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加紧儧赶。得旨。如所请行。
○戊寅。总理三陵事务多罗贝勒允祁奏。臣奉命管理陵寝事务。召见时、谕令敬谨安静。不可妄生事端。臣受任以来。一切典礼事件。惟与同事之公大臣及各官员商酌办理。乃公禄庆、信用长禄。因臣前有参奏长禄之事。遂生猜忌。后见臣委任鹤山。又屡言此人甚不可用。每遇鹤山承办事件。有意苛求。似此意见参差。于公事恐多贻误。请解臣总理之任。并特派大臣。将臣所办事务。逐一查明。如有不合之处。即交部严加议处。得旨、据此已忘朕之谕旨矣。有何重权。汝等如此相争。殊为可笑。
○己卯。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幸瀛台丰泽园。
○还宫。
○庚辰。孝懿仁皇后忌辰。遣官祭景陵。
○上诣雍和宫行礼。
○幸圆明园。
○谕曰、马兰镇总兵布兰泰患病。著派太医一员。前往诊视。
○户部议准、长芦盐政伊拉齐、会同升任直隶总督高斌覆奏、长芦所属滦州、迁安、乐亭、丰润、宁河等五州县引地。自设立老少牌盐。奸徒收买发贩。以致私盐充斥。官引壅滞难销。若照闽省之例。折给老少钱文。停其自行负卖。则影射囤积之弊既除。而贫民计日得钱。可资度日。又无负贩往来之苦。实属均有裨益。至各州县现存老少若干名。务须查验确实。每名日给大钱二十四文。令商人按月照数捐交。嗣后如有新补贫难老少。一例折给。其沧州、盐山、等州县、有应照此办理者。并令查明具题。从之。
○又议准、四川巡抚纪山、会同川陕总督公庆复疏称、开采铜矿事宜。一、乐山县属之老洞沟、宜宾县属之梅子凹、出产铜矿。均应开采。请各委佐杂干员、管理厂务。其一切发价、运铜等事。即交各县就近经管。一、报采各商。土著流寓不一。应令地方官查验殷实良商。取结保送。所有抽收课耗铜觔。照建昌厂之例办理。一矿厂夫匠众多。应设头目分隶。更择干练者一二人为商总。稽查私铜漏税诸弊。一、厂员公廨、请于盐羡银内动支修建。至月费向分三等议给。今铜矿新开。上中下一时难定。请暂照中厂之例。酌给月费银二十两。一、厂商奸良不一。炉灶私卖。弊所不免。应令厂官责成巡役稽查。从之。
○辛巳。稽查右翼宗学右通政熊学鹏奏、右翼宗学、共设满汉教习九人。凡在馆学生、满汉文艺之优劣。教习人员、训课行走之勤惰。皆应不时考核。今稽查右翼宗学。系臣与光禄寺卿沈起元、二人。俱系汉官。于繙译素未通晓。请再派满洲文臣一员。公同稽查。得旨、著派开泰。
○壬午。谕军机大臣等、朕闻山东德州以南。有数州县缺雨。喀尔吉善、未曾奏闻。不知近日得雨否。若尚未得雨。喀尔吉善、作何筹画办理。可寄信询问。令其即速具奏。
○户部议覆、山东巡漕御史沈廷芳、条奏漕务四款。一、除佥丁包运之弊。一、定卫缺铨选之法。一、押运领运员弁、铸给关防。一、停运随帮千总、支给廪工。以上各款、或系现行事例。或与定例不合。未便更张。应毋庸议。得旨、依议。巡漕御史沈廷芳条奏漕务四款。俱经部驳。从前巡漕御史回京之时。往往将不能行事件。勉强条奏几款。以图塞责。如果系应行之事。自应尽心竭力办理。何得于回京时。以章奏为虚文。而不思实效。沈廷芳著饬行。
○兵部题、闽粤南澳镇总兵官何勉、以老病乞休。得旨、何勉老成历练。效力有年。屡经请休。著解任调理。俟病痊之日。来京请旨。所遗南澳镇总兵员缺。著陈林每调补。该部知道。
○刑部尚书盛安奏、湖广民人熊宗正、殴死无服族祖熊建候一案。现在按律拟绞。尚未具题。乃御史万年茂、会核时。以年未及岁之犯。向例于按律拟抵外。题请免死收赎。今熊宗正、年仅十五。未经一体声叙。请敕交廷议。查十岁以下杀人者。例应拟罪请旨。十岁以上者。向无此例。谨将从前办理同异缘由。并此次不行援案题请之处。逐一声明具奏。得旨、刑部专司刑名。其办理各案。前后互异之处。必有缘由。万年茂既未深知。又未向该部详查。但据己见。即行陈奏。未免急遽。此案现交九卿议覆。著将盛安所奏、一并交九卿妥议具奏。寻奏、查雍正十年、丁乞三仔、殴死丁狗仔一案。因丁乞三仔、年仅十四。先被丁狗仔欺凌起衅。又系拾掷土块误伤。是以得从末减。今熊宗正殴死熊建侯。起衅既由于该犯。且又执持凶器。虽年齿尚幼。而情罪较重。未便从宽。请嗣后十五岁以下杀人之犯。令该督抚、查明实与丁乞三仔情罪相等者。援照声请。听候上裁。从之。
○江苏巡抚陈大受疏报、靖江县、乾隆九年、新涨折实平田、十二顷九十七亩有奇。又新坍折实平田、三顷五十四亩有奇。分别升蠲额赋有差。
○署广西巡抚托庸疏报、临桂、义宁、来宾、象州、宾州、并郁林、等六州县、首报乾隆九年、垦熟民屯水田、二顷八十六亩有奇。
○以大学士公讷亲、兵部右侍郎开泰、充经筵讲官。
○癸未。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户部议准、署广西巡抚托庸疏称、粤西各处铜厂。因官买余铜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