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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清实录嘉庆朝实录---第1405页

著同兴广出示谕。剀切训导。俾无知愚民。共知禁戒。勿再效尤。致干法令。其姜明一案。质讯明确。即行拟结可也。至德平县石瑾等窝匪一案。抢劫多次。扰及邻省。必须从严办理。将此谕令知之。  
○以奉宸苑卿福勒洪阿、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  
○壬申。上幸静明园。诣龙神庙拈香。  
○幸静宜园。  
○缓徵河南商邱县、上年水灾漕粮。及漕项银米。  
○是日。驻跸静宜园。至丙子皆如之。  
○癸酉。谕内阁、据那彦成奏、查明失察逆匪之历任总督府尹及藩臬道员在任年月、请分别示罚等语。此次教匪谋逆。伏匿郊畿。该管官毫无觉察。厥咎甚重。除温承惠、方受畴、素纳、庆格、业经议罚、并在任不及一年各员、均无庸置议外。邹炳泰、著罚缴银二万两。宋镕、李钧<闲>、福昂、湛露、著各罚缴银一万两、杨志信、灵保、士俊、著各罚缴银五千两。以示惩儆。  
○又谕、那彦成奏、军需用项、仍请捐廉摊补一摺。上年教匪滋事。直隶省军需动款。约计九十万两。前因该管各上司、平素漫无觉察。以致酿成叛案。降上□日令那彦成查明议罚示惩。兹据查覆历任各员。人数无多。著落分赔。帑项仍属虚悬。请照前奏均摊归款。著照所请、即交该督将军需动用银九十万两。督饬藩司详细核算。在于现任大小官员养廉内。分作十五年均匀摊扣归款。  
○又谕、本日兵部奏、护军统领敬徵、入场弹压、请<闲>员署理。已谕令无庸派署矣。向来兵部凡遇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偶派数日差使。即请派员署缺。所派之员接署一二日。旋即交替。殊涉纷繁。嗣后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凡出差在半月以上者。该部仍照例奏署。其在半月以内者。两翼前锋统领有一人出差。其印钥著互相兼署。八旗护军统领遇有出差之缺。著按照旗分次叙。将印钥交其次之员兼署。著为令。  
○移陕西水围城甎坪营汛、及分防县丞、驻老甎坪。从调任总督长龄请也。  
○甲戌。谕内阁、此次攻克滑城。官员、赏给议叙。兵丁、赏给钱粮。前降谕上□日甚明。霍隆武等断无功牌饷银二项并领之理。伊等本由食饷兵丁。虚加顶带。应赏给钱粮。将兵部议叙功牌。按名追缴。嗣后各营凡有顶带而仍食饷银者。遇有恩上□日。均赏给钱粮。毋庸议给功牌。以归画一。  
○礼部以满洲繙译会试中额请。得上□日、取中六名。  
○调任陕甘总督长龄等奏、查汉中兴安二府。距省一千余里。兼之山路崎岖。遇有请领急需。往返有稽时日。是以汉中府库原额备贮银六千两。兴安府备贮银三千两。查兴安汉中均在崇山之内。情形相同。自应宽为筹备。现查凤翔府额贮银八千两。该府地处平原。距省不远。与同州府程途相仿。同州府既无贮银两。则凤翔府备贮一项自应裁彻。即请以此项分拨汉中府银四千两。共有备贮银一万两。兴安府银四千两。共有银七千两。既无庸另请帑项。而一转移闲。于各该府地方情形均为合宜。从之。  
○阿克苏办事大臣托云泰、缘事革职。赏已革护军统领杨澍曾、蓝翎侍卫。为阿克苏办事大臣。  
○改福建分巡宁福道、复为粮储道。从总督汪志伊等请也。  
○缓徵江苏丰、沛、二县、上年续被霜灾新旧额赋、及应还麦豆。  
○缓徵江西丰城县、节年水灾未完耔种谷石。  
○乙亥。上御演武厅。阅健锐营操。  
○谕内阁、此案宝义于本营官兵接驾时。突出道旁。呈递书本。几致御马惊逸。刑部照冲突仪仗例拟发驻防当差。无以儆众。宝义、著先在本营枷号一个月。满日同伊眷属俱发往热河。作为该处驻防闲散。交该都统等严加管束。如三年无过。准挑给兵丁差使。总不准拣选官职。嗣后八旗兵丁、如有冲突仪仗者。均著照此办理。  
○缓徵湖北沔阳、监利、天门、荆门、应城、五州县、上年歉收新旧额赋。  
○丁丑。上幸静明园。  
○还圆明园。  
○戊寅。孝端文皇后忌辰。遣官祭昭陵。  
○命于黑龙潭觉生寺设坛祈雨。  
○谕军机大臣等、松筠奏、玉努斯之子迈玛特玛哈苏特、年甫十岁、性颇良善、请暂停王爵、先袭封贝子、俟其及岁当差、果堪造就、陆续加封贝勒郡王等语。所奏非是。玉努斯缘事获罪。所出王爵。系伊祖额敏和卓功勋所立。承袭自有定例。玉努斯之子。系罪人之子。例不应袭。松筠率为奏请。且令先袭贝子。尤属非宜。松筠系大学士兼任将军。办事历练有年。今如此游移软弱。锢疾难除。本应交部议处。姑念此系密奏。免其交议。著传上□日严行申饬。其承袭王爵谱系。著该将军行知吐鲁番领队大臣、报明理藩院、照例办理可也。将此谕令知之。  
○以故和硕特扎萨克贝子巴特玛策凌子普尔普、袭爵。  
○己卯。谕内阁、朕厥裕瑞在盛京。不能约束移居诸宗室。诸宗室亦皆不服。并闻伊初到时。即有荡检踰闲之事。当降上□日令和宁绪庄查明参奏。兹据和宁等覆奏、裕瑞初到盛京、即欲买妾、经民人张二等、商令民人徐恭休妻、假捏姓名、卖与裕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