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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清实录乾隆朝实录---第417页

。通行宣示。嗣后督抚等。若有匿灾不报。或删减分数。不据实在情形者。经朕访闻。或被科道纠参。必严加议处。不少宽贷。该部即遵谕行。  
○直隶总督孙嘉淦奏。雍正十三年。乾隆元年二年分。各属未完及缓徵带徵银米。悉奉豁免。续奉蠲免乾隆四年地丁钱粮九十万两。所有耗羡。似应一体蠲免。得旨。此奏甚是。照所请行。  
○江西巡抚岳浚疏报。江西丰城、上高、泰和、万安、玉山、铅山、贵溪、南康、安远、长宁、十县。乾隆二年分。劝垦老荒、续荒、及额外新生田地塘、二十八顷有奇。  
○户部议覆、江西巡抚岳浚疏报。新淦县雍正十二年、十三年。捏报开垦田地、四十五顷五十二亩有奇。应请开除。从之。  
○甲申。大学士议覆、食礼部侍郎俸方苞奏。遵旨选择时文告竣。请颁御制序文。并标名字样。应将原奉谕旨。刊刻卷首。标名钦定四书文。从之。  
○乙酉。命各省设立救生船。谕、南方号称水乡。长江大湖。洪涛巨浸。每遇风浪骤发。人力难施。向有设立救生船之处。每年颇多救济。但恐经费不足。则为数无多。而稽查未周。则为善不力。著各省督抚。确查所属地方。有险厄之处。应设救生船只者。酌动存公银两。估计修造。每年给与水手工食若干。并交与地方官。载入交盘册内。永远遵行。毋行始勤终怠。  
○先是福建按察使觉罗伦达礼。以定例军流人犯。隆冬停遣。福建、广东、冬月常暖。遣犯照常办理。近来闽省寒暖。不异他省。奏请援例停遣。刑部议准。并咨广抚酌议具题。至是议准署广东巡抚王謩奏称。粤闽疆圻交接。气候相同。天寒发遣。冒雨冲风。殊堪悯恻。亦请照例停遣。得旨允行。  
○钦天监奏。端慧皇太子园寝。应于魏家沟地方营造。得旨。此事不必太忙。可交与讷亲、海望、俟万年吉地看定之后。再于附近处所选择。  
○湖广总督宗室德沛奏。武昌沿江堤岸。先经调任巡抚张楷。请添护岸。并土矶工程。加增二层。查土矶临江枕湖。水势南来折东。波涛迅激。一层培岸。势难稳固。必须加增二层。三面环筑石堤。计三十六丈。再查十四号工内。太乙宫前。正面堤岸六丈五尺。前未估计入册。旧岸单薄。日见裂卸。自应修筑。计太乙宫右首起。至砖瓦巷口止。正岸三十五丈五尺。岸陡土浮。水冲堤脚。应加筑护岸。高九尺。进深六尺。共计工料银六千七百九十九两零。请于原估工料银内。撙节支用。不敷、另请拨帑。下部知之。  
○丙戌。谕、今春正二月间。雨雪沾足。麦谷以次播种。朕心深为慰藉。乃自三月望以后。弥月不雨。炎风屡作。麦根虽幸无恙。而麦苗已将萎矣。若十日不雨。则无麦。朕甚忧之。著传谕该部。即速虔诚祈祷雨泽。朕时常召见九卿。询问政事利弊。诸臣率多以目今无甚弊政陈奏者。审如是、何以水旱频仍。以致上苍屡示警耶。抑政务之小者。原未见有过而朕躬之阙失。陷于不自知者。诸臣不肯言之耶。或所用之大臣。不洽众望。而诸臣以为朕信任之。不肯攻其过耶。有一于此。皆足以致灾生□月。用是剖晰肺腑。广开言路。大学士可询问九卿科道等官。俾各直陈无隐。  
○军机大臣奏。据额驸策凌奏报。军营现存米石。足支兵饷六七年。储蓄过多。恐致折耗。请自明年起停运。俟二三年后。令额驸策凌。酌量奏请。从之。  
○户部议覆。署江苏巡抚布政使许容疏称。各属徵解河银。系供黄运河湖。岁需抢修。遇有荒缺。例应照数拨补。江南苏松等属。俱于本邑地丁项下拨解。独徐州属之铜山、沛县、萧县、俱系隔属拨补。请将三县河工荒缺银两。即于各县地丁项内拨解。其原编拨款。改于起运项下。汇解司库。应如所请。从之。  
○丁亥。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谕军机大臣等。前日御史卢秉纯条陈慎罚弛徵三款。朕以前二款。现在纂修律例。如有未协之处。该总裁等。自然酌量更改候朕裁定。其江宁地亩一款。其事甚细。该御史陈奏之意。或公或私。俱未可知。是以将原摺发还。今卢秉纯又复以地亩一件。恳切奏请。尔等可将此摺。密寄那苏图。令其秉公确查。如果应行豁免。即具本题请。或别有情由。不应豁免。亦著据实具摺密奏。  
○又谕曰、大学士赵国麟、向有足疾。不能骑马。著坐车进紫禁城。到内阁办事。  
○户部议覆。湖广总督宗室德沛疏称。遵旨本省捐监。湖北捐本色谷。一百二十万石。湖南捐本色谷。一百五十六万五千石。按部例银数。分别本地时价。照数捐足。即行停止。从之。  
○直隶总督孙嘉淦奏。雍正六年、十年、开垦赞皇县水荒地十四亩有奇。查系误报水荒。请照旱荒例起科。下部议行。  
○四川巡抚硕色奏。捐监事例。改归本省收纳。查成重七府。绵眉七州。应照户部章程办理。保宁等府。或照本地谷价酌定。至松潘、茂州、雷波、越巂、积储尤关紧要。而土瘠民贫。恐输将者无几。请不分异府州县。准其赴松潘等处报捐。下部议行。  
○戊子。谕军机大臣等。那苏图奏称。据常州府属之江阴县禀报。访得本县东乡长泾镇一带。有民人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