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弟李雄代理守堡之职。
达雅台吉致尊敬之英明汗书:“汗曾有谕凡由彼处来此之逃人,不得耽搁。所言甚是。然该逋逃杀我边境国人五人,遂蹑杀人者之迹而往。适有斋赛之三四十人追来,故我之三人与彼等同行。非我使之,常言背逆之人不言忠正。倘听逃人之言,而不以子言为信,则望如父之汗睿鉴。若云我之三人当初即同斋赛之人追之,何例汗不知之?倘该三人确有所涉③定将拿送之。”
囊努克之使者牵一牛来汗处,赐以小毛青布五疋,各种翠蓝布五疋。随来之二人各赐标蓝二疋。於初三日遣回。
初四日,巴噶达尔汉之男女共四十人,徒步逃来。
是日,赐穆斋台吉蟒缎一疋,倭缎一疋,缎三疋,毛青布三十疋,雕刻鞍辔、明叶盔甲、缎披领二件、普通索子之皮子一件、钉金佛帽一顶、纯银雕刻鞋带一条、靴一双、银碗一
个、书柜四个。並赏赐其祖父雕刻鞍辔黄索子缎钉明叶盔甲、貂镶披领、皮朝衣一件、缎朝褂、披领等。汗及诸福晋送至五里外,设席二十五桌,杀牛二头、羊二隻筵宴之。因天色已晚,遂携穆斋台吉回东京城歇宿。翌日晨,姨娘福晋、阿济格阿哥及二妻送至十里外,众福晋归,阿济格阿哥又送一日之程。
桑图之使者牵一白马前来,赐以蟒缎一疋缎披领、毛青布二十疋。随来之三人各赐毛青布披领一件。
明安老人之使者,携马一匹前来。令其带回。並赐以毛青布十疋。随来之二人,赐为首者银三两,赐跟役银二两。
初五日,为八旗烧官煤之严蛮子、谢蛮子,炼制炮用磺药送来,故赏二人千总之职,并赐以衣、靴、帽各一件,银各十两。
戍守新城之巴都虎副将差二人来告:“毛文龙兵,渡过江河,於夜间由远处鸣炮呐喊,来攻我赴长甸取粮之十三人。我十三人先闻炮声,即乘马避之,毛文龙步兵於是夜空手而回矣。”
驻复州之蒙古,往金州觅粮,执船中八人杀之。
初八日,遣库拜巴克什为使赍书巴克台吉、达雅台吉曰:“斋赛以四十人追赶投我之逋逃,六人因马疲惫而还,三十四人前往。越七日,斋赛叹曰:‘往追逋逃者,逾七日未还,恐已
被巴噶达尔汉截杀之。’此言被我使者阿斋闻之。追逐之人归、告斋赛曰:‘我等前往追杀时,见达雅由後面执纛前来,诈呼曰:尔等进之,贝勒来也。贝勒前来岂肯放过尔等?尔等若不信,即观此纛。呼喊之间,逃人败走,故获其牲畜。倘无达雅,则不能得也。我等获马十匹、牛三百头、人五十、羊五百隻,与达雅分取之。’此言我阿斋亦闻之。据逋逃告曰:‘並无斋赛之人,达雅着红马褂,乘白马,追击时,我等曰:尔达雅为何拦截前往归汗之人?言之不听,我等脱出,牲畜、人等被劫。’又据被劫後逃出之妇人告曰:‘达雅曾亲自进之。来时乘白马,归时改乘栗色马。白马之上,负有马褂等物。’尔达雅台吉如今若以因误认为系逃往他处之人而捉拿之,並身担其过,归还人畜,则可了结比案。倘若不肯担过,犹曰无有,则尔之所言,与我使者之言,逋逃之言,以及後来妇人之言,我皆不信。此案之了结,或以公乎?或以伪乎?巴吉台吉知之。”
布库雅希禅赴南面戍守,因有逃人出逃,卓兴阿寻迹往告,而未追拿。故於五月二十三日由诸贝勒、都堂审理此案。以雅希禅闻之未进及卓兴阿往告迟误为由,二人皆拟死罪。告於汗,免其死罪,革雅希禅【原档残缺】职,销二十两之功;因卓兴阿迟报雅希禅,革其半份备御,销十五两之功。初八日,索海总兵官图尔格依总兵官来告此言。成丹前来裁销所记之功。
是日,叟肯之弟额尔松额,由牛录牧群内另分其兄弟之马匹,牧於边外,被逃人掠去。因治额尔松额以罪。布雅纳前来裁销其兄所记十五两之功。
总兵官索海、图尔格依、副将额克兴额、孟坦,代理副将博尔晋、南吉兰、游击绰和诺艾木布禄、阿达海、多诺依、备御萨木什喀、宁古钦等,前往替换驻守南面之诸大臣。
满达尔汉游击、杨善备御率兵二百,往复州驻扎。
是日,升托克托依为备御,将托霍齐牛录移於托克托依。
初九日,乌讷格、毛巴里请示於汗,告曰:著免任托克托依备御之职,仍以托霍齐为备御,仅催管蒙古牛录,免管汉人。
蒙古人巴布,首告他人隐匿粮食,赏银三十两。乌讷格前来告知。
初九日,闻复州人叛,命大贝勒,斋桑古台吉、阿济格阿哥、多铎台吉、硕托台吉,率每牛录甲兵十五名前往。並颁书曰:“闻复州人叛,是以兴兵。尔等若举出叛人,则不伤尔众生命。否则皆杀之。著按此言加以甄别,令未告发户之族人老幼在一处,已告发户之族人老幼在一处。如此甄别分居四处之後,由诸贝勒监视之。”大贝勒率兵二万前往,甄别复州路之民,大事杀戮。(原注:杀此处之人,分散其路,使之划为多处。)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umci乃蒙古语份之意。
②由前段“……月初一日……”至此,系由本书第十函第七十四册之第三、四段抽出补上的。见718页。
③原转抄本签注:谨查aika isika biei盖倘有牵连之意。
第五十四册 天命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