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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清实录嘉庆朝实录---第8页

未便即将该督抚交部议叙。至该县存兵无多。贼匪猝至。愿难责该令以失陷城池之罪。但失守时。若因力尽被害。或骂贼损躯。自应照阵亡例优恤。若祇系猝不及备。不过照例给予恤典。如为贼所拘。或尚有求生之念。致失体统。则不治以失陷之罪。已属从宽。岂可复使滥邀恩恤。此等名节所关。事定后。应彻底查明。分别办理。以示劝惩。将此谕令知之。  
○命西安将军恒瑞、率满洲兵二千。进剿当阳教匪。  
○命热河总管鄂辉、驰赴湖北军营剿贼。  
○赏湖北军营兵丁。一月钱粮。  
○庚子。礼部奏请。恭缴上肇封嘉亲王金册。金宝。皇后肇封福晋金册。得旨。敬谨赍送毓庆宫供奉。  
○辛丑。祭历代帝王庙。上新诣行礼。  
○幸圆明园。  
○问太上皇帝安。  
○谕军机大臣等、当阳等处。有需兵力已令西安将军恒瑞。由郧阳一路驰往。又加以以兴汉南阳之兵。声威更壮。毕沅现赴荆州。务将贼匪剿除净尽。收复当阳。不可稍涉迁延。将此谕令知之。  
○壬寅。孝昭仁皇后忌辰。遣官祭景陵。  
○谕内阁。哈当阿等奏、拏获刊刻不法图章并起意欲图械斗各犯。审明定拟一摺。已交军机大臣会同该部速议具奏矣。此案林春柱身为书吏。因与施姓嫌隙。辄敢起意寻闹。商同郭仕全刊刻不法图章。欲图纠人械斗。甚为可恶。通判王兆麟。于书役滋事。未能先事查察。哈当阿等奏请交部议处。固有应得之咎。但近来各省地方官。遇有书役滋事。往往意存袒护。不肯据实办理。今该通判于书役林春桂等商同滋事。一经林东元首报、立即会同营县。拏获各要犯审办。并不回护书役。尚属可嘉。不但免其议处。并当加以甄叙。王兆麟、著加恩交部议叙。以示鼓励。  
○谕军机大臣等、哈当阿等奏、拏获首从各犯审办一案阅匪犯施兰所供。因伊兄施斐。于陈周全案内正法。欲图报仇。起意纠人结会谋逆。此等匪犯。即与叛逆无异。自应凌迟。以昭炯戒。今仅将该犯。与从犯等一律正法。台湾远隔重洋。民俗刁悍。不足以示惩创。并著传谕哈当阿等、嗣后遇有此等起意为首。纠人谋逆之犯。一经审明。即应凌迟处死。不得以其纠夥未成。稍从轻纵。庶足以昭法纪而肃海疆。  
○改陕西盐法道为凤邠道。移驻凤翔。添建衙署。从巡抚秦承恩请也。  
○癸卯。清明节。上侍太上皇帝诣安佑宫行礼。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泰陵。泰东陵。  
○遣官祭孝贤皇后孝仪皇后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园寝。  
○以先师孔子后裔孔广杓。袭五经博士。  
○甲辰。谕内阁、湖北当阳县逆匪滋事。不过乌合之众。现在大兵云集。无难立就歼除。惟该县黄仁。当贼众攻城之时。见势危急。属令其子黄士骐。改装藏印。乘闲逸出。赴毕沅处呈缴。旋因城破被戕。实堪嘉悯。黄仁、著加恩照知州例议恤。寻议照伤亡例。予祭葬世职。从之。  
○谕军机大臣等、聂杰人等、在大江以南。枝江宜都等处滋扰。而江北之东湖、当阳、远安等处。又有逆匪啸聚。蔓延数州县。中隔大江。断非仓猝通信所能同时并起。必豫有彼此勾结约会。况贼匪互相雄长。其势散涣。岂能不约而同。是否聂杰人即系各路贼匪总头。抑或另有其人。嗣后如有续获之犯。务须讯明起衅根由具奏、再陕西之兵。由郧阳一带行走。河南之兵。由襄阳一带行走。会合堵剿。贼匪自无虞其北窜。惟川东一带。皆与湖北接壤。前据孙士毅奏、派委道员。在川东一带弹压。并著该署督添派镇将。会同留心稽察堵截。勿令窜入川境。将此谕令知之。  
○追封皇后父原任副都统和尔经额、三等公。母王佳氏、为公妻一品夫人。祭一次。建碑修坟如例。  
○乙巳。谕内阁、西宁地处边陲。兼辖民番。现在即有缉捕劫掠通事之番贼。员缺最为紧要。昨召见西宁道荣德。看其才具中平。恐难胜任。新授汉中府知府鄂云布。系喀勒吉善之孙。定长之侄。家风具在。人亦明白。著即升授甘肃西宁道。所遗陕西汉中府知府员缺。即著荣德降补。一转移闲。人地两属相宜。而于繁简均得其当矣。  
○钦差大学士福康安等奏报、总兵官田永秱、知府吴桂、都司冯继玉、连次打仗杀贼多名。下部议叙。  
○丙午。谕军机大臣等、惠龄生擒首逆聂杰人。并连夺贼卡。所办俱好。但现据聂杰人供。尚有传习白连邪教之张正谟。系此案为首之犯。未经就获。而余党亦未搜查净尽。未便遽行降旨议叙。将此谕令知之。  
○以生擒枝江首逆聂杰人功。总兵官富志那等、升赏有差。并赏诸路兵丁一月钱粮。  
○是月。福州将军署闽浙总督魁伦奏办理洋面情形。并覆奏、御史宋澍陈奏蔡新家信内。述及闽省洋盗充斥。并勾结安南夷船等因。查闽省近来洋盗充斥。兼漳泉被水后。失业贫民。不出洋为匪。但此等匪徒。随聚随散。而粤省匪船。遂有假装服饰。称为安南夷人。乘风入闽。臣以海洋为闽省最要之事。不敢稍有疏懈。亦不敢过于张皇。现添派水师。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