣。夫用兵贵于神速。始克成功。乃川督办理此事。甚属迟缓。李质粹等。奏称昨差千总前往晓谕。勒献赃贼。彼发兵二百余名。在西纳山下插营阻挡。是我兵遣发太迟。贼人早已闻风豫备。所谓兵贵神速者何在。看此情形。是伊等办理游移拘泥。业已不合机宜。恐将来进剿。亦未必悉能尽善。永除后患。尔等可密寄信。传谕该督抚提臣等。务湏尽心筹画。犁庭埽穴。不至复留余孽。使地方长享安静之福。倘仍如雍正八年之草率完结。复为今日之害。则庆复、纪山、李质粹、不得辞其咎也。  
○又谕军机大臣等。据四川提督李质粹奏称、征剿瞻对。统领官兵。原派夔州协副将马良柱。泰宁协副将宋宗璋二员。今宋宗璋虽已升任总兵。若伊果能熟习边情。谙练军务。即多一总兵大员亦可。且伊亦曾经奏请束装前往。尔等可寄信询问庆复等。如宋宗璋前往。于军务有益。即著伊一面领兵前去。一面具摺奏闻。  
○又谕军机大臣等。硕色自到豫省以来。不过仿照旧规。循分供职。未见整顿一事。向来河南盗贼甚多。颇为民害。即如巨恶姚二胡子案内。有僧人性魁。乃各盗教师。最为勇悍。硕色到任。已经二年。未闻拏获惩治。似此败露之大盗。尚不实力缉拏。则其他废弛之处。不问可知。可寄信严行申饬。令伊将巨盗速行弋获。不使漏网。并将旧习痛加悛改。  
○户部议覆、甘肃巡抚黄廷桂疏请、于灵州旧有仓廒九十余间外。再添建三十六间。查该州于乾隆七年十月以后。采买粮一万一千余石。以每间贮谷五百石计算。只应添建二十余间。所需工料银两。应准于茶篦折银项下动支。从之。  
○刑部奏、老幼及折一肢之废疾。嗣后仍照例收赎外。其瞎一目者。不得以废疾论。有犯军流徒杖等罪。皆照所犯罪名充配的决。仍请于各例老幼废疾收赎条内。删去瞎一目三字。再查斗殴律内载。折跌人肢体及瞎一目者。小注云。皆成废疾。杖一百。徒三年等语。盖以坏人面目。与折人手足。厥罪维均。故皆满拟城旦。应请仍照律办理。但小注皆成废疾四字。应请移于折人肢体一句之下。从之。  
○署四川提督李质粹奏、瞻对顽抗不法。请彰天讨。候旨调兵。茂威协副将何启贤、系曾保总兵。奉旨引见之员。请留川带兵进剿。得旨。兵贵神速。岂有贼已发兵阻挡。而汝等尚无出师之期之理。若但云候旨而行。则所谓便宜行事者何在。且将在外而受制于朝者。多不成功。朕不为也。此虽小丑。汝等亦宜存大将风也。勉之。又批、一切机宜。熟筹妥酌为之。兵者不得已而用之。固不可姑息了事。以贻后患。亦不可玉石俱焚。而无所甄别。至夫杀降冒功。则尤所当戒也。勉之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