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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清实录乾隆朝实录---第144页

谷石、及忒卜克阿拜等处耕种所收谷内、动支散赈。倘不敷用、仍需谷石若干、照依时价算银、由户部关领、照数赏给。得旨、依议。著阿兰泰去。  
○工部覆准、总督仓场户部右侍郎宗室塞尔赫等奏、请于京仓各处、添建廒九十三座。从之。  
○丙戌。谕八旗大臣、近因八旗生齿日繁。朕特加恩、命大臣等核议、赏借官员兵丁俸禄钱粮。俾于生计有益。汝等务将该管官兵、加意晓谕。此项赏银、不可妄费。务须撙节、以期生计长有裨益。倘任意奢侈、数日间即荡费无余。将来仍在伊等钱粮内坐扣。每月所余无几、生计愈至不敷。仍难免于窘迫。汝等不可苟且塞责、必须恳切开导。俾伊等各知勉励。无负朕加恩体恤至意。  
○礼部奏世宗宪皇帝梓宫发引仪注。得旨、是。依议。奏内议称奉移梓宫发引时、朕随行出寰宇尊亲牌楼门、跪于街南。恭候梓宫过后、朕乘舆出西直门、由别路前往恭候。至于梓宫到泰陵三孔桥、更换小轝时。朕先至隆恩门内恭候。到陵后安奉梓宫之次日、祭毕即行回京等语。雍和宫奉移梓宫之日、朕不忍于城内乘舆前往。应步行送梓宫出城后、再乘舆由别路前往。以便跪接。至三孔桥更换、小轝时、朕仍在傍跪候。不必先至隆恩门。梓宫到陵之次日、祭毕即回、朕心实为不安。朕欲在彼居住数日、以申哀恋之忱。著总理事务王大臣议奏。十月初九日、行奉移梓宫礼。告祭毕、朕即在雍和宫居住、恭候梓宫发引。寻议、臣等谨按前代帝王、亲送梓宫者少、无成宪可稽。礼曰、既葬、反而卒哭。又曰、既反哭、主人与有司视虞牲。有司以几筵舍奠于墓左。反。日中而虞。是安奉既毕、原无复行居住之文。恭查雍正元年三月二十七日、世宗宪皇帝亲送圣祖仁皇帝梓宫至山陵。屡降谕旨、欲于奉安后在陵居住数日。群臣再三陈请、伏蒙俞允、于四月初三日祭毕回銮。臣等恭请皇上遵照世宗宪皇帝典礼、于次日祭后回銮。实属允协。得旨、王大臣援引礼经、及皇考所行成例具奏。朕谨遵此礼行。  
○遣官祭贤良祠。  
○丁亥。谕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前闻云南地方、今春雨泽短少。后据尹继善等奏报、渐次得雨。以朕看来、仍是不足之象。迄今两月有余、未见尹继善张允随奏事。滇省雨泽沾足与否。夏田收成如何。朕俱未闻知。甚为系念。似此关系民生切要之事、何得视为泛常。假若地方收成歉薄、亦当悉心筹画速行奏闻。早为料理。总之皇考时诸臣奏事太密。将不应陈奏之事、频频渎奏。今日则将应奏之事、亦不陈奏。似此怠忽、将致懈弛。岂朕所望于封疆大吏者。尔等可寄信询问之。  
○解兵部尚书通智任。以奉天将军那苏图、为兵部尚书。调宁古塔将军博第、为奉天将军。以前锋统领吉党阿、为宁古塔将军。护军统领瑚林、为前锋统领。  
○命礼部尚书任兰枝、工部侍郎张廷瑑、左副都御史索柱、内阁学士刘统勋、阅顺天乡试回避子弟试卷。  
○青州将军阿里衮、缘事降级、调来引见。  
○赈陕西府谷、神木、二县、雹灾饥民。并缓徵本年分额赋有差。  
○戊子。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准噶尔部人恭格敦多卜来降。赏给安插如例。  
○己丑。上诣雍和宫梓宫前供奠。  
○增满洲官卷中额三名。  
○总理事务王大臣议覆、大学士朱轼条陈盐务各款。穷乏灶户、或有借贷商本。而于买盐给价则权衡子母、加倍扣克。穷灶诚属难堪。应令各该督抚盐政、转饬该管官、于掣盐时、公同酌定价值。无许扣克短少。务使穷灶得沾利益。至灶户售私、律有明条。各该督抚盐政。遇拏获私贩、必根究其买自何地。卖自何人。无使私盐透漏。以肃鹾政。又商人认引行盐、自宜老成富厚之人充当。至初本有余、而花销败落、仍然充商者。将来势必有误引课。自应斥革。而豪强霸占、并私相售卖、无藉之辈、尤应严禁。但各处商人甚多、若必一时甄别稽查、不无纷扰。应令各该管盐督抚盐政、晓谕众商。如有前项情弊、许其自退、免其治罪。倘仍隐匿不报、或被该管官察出、旁人首告。严拏按律究治。其盐价酌定中平、毋得过为增减、致累商民。至盐觔经过地方、盘验挂号陋规、久经严禁。如有借端需索者、该商据实首告。审实题参。按赃治罪。其经过地方盘验、所以稽查夹带私盐之弊。仍令严饬沿边地方各官、随到随验。如有藉词留难。即行指名题参。倘该督抚等失于觉察、一并交部议处。从之。  
○刑部议准、山东按察使黄叔琳奏、请嗣后相验、遇本县印官公出、即请邻县印官代验。或邻县辽远、方许派委佐贰代验。其代验之员、必系同知、通判、州同、州判、县丞等官。毋得滥派杂职。从之。  
○赈江南江宁苏松等属溧水、江浦、长洲、华亭、等二十四州县、水灾饥民。并缓徵本年分额赋有差。  
○庚寅。赈贷湖北潜江、荆门、等五州县、沔阳、荆洲、等四卫、水灾饥民。  
○辛卯。以玉牒告成。赐总裁平郡王福彭、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副总裁大学士尹泰、吏部右侍郎阿山、礼部左侍郎木和林、及提调纂修等官、银币有差。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