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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清实录乾隆朝实录---第424页

以为建筑大坝长桩之用。复于十二月间。察勘南岸上游。滩形微宽绕湾。随抽挑引渠。以待桃汛开放。嗣据报挑渠二百四十丈后。汛水长发。值北风大作。大溜忽南。引渠开放成河。又据河北道详报。全溜南徙。引渠与大河合流。南滩刷而北岸淤。化险为平。力少功多。帑料节省。奏入。报闻。  
○丁未。谕、据闽浙总督郝玉麟奏报。上年运闽备用之谷。二十万石。已于本年三月初八日。运送到闽等语。此次运闽谷石。江南苏松水师总兵官陈伦炯。自请亲往督运。今粮艘到闽。诸事办理妥协。甚属可嘉。陈伦炯著交部议叙具奏。  
○吏部等部议。二十四台坐台笔帖式鄂哈。疎脱解回原籍之蒙古。照委官看守疎忽例。罚俸三个月。并请嗣后。递回原籍无罪之人。中途脱逃。将佥差之员。罚俸三个月。载入律例。从之。  
○兵部议覆。奉天将军额尔图疏称。奉天新满洲骁骑校员缺。向与佐领同为世袭。每遇缺出。循例补用。称职为难。且佐领下人等。效力有年。不得应升之缺。更为壅滞。查各省骁骑校、并无袭替。黑龙江、宁古塔、等处。俱经奏明。作为公缺。应如所请。将奉天新满洲之骁骑校。亦照例改为公缺。以归画一。从之。  
○戊申。孝诚仁皇后忌辰。遣官祭景陵。  
○镶蓝旗汉军都统佛表参奏。革职长芦盐法道蒋国祥。于归旗后私回天津。又令伊侄蒋楷年、往湖南就亲。并不呈报。请交部治罪。得旨。蒋国祥前在长芦盐法道任内。劣迹昭著。经总督李卫题参革职。伊归旗之后。并不安分度日。擅敢私自将伊侄蒋楷年。令往湖南。其情甚属可恶。蒋国祥著照李禧之例。发往台站。令养蒙古。  
○己酉。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户部议准。广西巡抚杨超曾疏称。粤西恭城县。上陡冈、伸家猺、禾木岭、莲花石、等处。矿开日久。垄深砂微。不敷支用。应请封闭。从之。  
○辛亥。上御勤政殿听政。  
○谕军机大臣等。朕闻得直隶乏食穷民。有散往邻近地方。以求糊口者。从前李卫为直隶总督时。每于接壤交界之处。委人防范。令其不得出境。是以不闻有散往他处之事。此乃迫以势力。勉强禁遏。非安辑贫民之正道。但百姓当歉收之际。而听其转徙他方。则庐舍田亩。必致荒弃。深可悯念。可寄信与孙嘉淦、留心稽查。善为筹画。务令此等贫乏之人。本籍可以自存。不致轻去乡井。以副朕爱养黎元之意。  
○又谕曰、署福建巡抚王士任。特参福安县知县萧荃。违例擅行杖责生员郭向高。应请革职。与劣生一并严审定拟。又直隶总督孙嘉淦参奏昌黎县知县刘延泰。因该县生员赵汝楫。列款控告。又有邢谟烈等。率众拥集县署。声言垒门。该知县刘延泰、畏避不出。并不具详通报。昏庸不职。应请革职饬审。分别虚实。按律定拟。伏查皇考当日优待士子。原有不可擅加笞杖之恩旨。朕御极以来。谕令士子免派杂差。有因欠粮褫革者。完纳之后。准其开复。盖以胶庠多士。读书明理。谅能恪遵法纪。为庶民坊表。是以格外优恤之也。今王士任所参生员郭向高等。恃衿包抗。率众挟制。敢将文庙黉门。乘夜涂黑。孙嘉淦所参生员赵汝楫等。控告知县。而邢谟烈等。率众欲垒县署。此等均系青衿中之败类。为国法之所不容。乃该督抚遽请将知县革职。与劣生一同审拟。是县令官长之去留。劣生竟可操其权柄。将挟制刁风。日以滋长。县令必有不能约束士子之势。于人心风俗。大有关系。著大学士九卿。会同定议具奏。  
○庄亲王允禄奏。雨泽愆期。臣忝窃要职。乞罢议政大臣。及理藩院内务府之任。得旨。览王奏。具悉悃忱。今岁入夏以来。雨泽愆期。朕为臣民之主。不能感召天和。宵旰殷忧。切加修省。王持躬恪勤。办事谙练。简畀重任。正资料理。著照旧供职。该部知道。  
○吏部等部议准。副都统布兰泰疏称。各部所存八旗档案。请各派专员。分年贮库。该旗有应查事件。行文该管衙门。赍用印文到部。交八旗司员。会同堂主事查看。该司有应查档案之处。移文付档子房。会同查阅。至八旗存贮档案。亦按年编号。令笔帖式收掌。任满之日。该参领查明无失。出具甘结。参领等更替。一并查明交代。从之。  
○户部议准。仓场侍郎宗室塞尔赫等奏。京通十五仓。满汉监督。共三十员。每员每年、请酌给养廉银三百两。至通州三仓监督。应得变卖麻袋白粮饭银。既给养廉。请将此项存贮通库。以作开放白粮办公之用。从之。  
○刑部议准。本部郎中樊天游疏称。南北两监。各省解到军流人犯。妻孥并遣。饮泣吞声。殊堪悯恻。请嗣后强盗减等。及情罪重大者。仍全案发遣。其余军流人犯。或父母年衰。家无次丁。愿留其妻侍奉者。准其免佥。如父母已故。毋得概行准免。从之。  
○以吏部左侍郎喀尔吉善。兼管户部三库事务。  
○以散秩大臣永谦。为正黄旗蒙古副都统。  
○转户部右侍郎王钧。为左侍郎。调刑部右侍郎梁诗正。为户部右侍郎。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田懋。为刑部右侍郎。  
○赠故大学士嵇曾筠少保。予祭葬。谥文敏。  
○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