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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清实录乾隆朝实录---第430页

红旗蒙古都统扎克丹、以病乞休。得旨。卿才伎优长。简授内大臣都统。正资料理。不必以患病求罢。著照旧供职。该部知道。  
○以正白旗满洲副都统永兴。为正蓝旗汉军都统。  
○以故贵州独山司土同知蒙开智之弟蒙开显、袭职。  
○赏朝鲜国、进贡谢恩使臣密扬钧等。银币有差。  
○庚午。上诣长春仙馆。问皇太后安。  
○命刑部尚书尹继善。刑部左侍郎刘统勋。教习庶吉士。  
○辛未。上诣长春仙馆。问皇太后安。奉皇太后还畅春园。  
○谕大学士等。马齐在皇祖时。即简任机务。倚毗甚殷。及皇考即位。特命总理事务。嘉予劳绩。赏给伯爵。世袭罔替。朕即位之初。伊以年老力辞解退。朕重违其请。愈允致仕。颐养高年。以示优礼耆旧之意。念伊历相三朝。年逾大耋。抒忠宣力。端谨老成。领袖班联。名望夙重。举朝大臣。未有若此之久者。前闻在家患病。即命太医加意调治。继闻病势沉重。朕本欲躬亲看视。因值斋戒之期。不获亲往。特颁谕旨。备述前后情事。命和亲王。大阿哥永璜。公讷亲。前往代朕亲行。并赐帑金。经理后事。今闻溘逝。朕心深为震悼。已命和亲王。大阿哥永璜。公讷亲等往奠茶酒。其应得恤典。该部察例具奏外。著加赠太傅。加祭一次。以昭恩礼该部知道。  
○加苏松水师营总兵官陈伦炯、都督佥事衔。  
○旌表守正被戕之山西崞县民杨照林妹、杨氏。  
○壬申。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谕曰、各省道府等。朕令陆续来京引见。以便察看优劣。备将来之任使。今思道员中有由知府升授者。知府中有由同知知州升授者。若伊等先在知府同知知州任内。已经引见。则不必再来。多此往返。该部可传谕各省督抚知之。  
○以原任户部尚书赵申乔。入祀湖南贤良祠。从署巡抚布政使张璨请也。  
○予甘肃宁夏地震、被压身故之佐领佛尔屯、僧保、常灵、三海、千总沈印、把总哈义德六员。祭葬如例。  
○癸酉。谕、朕御极以来。内外大臣中数人。实能体朕敬天勤民之心。辅弼赞襄。抒诚宣力。有功于社稷。有益于苍生。劳绩懋昭。宜加优奖。大学士伯鄂尔泰、张廷玉、大学士福敏、俱著加太保。大学士徐本、查郎阿、吏部尚书公讷亲、俱著加太子太保。吏部尚书甘汝来、户部尚书海望、兵部尚书鄂善、刑部尚书尹继善、尚书衔徐元梦、直隶总督孙嘉淦、云南总督公庆复、俱著加太子少保。  
○又谕、朕观八旗大臣等。近来带领引见人员甚少。伊等轮班值日。原恐有误公事。若因天气炎热。将引见人员。不行带领。则员缺既致久悬。而事务亦多废弛。从前因此曾降谕旨。朕每日视朝听政。岂因天气炎热。有误政事乎。将此通谕八旗大臣。遇有引见人员。按定班期。即行奏闻。毋得迟误。  
○军机大臣议覆。镶蓝旗汉军都统佛表疏称。镶蓝旗汉军都统衙门。由内务府领出滋生银二万五千两分借。指俸、指房、指甲、按月纳息一分五厘。至本年四月。已届一年。此项息银。若不按年奏销。恐新旧牵扯。完欠不清。请于每年期满。照例奏销。应如所请。至所称指俸借出银两。每季应扣本利。请照宗人府之例。由部坐扣。该旗赴部支领。查二十四旗。彼此互借。逐一行查。必需时日。臣等酌议。现在镶黄旗满洲。镶黄旗汉军。镶蓝旗汉军。三旗分生息银两。俱系该旗大臣办理。嗣后凡有旗员。指俸借领银两。应令该旗于领俸之前。将各员应交本利造册。行令八旗按名坐扣。差送三旗核收。从之。  
○兵部等部议覆。直隶总督孙嘉淦疏称。热河驻防满兵。原额八百名。向有滋生银三千两。营运生息。以为赏给红白之用。今添设防兵一千二百名。人数众多。请量增滋息银四千两。其收放赏犒报销等务。令热河副都统管理。从之。  
○铸给钦差张家湾、转运云南省铜觔监督关防。  
○甲戌。谕、朕爱养元元。时以轻徭薄赋为念。凡遇各省应免钱粮之处。一经查确。即予蠲除。以纾民力。至于旱潦为忧。则多方筹画。蠲赈兼施。期登斯民于衽席。此中外臣民所共见共闻者。前御史罗弥高。条奏贵州遵义府浮粮一事。朕恐其有累民生。乃地方应行豁免之项。特交与硕色、张广泗、会同详查具奏。今据硕色、张广泗、将从前原委。及现在情形。一一查明具奏。是此项皆有地有粮。并非额外加添、应行豁除者。罗弥高以本地之人。挟私妄奏。情事显然。若不加以处分。则科道等、托建言之名。假公济私。此风断不可长。罗弥高著交部议处。并将此传谕众科道等知之。  
○刑部议覆。巡察黑龙江等处员外郎德敏奏请。颁发黑龙江、默尔根城、律例一部。徒罪以下。照例拟结。军流等犯。拟定移咨将军。覆核报部。不符、提讯。至斩绞重案。照例定拟解审。宁古塔、伯都讷、三姓、副都统衙门。一体遵行。从之。  
○工部等部议覆。大学士伯鄂尔泰奏称。详勘运河运口情形。按旧运口。直对清口。新运口。在旧口之上。湖水由裴家场引河。东北直趋清口。入运之水。仍系回流平缓。议者泥于湖水三分济运。以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