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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清实录乾隆朝实录---第520页

汛后查明。另行具奏、均应如所奏行。至所称青县请设县丞一员。管理青县兴济减河河堤。沧州请设州判一员。管理捷地闸以下、夏家庄以上、河堤等语。查沧州原设有州判一员。青县原设有主簿二员。俱系专管河务。今该督等奏请添员。是否各员所管地方。与现议开挖之处。相隔窎远。难以兼顾。必须添员专管之处。奏内并未声明。应令该督等确查。分晰具题。到日再议。从之。  
○刑部遵旨审覆。都察院左都御史查克丹。暨监察御史宫焕文。参奏扬州盐商曹翰思。欲将乙卯纲引十六万道。另给无引之商。认领运销。贿求四川道御史褚泰条奏一案。现经审实。褚泰得银五百两。合依官吏受枉法赃八十两。绞监候律。拟绞监候。秋后处决。其行贿过付各犯。一一如律问拟。得旨、褚泰依拟应绞。著监候秋后处决。余依议。  
○免陕西葭州。怀远二州县。乾隆四年分旱灾额赋有差。  
○旌表守正捐躯之江苏宝山县民许高妻王氏。  
○庚寅。谕、前经御史胡定、条奏工部工程。应令陕西道亲查一案。工部都察院议覆准行。具奏时。朕即以为国家设立科道官员。专司言责。上而朕之用人行政。下而大臣及庶司百职之过愆。俱得据实入告。并非为查勘工程等事而设也。如遇有工程等浮冒情弊。科道原可纠参。又不必专委以查工之任矣。但胡定原奏、援引顺治及康熙初年旧例为言。朕是以降依议之旨。今御史官福。以部议内称如有浮冒等弊。该科道即会同工部题参。该道若不亲身到工。并不据实查核。工部即会同都察院参奏、是部臣之意。盖欲参科道之权。使科道瞻顾而不敢言。愈得以行其私弊。且专以查工责之该道。而置该科于不议。显因条陈出于御史。而故为此语以阴制之等语。夫工程果有情弊。御史即不亲身查验。亦可风闻纠参。如无情弊。工部堂官。又何惮御史之查核。而豫先设法以箝制之乎。此论殊为过刻。至于部议称该道而不及科。盖言道而科自在其中。岂得于字句之间。过为搜求耶。若谓条奏该部之事。而该堂官即欲挟私以图报复。伊等俱系国家大臣。朕谅其断不出此。科道查核工程之处。著照会典所载旧例行。至官福请将工部及都察院堂官交部议处之处不准行。  
○又谕、刑部尚书员缺。著那苏图补授。鄂善事务繁多。不必兼管刑部。  
○追予和通呼尔哈阵亡之云骑尉兼骁骑校委署前锋参领彦济那、世袭云骑尉。并祭葬如例。  
○辛卯。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谕曰。尚书那苏图奏称、现在三品以上之大臣父母病故者。例得奏请赐祭。伊母似可邀恩等语。那苏图之母。著照典礼。赐祭一坛。可传谕该部知之。  
○绥远城建威将军伯伊勒慎奏、查杀虎口至归化城及绥远城二处。旷野地方。多有奸匪拦路劫夺。而城外关厢左右。贼匪逃匿颇多。当即签差缉捕。内有京中逃犯十九名。又查归化城所属之吐默特地方。并有蒙古人潜行窃盗。案件累累。而归化城都统所派之章京等。徇庇蒙古。并不据实办理。以非臣本管。又未便差人缉拏。但似此党庇徇私之员。及目无法纪之蒙古。公行劫夺。知而不言。心实不安。用敢据实陈奏、得旨、此奏甚属可嘉。尚其益加奋勉。另有旨。  
○赐故直隶总督李卫、入祀京师贤良祠。并祭一次。  
○以故班禅额尔德尼之徒喇嘛色固鼐、补尚卓特巴。办理西藏事务。  
○壬辰。定出征伤病官兵免扣豫借银之例。谕、朕览兵部纂修则例。内称从前进藏出征之官兵。及受伤病故官兵。所有豫借银两。免其追还。系出自特恩。未便纂为成例等语。朕思兵丁捐躯行阵。情实可悯。其豫借银两。理应豁免。若必待特降谕旨。恐其中不无一二遗漏。著著为定例。凡遇有此等事件。该部援例请免。则恩恤之典。可垂久远矣。  
○又谕、朕看胡瀛年齿已老。未必熟谙外任。著留京以布政使相当之京堂员缺补用。  
○癸巳。大学士等议覆。原任总理青海夷情副都统巴凌阿条奏、一。蒙古偷盗牲畜之首犯。例应解京拟绞监候。朝审减免。仍发回西宁。长途往返。蒙古不习内地水土。兼未出痘。请嗣后青海蒙古有犯死罪者。即在西宁监禁候旨。应如所奏、仍饬该部行文遵奏办理。一、沿边番民。久经内附。隶地方官管辖。而抢劫蒙古各案。仍交各扎萨克缉拏。以致经年累月。未获一犯。未起一赃。嗣后请于事发之日、即交与地方官上紧缉捕。以重责成。此条应请敕交该督抚查明情形。定议具奏、一、青海二十八旗。每年派扎萨克七员赴京。由臣衙门先期请旨。仍俟理藩院汇题。行文传调。似觉烦冗。嗣后请将应赴京各扎萨克衔名。竟咨理藩院。汇奏请旨等语。似属可行。从之。  
○命刑部左侍郎阿克敦教习庶吉士。  
○甲午。上御勤政殿听政。  
○谕、今年春间。雨泽尚属调匀。自四月以来。渐觉愆期。昨虽得微雨。仍未沾足。若再迟至旬日之后。便成旱象。二麦收成。必至有减分数。著礼部虔诚祈祷。朕因近日少雨。宵旰焦劳。无时或释。屡向大学士等咨询。筹画感召天和。惠济闾阎之道。今日特召尔九卿等面降谕旨。朕之念切忧勤。无非为百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