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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清实录乾隆朝实录---第1398页

。谷价未免昂贵。贫民买食。不无拮据。著加恩增给银一钱。俾得糊口有资。均沾实惠。  
○谕军机大臣等、蛮贼盘踞山箐。专恃战碉。以为巢穴。前据张广泗奏、班滚将如郎旧碉修住。姜错大旧碉烧坏。仍在旧处、新修大碉七座等语。其大金川各路进兵情形。亦称贼碉险峻。枪炮难施。攻一碉、不啻攻一城等语。去年班滚之案。庆复等所奏、何尝不称拆毁碉楼。毋使复筑等语。未逾年而班滚复出矣。且复筑碉楼矣。则是去年所云善后之图何在。贼人负固走险。习俗难移。每当攻克贼巢。虽云焚毁碉楼。使之无所凭藉。其平居栖止。但可依岩傍壑。盖设平房。而不能扼其吭而据其要。终不能禁止其不为。必致仍复恃险滋事。则此两番办理。俱属虚糜。其如何革除旧俗。设法稽查。使不敢修设碉楼之处。应传谕该督、令其留意办理。毋复如前之所为。再据张广泗所奏、添设重兵。分防要地。拟增兵七千名。十年之后。渐议裁减等语。从前所议设屯置卫。本以据险扼要。联络声势。使之有所畏惮。不致恃险建碉。生心滋扰。而量置屯守。转饷无多。事可经久。若增兵七千名。则每年需二十余万之饷。虽较之两番进剿。糜费至二百余万。十年馈运。仅亦相等。如果确有成效。可保其久远宁谧。岂不甚善。否则裁彻之余。复生事端。势不能置之不顾。分防久戍。未便议裁。则经费所关。不更多于此乎。此亦不可不熟筹于事始。其应否增兵。分布要害。如该督所议。或应建设屯卫。或应照前谕、归西藏王子管辖。及驻藏大臣董率。如何方合机宜。张广泗身历岩疆。措置较为亲切。必能统计全蜀形势。为善后长策。适因意计所及。可详悉传谕。听其斟酌妥议以闻。  
○丁卯。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御懋勤殿。勾到湖广、浙江、江西、情实罪犯。停决湖广斩犯四人。绞犯二人。浙江斩犯二人。绞犯二人。江西斩犯一人。绞犯七人。余六十人予勾。  
○戊辰。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谕、今岁科场。各省监临奏报、搜检怀挟之处。有经搜出惩究者。亦有称通省并无一人者。向来怀挟之弊。京闱尚少。而外省最甚。虽经屡颁谕旨。令严加厘剔。而士子狃于积习。监临等官、未免尚存姑息之见。未能翕然丕变。即如江西一省。三场多至十六人。可见各省、此风尚未悛改。其未经搜出者。非奉行不力。则有心邀誉耳。夫始进不正。则士习不端。宿弊不清。则真才不出。嗣后各省监临。务必实力严搜。使弊绝风清。以裨文治。  
○旌表守正捐躯之河南光山县民张行女。张氏。  
○己巳。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御懋勤殿。勾到安徽、江苏、情实罪犯。停决安徽斩犯三人。江苏斩犯四人。绞犯四人。余六十四人予勾。  
○谕军机大臣等、前据黄廷桂奏、金塔寺回民。不敷养赡一事。经军机大臣会同该部。议以移驻哈密。统令该抚黄廷桂、查明具奏办理。兹据贝子玉素富奏称、哈密耕种。全资雪水。如遇雪少之年。不足以资灌溉。朕现在批令定议。所有移驻回民之处。此时不必办理。候旨遵行。至于此等回民。黄廷桂从前奏称、丁口加增。生计艰难。多有不能糊口。且贪惰性成。不力于农务。则此半载之中。又何以资生度日。且行令查办。何以迟滞不行具奏。著传谕一并询问之。  
○吏部议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称、旧设温州府海防同知。专司洋面。职兼山海稽查。实非闲曹。至玉环一山。悬居温台二府、海洋交界之处。游民私垦私煎。实为难治。前总督李卫、议添同知一员。实以弹压海洋。并非仅为渔税起见。今若将两同知归并。在该员身驻玉环。于温州巡查等事。势难兼顾。请将该二缺。仍旧设立等语。查玉环地方辽阔。易致藏奸。经原任总督马尔泰等疏请、以温州府同知、移驻该处。将玉环同知裁汰。经部议准在案。今该督等、复以种种不便。请循旧制。海疆重地。原与他处不同。应令详细审度。将应留裁汰之处。妥议具题。从之。  
○兵部议奏、各省满洲千总。六年俸满。保送引见。分别发往本省、别省、以守备题补。此等人员。一时不能得缺。在彼既无庐舍可居。又无子侄食粮接济。请嗣后、照随营候推之例。送部引见后。留京当差。给与守备顶带。仍按年满日期。候部推升。从之。  
○庚午。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以翰林院侍读学士齐召南、为顺天武乡试正考官。检讨陈桂洲、为副考官。  
○赈恤江苏阜宁、清河、桃源、安东、山阳、盐城、丰县、萧县、砀山、赣榆、铜山、沛县、邳州、宿迁、睢宁、海州、沭阳、淮安、大河、徐州等二十州县卫。本年水灾饥民。并蠲缓额赋。应徵漕粮漕项。及蠲余银粮。旧欠漕米缓漕等项。分别蠲缓有差。  
○辛未。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御懋勤殿。勾到河南情实罪犯。停决斩犯三人。绞犯十二人。余六十八人予勾。  
○以礼部侍郎伍龄安、为镶黄旗满洲副都统。散秩大臣博伦岱、为镶蓝蒙古副都统。  
○壬申。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是日、视膳三次。翌日如之。  
○署江苏布政使爱必达奏、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