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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清实录乾隆朝实录---第57页

。并议将内阁学士、亦改为从二品。从之。  
○吏部议覆、湖南巡抚钟保等疏、请移湘乡县县丞、驻永丰市。湘乡县武障司巡检、驻娄底市。临湘县土门巡检、驻桃林。兼管土门地方。零陵县县丞、驻周堂寺。沅陵县县丞、驻荔溪。裁汰新田县白面寨巡检一员。添设城步县横岭峝巡检一员。应如所请。从之。  
○户部议准、内阁学士岱奇奏、旗员历任外省。有在任所置产者、令各自首出。交该省督抚、勒限责令变价回旗。如有隐匿不报、查出财产入官。地方官失察、照例议处。得旨、依议。向来涿州地方、旗人在彼居住者甚多。有广置田产、为恒居常业之计者。有躲避差役、苟且偷安者。伊等身系旗人、久居民地。介乎两歧之间。稽查殊有未便。若言京中无产养活。现今畿辅之地、设立井田。营治地亩。俱有田可耕。尽可谋画生理。将此等人口、移往彼处、垦种井田。以图养赡。似属妥协。著八旗大臣、查明详议具奏。  
○又议准、奉天府府尹宋筠疏称、复州属、复盛复宁复古等三社。并宁海县之积金一社。附别社完粮地亩。均请照银地额数、改徵银两。从之。  
○又议覆、安庆巡抚赵国麟疏报、雍正十二年、安庆等七府州属。开垦水田、二十九顷八十九亩有奇。旱田、一十二顷九十五亩有奇。并寿州民人认垦旱地、六顷十亩有奇。应令该抚、俟升科之年、照额徵解。从之。  
○又议覆、总督衔浙江巡抚程元章疏报、雍正十二年、嘉兴等七州县。开垦并改垦田地山草荡河、共一百五十三顷九十八亩有奇。又定海县、垦户开垦田、三顷九十五亩有奇。所有应徵银课米石、均令按年照数徵收。其上虞等县、额外开垦田地。应令该抚查实、照例升科。从之。  
○兵部议准、副都统李元亮疏请、汉军养有兵等。准与汉军武童、一体考试。从之。  
○又议覆、广西右江总兵官潘绍周疏称、广西武弁缺员。有距省遥远者。应酌量品级崇卑。令总督提镇、分别就近委署。查镇属员弁无多。若都司守备缺员。即令总兵委署、于体制不合。应请嗣后广西都司守备缺员。就近令提督拣员委署。仍即报明总督。游击以上、无论远近、仍令总督拣员委署。从之。  
○庚辰。上诣奉先殿行礼。  
○诣火神庙行礼。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礼部议覆僧道给与度牒一事、虚文多而实际少。与朕意尚不相符。朕之谕令清查僧道者。并非博不尚佛老。屏斥异端之名也。盖以僧道之中。有应付、火居、二种。借二氏之名。而作奸犯科、肆无忌惮。恐将来日流日下、更无所底止。是以酌复度牒之法。辨其薰莸。判其真伪。使有志焚脩者、永守清规。而市井无赖之徒、不得窜入其中。为佛老之玷。此乃培护二氏法门之深意。望其肃清严整。若朕有沙汰僧道之心。则何不降旨勒令伊等还俗。而乃酌复度牒之制。慎加甄别。又何为乎。至于给发度牒一事。若经由僧道录司之手。势必又滋苛索之弊。且礼部议称度牒一张、交银三钱。夫交官者虽仅三钱。而本人之所费、恐十倍于此矣。此等之人、亦吾赤子。朕岂忍歧视。而使之不得其所乎。僧有宗门教门律门之分。皆遵守戒律、清净焚脩者。即应于此中选择僧录司、以为缁流之领袖。或亦可行。至于应付僧徒、皆令受戒。给与度牒。若不愿受戒者勒令还俗。此事礼部所议、多有未备。著总理事务王大臣、会同九卿、定议具奏。若有以此举为多事。无益僧道、而徒滋烦扰者。亦准奏闻、请旨。  
○兵部议覆、左副都御史署甘肃提督二格奏、查从前散给兵饷。常有不肖队目。将饷银收回。指扣还欠项之名、任意掯留。甚至尽行侵用。现今刊发流单式样。严饬五营。将兵丁应关饷银数目。填注单首。如有欠项者。将所欠何项。作何分季扣还。并已扣现扣未扣数目、逐一开明。令将备等查扣清楚。足兑包封。当堂呈验。连单给发。兵丁照单领银。可免侵渔之弊。并请通行直省各督抚提镇、亦照此办理。应如所奏。从之。  
○又议覆、吏部尚书署陕西总督印务刘于义奏称、肃州城守营所设守步兵丁。足以敷用。惟一切远役。必须马兵协济。请于新兵内、摘马兵五十名。步兵一百五十名。守兵三百名。又肃州镇标、原议挑足战兵三千名。肃州镇营制、向系马八步二。今添募之兵、应仍照马八步二补额。其镇标、除拨入城守营马兵五十名外。尚有新旧马兵二千五十名。不敷马兵三百五十名。先于新旧步兵内、挑选精壮拔补。如不足数、再行召募补额。至肃镇、除拨入城守营步兵一百五十名外。尚有步兵三百八十六名。不敷步兵二百十四名。除可以拔补马兵若干名外。其余按照步兵不敷之数召募。均应如所请。从之。  
○以署兵部刑部尚书傅鼐、为刑部尚书、仍兼管兵部尚书事务。  
○以陈世倌、实授都察院副都御史。  
○以右春坊右中允任启运、署日讲起居注官。  
○以故奉恩将军尤奇之子寿克袭职。  
○西安按察使何师俭、因病解任。以原任直隶按察使魏定国、署西安按察使司按察使。大清高宗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孝慈神圣纯皇帝实录卷之八
大清高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