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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清实录顺治朝实录---第489页

至四十五名。即复还原级。一、出边、或在盛京、与未到京之先逃走者。与自京逃走者不同。免剌。仍鞭一百。给原主。如无主逃人、应入官者、免鞭剌。一、陕西、湖广、四川、江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所获逃人著令递解。批文限定日期如经过地方官选差不慎。钮锁不严、以致脱逃。查参革职违限者、该衙门察参。一、畏罪潜遁。或往屯过限、十日之内拏获者。止鞭一百。过十日者、鞭剌从之  
○丙辰。增设江西奉新、靖安、永丰、龙泉、万安、永新、崇仁、东乡、新城、南丰、泸溪、上饶、弋阳、贵溪、铅山、兴安、乐平、安义县县丞。  
○增设督捕满汉司务各一员。  
○谕翰林院、自乙未科以后、所选翰林庶吉士令习清书。俱期有禆实用。恐其自谓已熟。将向来所习、或致遗忘。朕今先加考试一次。以后翰林院堂官、仍不时考课。务令纯熟。副朕简拔之意。  
○谕礼部、朝廷轸念劳臣。于其身后有谕祭之典。及加谥立碑等项。酬绩劝忠、所关甚重。必其生平、或行间著绩或奉职勤劳。乃堪承此恤典今凡牛录章京、及拜他喇布勒哈番等官身故者。轻加恩恤、一概谕祭。于典制未合。著详议定例具奏。  
○丁巳。以靖南王下二等阿思哈尼哈番曾养性一等阿思哈尼哈番江元勋、为本藩左右梅勒章京。三等阿达哈哈番张拱垣、拜他喇布勒哈番崔承科、易明、拖沙喇哈番马九玉、为本藩甲喇章京。拜他喇布勒哈番刘可礼、拖沙喇哈番徐有才、王蟒汉、牛录章京徐文耀、为本藩护军参领  
○吏部奏言、降级候补官员、或有人无缺。或遇缺出、品级同、而降补之人、出身资格不同。碍难遽补。应俟人缺相当补用。得上□日、官员初授、应照出身资格。既经降处、著遇缺即补。不必仍论出身资格  
○谕兵部、江南崇明等处平定。屡经报捷。交部议叙。何以至今尚未议奏。著察明作速议叙。  
大清世祖体天隆运定统建极英睿钦文显武大德弘功至仁纯孝章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二十九
大清世祖体天隆运定统建极英睿钦文显武大德弘功至仁纯孝章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三十  
顺治十六年。己亥。十一月。戊午朔。转翰林院侍讲学士曹本荣、为侍读学士。升国子监司业杨永宁、为翰林院侍讲学士。  
○己未。宗人府奏言、故巽王满达海、端重王博洛、既以罪削其子所袭王爵。降为多罗贝勒。其谥号及碑、相应追夺。从之。  
○又奏言。敬谨王尼堪碑内、有为国尽忠。累著功勋。实为国家屏藩等语。虽蒙皇上宥罪、存其王爵。但碑内所载之语、与其行违。或另行撰给。或因存王爵、仍旧存留。统惟上裁。得上□日、敬谨王碑文、著内阁另行撰给。  
○庚申。宗人府奏言、多罗康郡王杰书。已进封和硕亲王。请给封号。命仍用原号。  
○刑部题、周亮工被参各款内、审实赦后赃银一万有奇情。罪重大。应立斩。家产籍没入官。承问官程之璇、田缉馨、卢图龙、王仕云、吴琪滋、孙开先、徇情将赃银豁免。除程之璇已经物故外。田缉馨等、俱应拟绞监候。其家产、并程之璇家产、一并籍没入官。其余事内有名各犯、应援赦免罪。疏入下三法司核议。  
○升鸿胪寺鸣赞木护理、为本寺少卿  
○补内阁撰文中书舍人兼太常寺卿祁通格、为太仆寺卿。  
○授考选刑部郎中胡悉宁、为户科给事中。  
○辛酉。河道总督朱之锡、乞假扶母榇归葬。上允之。仍命事竣、即回任供职。  
○壬戌。补外转户科右给事中法若真、为山西布政使司参议、分守冀宁道。原任山东东兖道参议王允祚、为浙江布政使司参议、分守杭嘉湖道。升广东罗定道佥事鲍开茂、为本省布政使司参议、分守海北道。  
○以公渥赫、公坡尔盆、为内大臣。  
○甲子。遣官祭三皇庙。  
○丙寅。冬至节。祀天于圜丘。遣固山贝子温齐行礼。  
○遣官祭四祖陵、福陵、昭陵。  
○上自南苑、出西红门校猎。是日驻跸白家滩。  
○丁卯。上驻跸卢沟桥。  
○户部议覆。贵州巡抚赵廷臣疏言、黔省曩为寇踞。改卫为府。改所为县。变乱旧章。民苦重役。今底定之后、应复旧制。所有原属广西地方、改归该省管辖为便。应如所请。报可。  
○云南巡抚林天擎、劾奏广西提督线国安、随大军进巢□刀云南迤西地方、大肆抢掠。及奉上□日回粤、奸淫杀戮。暴虐更惨。乞立赐处分。得上□日、线国安荼毒云南地方、抢杀淫掠、情罪重大。著议政王贝勒大臣、速行严察密议具奏。  
○戊辰。江宁巡按卫贞元疏言、海逆犯顺。一时守土文武各官、有效死靡他、忠烈炳著者。如江浦县知县许立达、当江城失守、立达挺然不降。贼缚至舟中、踊身投水死。天长县知县王辛、奸民献城、势不可支。辛引佩刀自裁、被救、复赴萧寺自经死。寿春营把总张育才、御贼于乌衣镇。手刃贼众。陷阵而死。二令一弁。捐躯报国。允宜旌表。下所司议。  
○广东左布政使冯如京、以有疾致仕。  
○旌表节妇。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