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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清实录乾隆朝实录---第2185页

大臣等议奏、八旗满洲等、考试繙译满文。定例三年考取生员二次。举人一次。进士一次。查晓习繙译之人。皆可考取内阁中书、及笔帖式、库使、等项。原不藉乡会试为进身之阶。请嗣后除繙译生员、仍照旧考试。留为考取中书、笔帖式之地。其乡、会、二试。及繙译进士升转翰、詹、官员之处。应停止。至将来考取繙译生员时。但令专作清字文论二篇。不必仍取繙译。徒滋记诵陋习。从之。  
○命礼部左侍郎邹一桂、为会试知贡举。大学士陈世倌、为正考官。礼部左侍郎介福、内阁学士钱维城、为副考官。  
○命侍郎兆惠、协理军营事务。舒赫德、成衮扎布、萨喇勒、来京面领谕旨。喀尔喀亲王额琳沁多尔济、管理喀尔喀兵丁事务。贝子车木楚克扎布、公齐旺、随同策楞等办事。  
○丁巳。铸给江苏华亭县分驻管塘县丞关防、宝山县管塘盐巡主簿钤记、从巡抚庄有恭请也。  
○戊午。谕曰、三姓副都统德宁、著往军营。所遗员缺。著副都统三格、暂行兼署。  
○己未。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遣官祭历代帝王庙。  
○庚申。谕、据黄廷桂奏、提督岳钟琪、因逆匪陈琨一案发觉。力疾前赴重庆。督缉要犯。擒获过半。始行回蜀。中途病故等语。岳钟琪宣力有年。劳绩懋著。兹以督缉匪犯。力疾亲往。奋勉可嘉。患病溘逝。深为悼惜。前伊子岳浚巡抚任内、应完库项不敷银四千九百余两。已降旨加恩。免其追缴。其已经抵交估变之产。著再加恩。悉予给还。所有应得恤典。仍著察例具奏。  
○谕军机大臣等、据舒赫德奏称、遵旨传谕军营大臣。所办事宜。令其自行奏闻等语。朕谕令伊等自行具奏者。专指有关军机要务而言。伊等若不谅其紧要与否。以为有此谕旨。于谢恩请安等事。亦皆自行具奏。徒劳驿站。且与朕降旨之意不符。即如安崇阿。彻令驻劄密尔城。伊又有何应奏之事。可令舒赫德等、明白晓谕。伊等如实有应奏紧要军机。一面呈报将军。一面自行陈奏。余著照前遵行。  
○吏部议准、署两广总督班第奏、广东新会县地方。有潮连、江门、二处。向设潮连司巡检一员。驻劄潮连。兼辖江门。嗣因江门地更冲繁。将巡检改驻江门。但距潮连较远。未免顾此失彼。查新会原有县丞一员。应请移驻江门。其潮连司巡检。仍请回驻潮连。又东莞县地方。有京山司巡检。所辖石龙、茶山、各处。地广难以兼顾。应将东莞县县丞、移驻石龙。京山巡检、移驻茶山。从之。  
○调广西提督岳钟璜、为四川提督。甘肃提督豆斌、为广西提督。以陕西延绥镇总兵官武进升、为甘肃提督。调江南狼山镇总兵官傅魁、为陕西延绥镇总兵官。  
○加赈湖北潜江、沔阳、天门、三州县。沔阳卫。乾隆十八年水灾饥民。并分别蠲缓应徵额赋。  
○辛酉。孝贤皇后忌辰。遣官祭陵寝。  
○谕军机大臣等曰、方观承所奏、流犯李季夏、援例赎罪一摺。已敕部议奏。但该犯之兄李时中、既有力代弟捐赎。则该犯谅亦非赤贫之人。何至因欠钱细故。与债主扭殴。致毙人命。获此重罪。则其当日案情。或尚有未确之处。可传谕方观承、令其查明。据实覆奏。寻奏、节经研审。委无别情报闻。  
○以原任福建台湾镇总兵官陈林每、为江南狼山镇总兵官。  
○壬戌。军机大臣等议奏、兵丁著有功绩。现经归伍食粮者。既得邀章服之荣。其随征出力者。应酌筹鼓励之道。臣等酌议、嗣后兵丁在军前初次立功。注明档册。其有立功最多。向例应给何项职衔者。即照应得品级。给与顶带服用。以示鼓励。再有功兵丁、事竣后。除中等劳绩。仅得把总顶带者。仍令归伍食粮。该督抚等、照例酌量拔补外。其有累著功绩。加至千总以上顶带者。统令陆续咨送兵部。带领引见。候旨遵行。从之。  
○癸亥。清明节。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贤皇后陵。端慧皇太子园寝。  
○上请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诣寿皇殿行礼。  
○还宫。  
○谕、江苏学政梦麟、参奏建德县知县董丰垣、徇私请托一摺。董丰垣、冯国霖、倚托师生。夤缘干请。其书函、又即系冯国霖自行呈递。显有情弊。董丰垣、著解任冯国霖、著革去生员。交与该督鄂容安、查审具奏。  
○吏部右侍郎慧中、年老休致。以原任广东巡抚苏昌、为吏部右侍郎。  
○蠲直隶大城、涿州、青县、静海、延庆、宣化、怀安、怀来、张家口理事厅、遵化等、十厅州县。乾隆十八年水、雹、旱灾。应徵额赋有差。  
○甲子。谕军机大臣等、新补江南徐州府知府傅梅、看来才具中平。未必能胜繁剧之任。况徐州府属、当水灾之后。一切劳来安集。尤需干员加意料理。可传谕鄂容安、令于通省知府内、另行拣选一员调补。将傅梅量移简缺。如该员调简之后。仍不能胜任。再行奏闻请旨。毋稍姑容。贻误公事也。  
○补行江苏省、乾隆十六年大计。卓异官七员。升赏如例。  
○以故五经博士孟衍泰孙毓瀚、袭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