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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满文老档-清--第106页

为备御。罚银三十两,并销其功。革耨德依参将之职矣,降为备御,罚银二十五两,并销其功。时有人曾来告康喀赖朝鲜人已潜逃,康喀赖对来告之人曰:事不干已等语。而未入告。故罚康喀赖银二十五两,并销其功。其看守之五人,分别处治,其中三人各责七十三鞭,并刺耳鼻;
另二人各鞭责三十。
色勒阿哥前在费阿拉时,曾以其家中一妇及牛录下之一妇为妖精附体,而将该二妇打死前在东京时,其母亡后,又为制纸钱事,将牛录下章京郎善之妻,击瞎双目。郎善章京为其妻并前被杀之二妇首告之。遂革色勒阿哥备御之职,令其偿还被打死之二妇,按例罚银十五两。
释放斋赛贝勒以后,巴噶达尔汉之逃人三次前来,被斋赛之大臣戴哈尔驱散,收取其妻牲畜,逃人等只身得脱逃来。该斋赛乃被我收养而后释放之人,该戴哈尔亦乃被我收养而后释放之人。汗曰:“既已收取其妇孺牲畜,其孤身之人,我受之何为耶?该逃人或退归其主,或由尔收之?听由尔便。”遂即遣归。斋赛贝勒拟查逃人之妻孥牲畜尽送前来。巴噶达尔汉追而索之,斋赛贝勒与巴噶达尔汉争议,索其牛羊送来。计羊三百只,牛六十头。斋赛对巴噶达尔汉曰:“逃人去汗处,汗既释之,尔以何故不给?”故斋赛执巴噶达尔汉之四大臣。
二十九日,参将噶鲁因未糊蒙古房屋之窗户,故罚银七两,以销其功。
二十九日,令冷格里、叶臣、德特德三人,领率一百人,驻萨马吉。尤德赫、阿布泰二人,领率一百人,驻白塔河。著各驻所妥加固守,寻觅踪迹。据闻炼铁之汉人,住於新界处三十里。著冷格里率五十人前往擒拿,缚牢解来。
二十九日,都堂书谕:“据悉毛文龙遣派五十人,离间吾国。有擒毛文龙遣派之人送来者记功。若不拿送,被他人首告,则治以灭门之罪,其首告者记功。岫岩以南,令副将爱塔往察。青苔峪、甜水站等处,令游击吴印往察之。孤山一带,令游击赵义和往察。”
喀尔喀古尔布什贝勒之男一人、女一人,携马二匹来归。又贝勒卓里克图之二人步行来归。
三十日,石城炼铁把总张秉仪,以拿解毛文龙传送札文之人,陞把总张秉仪为千总。其协力擒拿之铁匠,赏银十两。
三十日,汗降书谕曰:“据悉毛文龙差五十人执书挑唆等语。戍守南海沿岸之统兵大臣等,为免敌於各驻军两地之间有隙可乘,当严加搜寻踪迹。”
三十日,有二男一女,携马二匹,驼一只,即由敖汉来归。
参将沙金私取汉人猪四十口、鸡一百只,为其家妇首告。故罚银二十五两,以销所记之功。偿四十口猪银四十两,一百只鸡银十两。千总库里、札克丹、宁古钦三人因困拿首告之妇,未告都堂,擅自用刑释放,各罚银十两,以销其功。首告之妇上门首告时,缪希浑令其返回 罚缪希浑银十六两。
沙金牛录下千总迈昆,因於乌拉窝藏人口而罪之,销其功银十两,并收取其所匿之人。
牛克舒因隐匿其牛录杀人案,故罚银五两数以销其功。
乌巴海、巴雅尔图及胡希布牛录下之哨探波荪以潜逃之二蒙古人,由尔处越境而出,尔因何不知,为何不严加巡察,怠慢从事?而治罪。乌巴海、巴雅尔图各罚银十五两,哨探波荪罚银十两,并命偿赔蒙古二逃人及马二匹。
锺托依、胡希塔往追逃人,因未於边界巡夜住宿,而宿於堡内,故各罚银十五两。
三月初一日,致书谕广宁曰:“著停止筑城,军士皆於广宁城内外,搜寻藏物之地窖而挖之。若得二三百两,由挖得之人尽取之。若得千两万两,以其半给所得之人。若所得之缎绸、蟒缎甚多,则以少数献之,其馀皆由所得之人取之。若得粮食、准所得之人售卖。”
是日,都堂书谕汉人曰:“命金银产地之人,不得於农时淘掘,恐误农作。农闲时,淘金掘银之人,须经奏准,方可淘掘。尔等若不经奏准而私行淘掘,则罪之。田地不足之人,可至沿边内外,任其耕种。著台站之人今年於沿台一带耕种。明年无粮,不予供给。”
著每旗出小旗长一人,率每牛录白巴牙喇一人,前往朝鲜边界一带驻守。
初二日,毛巴里侍卫因谭泰柱之罪,销功银二十两。
恩格德尔额驸之弟桑噶尔寨台吉率男一人及女一人,携马二匹来归。
初三日,叔汪善、阿赖,率兵八百前往戍守通远堡;图黑率兵四百前往戍守十方寺。汗降书谕曰:“尔等驻守边界之人,切勿愚玩,谨慎防守。若信小人之言,而违汗之训谕,存盗骗诈伪之心,疏忽怠惰,则尔等之身必招祸患也。不违汗言,小心谨慎,竭尽公诚,见善於汗,则必记尔等之功矣。”
初四日,炼铁之石城地方备御王子登,因追赶叛逃之人至二百里,擒献毛文龙遣来离间之人,故陞为游击。
苏吉率镶蓝旗甲兵百人,驻聂赫寨。
孟古绅率镶白旗甲兵百人,驻嘉哈。
郎珠虎率正黄旗甲兵百人,驻萨木缠。
爱达汉森车赫率二白旗、二蓝旗之甲兵四百,驻草河堡。
乌里堪率镶黄旗甲兵百人,驻英额。
穆哈连率镶白旗甲兵五十,驻温德痕河。
米纳率二红旗、二黄旗甲兵四百,驻通远堡。
索海牛录下阿尔巴率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