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幼。并非十恶。与援赦例相符。刘氏年已十六。非无知识。虽不造意。实属同行。况欲杀夫弟。则知熄灯扯止。致死伊夫。则竟持灯立视。情难曲宥。刑部执法定案。不敢移律就情。虽该督声明情节。仍不夹签。得旨。赵氏谋杀夫弟之子陈元书一案。刑部明白回奏之处。辗转辞费。终归回护。究不出于前旨拘例而不顺情之语。既有尚未成婚情节。即当据此声明夹签矣。此案御史范廷楷所奏为是。初不因御史先入之言。稍有成见也。刘氏童年愚稚。尚未成婚。遽处以极刑。情属可悯。然部中指其知救夫弟而不救夫。则朕亦不能法外贷其死矣。著改为立斩。赵氏情实惨毒。著依本律。不准援免。
○以礼部左侍郎吕炽、为会试知贡举。刑部尚书刘统勋、工部尚书孙嘉淦、为正考官。礼部侍郎介福、内阁学士董邦达、为副考官。
○恩赏革职总兵施有功、游击衔。
○是日。御舟驻跸转塘村。
○甲辰。遣官祭黑龙潭昭灵沛泽龙王之神。
○谕、杭州驻防兵丁。较少于江宁二千有余。而额设副都统。转多一员。且汉军兵丁。止一千六百名。亦不必设两副都统。著将杭州汉军副都统。裁去一员。现任副都统齐斌。著调补福州副都统。其福州副都统范宜谦。著回京另补。
○是日。御舟驻跸绍与府西。翼日如之。
○乙巳。上亲祭禹陵。行三跪九叩礼。
○丙午。上奉皇太后回銮。渡钱塘江。至杭州。
○谕军机大臣等、今岁恭逢。圣母皇太后六旬万寿。在京王大臣等、奏请举行庆贺盛典。于万寿山至京一路。分段豫备。公祝圣寿。已经允其所请。其各省督抚。似此奏请者。自应一体准行。但伊等于奏准之后。祗应先期遣人进京。照在京王大臣所办。及分派地方。各按段落。豫备经坛戏台之类。以展臣子祝嘏之诚。而玉辂经过。亦可仰承圣母观心。不必进献古玩缎疋等物。转失朕准行之意。可随便寄信通知。令其遵照办理。
○又谕、朕前用成元震为提督。自应益加奋勉。乃有人奏伊在任。于边疆要务。不能留心整理。后尹继善亦如此奏闻。在尹继善、向来持论公正。所奏自是确实。朕念其久历营伍。不即加摈斥。但降补总兵。以观后效。如能从此奋勉。诸事实力整顿。自可承受恩泽。若因降补。而稍萌怠弃之念。以致戎政废弛。朕断不为姑贷。至成元震此次奏摺。其整理营伍处。亦多粉饰之词。著一并传谕知之。
○左都御史木和林等奏、京师五城煮赈。例自十月朔起。次年三月二十日止。今值闰年。节候较迟。请展赈十日得旨。今岁京师米价昂贵。又系闰年。春寒未解。若照常年之例。停止煮赈。诚恐穷民艰于糊口。著加恩、于限外、再赈一月。
○是日。驻跸圣因寺行宫。至己酉皆如之。
○丁未。清明节。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园寝。
○上诣皇太后行宫问安。
○阅兵。
○赐扈从王公大臣、并浙江大小官员等食。
○予姒氏奉祀官。谕、朕时巡至杭州。禹陵在望。缅惟平成之德。万世永赖。皇祖圣祖仁皇帝。曾亲祀焉。爰东渡浙江。陟会稽。式遵皇祖旧典。躬荐馨于宇下。厥有姒氏子姓。世居陵侧。应世予八品官奉祀。该督抚择其有品行者一人充之。昭崇德报功至意。
○戊申。孝贤皇后忌辰。遣官致祭。
○谕、朕问俗省方。翠华所至。黄耇台背。策杖欢迎。虽已于途次各加恩赐。而优恤高年。推恩宜渥。著各该督抚、查明经过州县内。男妇年七十以上者。照从前恩诏之例。分别赏赉。
○又谕前因高斌足疾。不能行走。是以解退大学士之职。令其办理南河事务。任事以来。甚属黾勉宣力。兹由江省扈从来浙。其属员无不奋勉。足见高斌、董率有方。深为可嘉。著仍以大学士衔、管河道总督事。以示优奖。
○又谕、此次考中之谢墉、陈鸿宝、王又曾、皆取其最精者。且人数亦不多。著加恩特赐举人。授为内阁中书。学习行走。与考取候补人员。一体补用。并仍准其会试。
○总理行营大臣大学士公傅恒等、遵旨议准山东巡抚准泰奏称、随驾之拜唐阿兵丁等、所骑官马。留东餧养。收点后、即倒毙百余匹。余多疮瘸羸瘠。回銮在即。请将东省标营驿站马匹通融。共抽拨马四千五十五匹换补。将换存疲乏官马。抵还各营驿。倒毙无抵者。按营驿均摊。动支存留马价。买补造报。从之。
○己酉。工部议准、直隶总督方观承疏称永定河南北两岸、石景山、三角淀、西淀、等处。乾隆十五年秋冬二季、及十六年春季兵饷。例于霸州、文安、等州县。十五年地粮银内派解。该州县上年被水成灾。钱粮蠲缓。所有应解兵饷。请于十四年地粮银内改拨。开徵抵还。从之。
○又议准、河东河道总督顾琮疏称、山东汶上汛十里、袁口、二闸。年久倾蛰。应拆修。从之。
○以故四川卭部宣抚司岭天长子峻德袭职。
○庚戌。上诣皇太后御舟问安。
○阅兵。
○谕、朕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