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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清实录乾隆朝实录---第688页

详慎。而平常降罚之件。未必细看。希图朦混批准。后虽欲复用黄廷桂。而伊已系处分有过之人矣。此等居心行事。乃竟出于朕信任头等之大臣。朕转用以自愧。伊等将视朕为何如主耶。办理此案之大学士鄂尔泰等。著严饬行。黄廷桂系无干之人。不必处分。余依议。  
○以翰林院侍读学士彭启丰、为右通政。  
○以贵州遵。义协副将吴世英、为江西南昌镇总兵。江南京口协副将蒋麟经、为浙江温州镇总兵。  
○是日。驻跸汤山。至辛巳皆如之。  
○己卯。户部议准、川陕总督尹继善奏称、陕省钱贵。请将废铜十三万斤。开炉铸钱。搭放兵饷以平市价。从之。  
○又议准、山西巡抚喀尔吉善奏称、晋省徵收钱粮。零星小户、以及大户尾欠。俱以纳钱为便。现今钱价昂贵。应饬各属遵照原议。完正银一钱。加入定耗、及易银平色、倾销、解费、定以一百文之数。从之。  
○又议准、山西巡抚喀尔吉善奏称、刘家窰等村民人。抵换察汉英雅尔荒地。原议仍令耕种原地。自乾隆五年起。予以二年之限。陆续搬往新垦荒地。扣至三年。免其交租。嗣因丈勘稽延。未及搬移分拨。本年间冻。民人甫经认垦。若照原限扣算。则三年之期。实止二年。请自乾隆六年为始。将刘家窰等村。仍照原议耕种交租。于壬戌年秋收事竣。交该旗收领。其察汉英雅尔新丈地亩。亦以乾隆六年为始。扣限三年。令其渐交垦种。至甲子年秋后起租。从之。  
○工部议覆、河南山东河道总督白钟山疏称、汶上县安山湖。在运河西岸。留为洩水之处。湖周六十五里。每年河坡水发。多在五、六、七、等月。湖内高阜。可夏秋并种。即低洼亦可栽麦。播种于水落之后。收获于水发之前。有益小民。无碍运道。应如所请。准其令民认领垦种。仍确加丈量。分晰科则。升科承粮。以乾隆壬戌年为始。从之。  
○左都御史管广东巡抚王安国疏报、发遣安南、苏禄、巫来由、等国被风难番归国。下部知之。  
○调刑部尚书韩光基、为工部尚书。以左都御史刘吴龙、为刑部尚书。  
○赏恤湖南凤凰、永绥、二厅剿苗阵亡兵丁如例。  
○庚辰。上诣皇太后行宫问安。侍早膳。  
○户部议准、直隶总督孙嘉淦奏称、雍正八年、正定府属报垦荒地。于乾隆四年、被水冲压一十三亩。应徵银两。请豁免。从之。  
○刑部等衙门议覆、协理山东道监察御史李清芳奏陈、一、严禁学习拳棒。纠众会聚。查演弄拳棒。私相教习。及结拜订盟。分别治罪。例载甚严。毋庸另立科条。除将该御史所奏、照以威力制缚人律、加三等治罪之处、毋庸议外。应再行令该督抚、转饬地方官严行查拏。照例治罪。一、凶犯必宜提到。无辜者当详加分别。应令该督抚严饬地方官。遇有起意为首之土豪。立即严拏。按律重惩。至本犯之亲族生监、以及平民人等。不得混革滥刑。违者即行题参。照例分别议处。一、严禁土豪私买民间公产。应令该督抚转饬地方官。出示告诫。所有请将游荡私卖者、徙徒治罪。土豪富家、勾引递买者、照不应重律科断之处。无庸议。一、狱讼宜速审断。以清争斗之原。查清理狱讼。听断宜速。悉据各省督抚酌议周详。而违例处分。吏部定有条例。所有悬案经年不结、将该管官照才力不及例议处之处。毋庸另议。一、严禁官差百十成群。下乡骚扰。应令该督抚严饬地方官。慎察吏胥。倘有纵役殃民者题参。照例议处。一、选择约正族长。查先经陕抚张楷条奏、令州县选择老成。授为乡约。专心劝导。著为定例。应将所奏毋庸议。一、挑选干员。以充漳泉要任事属现在。亦毋庸议。从之。  
○工部议准、原任浙江巡抚卢焯流称、省会城垣。关系綦重。所有仁和、钱塘、二县。城身垛口官厅等项。年久新坍。请拨项兴修从之。  
○湖北巡抚范璨奏报、雍正八年、垦旱田地四十八顷三十亩有奇。  
○辛巳。吏部议。山东巡抚朱定元奏请、将专以主事升用之曹县知县王维悫。升补兖州府同知。王维悫系附荐卓异候升之员。与例不符。得旨。各省知县保举行取。皆系居官素优者。始膺此选。若专以主事升用。缺少人多。未免迟滞。嗣后此等人员。各省有以同知题补者。亦准兼用。王维悫等。俱著照该抚所请行。  
○原任江苏巡抚徐士林故。遗奏言、故父之淮、耄母鞠氏、孝事祖父母。尽心竭力。伏祈御书扁额。特赐旌闾。得旨。徐士林学问有素。忠孝性成。朕因伊身既抱病。更思亲念切。是以命其回籍调摄。今忽闻溘逝。良用伤怀。徐士林因母老远离。不受妻孥之养。鞠躬尽瘁。以致沉疴。及闻解组之音。力疾旋里。以图侍母。临终之际。无一语及私。劝朕以忧盛危明之心。为久安长治之计。此等良臣。方资倚任。乃今奄没。实朕切切含悲。不能自已者也。徐士林著入京师贤良祠。以为臣工劝。应得恤典该部议奏、余著议奏、礼部议、原任江苏巡抚徐士林、应入祀京师贤良祠。并于本家内赐祭一坛。应否给予匾额。恭候钦定。得旨、著于本家赐祭一坛。所请御书匾额准赏给。  
○壬午。上回銮。诣恩佑寺行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