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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清实录乾隆朝实录---第669页

到日、准其给照。即编入土著保甲之内。令该管保长等查察。如有赌窃为匪。禀官究治。一、平衍易收之地。每一壮丁。限以五十亩为率。山冈沙石难收之地。每一壮丁。限以百亩为率。有父子兄弟俱系壮丁者。酌量加增。一、荒地全无土产者。应查出开垦。其有民人现在割漆砍竹。及采取构皮木耳等项者。听民自便。地方官不得强令垦种。亦不得以现获微利。勒报升科。一、此项地亩。实力招徕。渐次开辟。毋庸定以议叙议处之额限。应如所请。从之。  
○以广东惠州协副将黄贵、为福建汀州镇总兵。  
○癸酉。上御勤政殿听政。  
○谕、嗣后考试官员试卷。著于弥封姓名下。注明某省人。  
○户部议准、河东盐政博启图奏请、于乾隆六年、余引十万道外。再添给十四万道。接济民食。从之。  
○又议准、云南总督兼巡抚庆复奏称、滇省每年搭解停铸京钱。原用铜一百八十九万一千四百四十斤。照依额铜之例。作为四运。每运委佐杂一员。赴永宁领铜。尾同运解额铜之员。押至汉口。即换装站船。湖广等省。委员协运。其佐杂养廉。并陆路脚价银。悉照办运额铜之例支给。从之。  
○以故奉恩辅国公璐达之子麟魁。袭爵。  
○以太仆寺卿钱陈群。为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  
○以太常寺少卿霍备、为右通政。  
○以江南寿春镇总兵吴进义、为江南提督。  
○甲戌。谕、同学健现在出差。刑部侍郎事务。著杨嗣璟暂行兼理。俟周学健回京之日、仍著伊兼办。  
○户部议覆、署湖南巡抚许容奏称。乾州、凤凰、永绥、三厅。俱系新辟苗疆。在万山之中。产谷有限。其赴仓籴买。类皆踰山越岭。跋涉往回。籴谷一斗。所减不满三厘。请嗣后丰年平粜。听其照市价随时酌减。仍与以限制。凤厅每谷一石。不得过八分之数。乾厅之谷。每石亦不得过五分。绥厅之米。每石亦不得过一钱。臣部以减价过多。秋成不敷买补。必致帑项有亏。且恐奸户开囤积之端。州县滋冒销之弊。于民食亦无裨益。应毋庸议。得旨。照该抚所请。  
○又议覆、给事中朱凤英奏请、各省积贮事宜案内。将采买常平仓粮运脚、照例开销、一摺。嗣后各省采买拨运常平米谷。除收捐折色。买补本色者。原议照捐折定价。尽数买补。毋庸另开运费外。其春间出粜。秋成仍动本款买补者。照例于籴买赢。余项下开销。至赈济缺额。酌动另买补。及本地仓粮、协拨邻省者。应于耗羡存公项下。动支报销。倘有不敷。准于正项银内。奏明动用。其一应脚价多寡。应行令各直省督抚、详细区别。酌定成规。从之。  
○刑部等衙门议覆、川陕总督尹继善奏称、嗣后安西回民一切命盗等案。仿照榆林、宁夏、口外蒙古之例办理。如两造俱系回民。应令扎萨克公、将人犯拘交办理夷情之部郎查审。径报理藩院完结。若民人与回民交涉之案。则令安西同知会同部郎。审拟详报。均由安西道核审。转移臬司。详请咨题完结。其承审限期。准于正限外各展恨两个月。应如所请。至安西地方属卫所者。应以卫所为专管。该同知为兼辖。不属卫所者。即以该同知为专管。均以安西镇道为统辖。照例分别承督职名。再扎萨克公拘交之回民。责令于限内获解。如托故挨延。将该管扎萨克公额敏和卓等。及承缉督缉之员职名报部。照例分别议处。地方民员。免其查参。从之。  
○以翰林院侍讲张鹏翀、为河南乡试正考官。吏部文选司员外郎钱度、为副考官。翰林院编修万年茂、为山东乡试正考官。周煌、为副考官。吏部駗封司郎中黄□王□(火□又)□、为山西乡试正考官。翰林院检讨阮学浩、为副考官。  
○缓徵陕西咸宁、长安、渭南、咸阳、兴平、盩厔、鄠县、郿县、华州、武功、等十州县。乾隆五年水灾额赋。  
○丙子。上还宫。  
○谕总管太监。著总管李英、谢成、严谕跟随出外各处太监。不许肆行跑马。若似从前魏珠、于锦、跑马射箭。断乎不可。如有此等事。惟汝二人是问。  
○户部议准、署广西巡抚杨杨锡绂疏称、新设凌云、天保、二县。地处烟瘴。政务殷繁。各给养廉银八百两。从之。  
○刑部等衙门议。参革山西布政使萨哈谅婪收加平、勒索属员、纵容家人不法、一案。准钦差吏部右侍郎杨嗣璟等、将萨哈谅拟绞监候。查例内。多收税银入己。以监守自盗论。又例内、侵盗钱粮一千两以上。拟斩监候。应将萨哈谅从重改拟斩监候。原任巡抚石麟、不行访察题参。降三级调用。系革职留任之员。无级可降。应革任。又刑部侍郎钟保议、萨哈谅贪婪已极。仅拟斩监候。尚不足蔽辜。应改拟为绞立决。得旨。依前议。萨哈谅依拟应斩。著解部监候秋后处决。石麟著革任。余依议。  
○丁丑。中元节。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泰陵。  
○上诣奉先殿。大高殿、行礼。  
○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幸圆明园。  
○喀尔喀副将军扎萨克图汗格勒克雅木丕勒故。赐祭如例。并赏办丧银一千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