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等未明白办给田舍粮食,故苦也。今为使尔等不受如此迁移之若,皆预先办给田舍。著尔等迁居诸申所住之耀州、海州、牛庄、鞍山、穆家堡以西,给田三十万垧。至於给尔等【原档残缺】之原主诸申,令其返回沿辽河开边居住。迁来之人中可光使父兄速来,以记取尔等所分配之田舍。然后率子弟家人妥为耕作及收获。尔等之粮,我不加干涉,听任尔等运食。若有受劄付而谋叛之人,先来告汗,虽系后首告者亦无罪。”
二十一日,因有人来报岫岩地方之人谋叛,故遣苏巴海参将率二十人往会戍守南边之兵,并令其於众兵会合后捕杀叛人。
二十二日,萨禄备御率兵二百,往铁岭方面戍守,洪尼雅喀游击率兵一百,往十方寺戍守,依奇纳游击代理副将率兵一百,往辽河渡口戍守。
执魏生员所控之七乡六十四名男丁,经佟参将、拜音达里讯问,有十八名男丁供称:“我等七乡之人谋叛是实。”该十八人既已招认拟逃是实,故仍使其父母妻子安然度日,并留其家奴耕作田地。其馀四十六人皆言不知逃往之事。因其谓之不知,故将所有声称不知者之妻子家产尽行没收。该七乡仅此六十四人而已,魏生员并未指控他人。经佟参将、拜音达里讯问魏生员未指控之人,亦皆云无有。该项共有人数一百六十四人,马十八匹、牛二十一头,驴十四头、骡二头,牲畜合计五十五头。
二十三日,来报:住於牛庄至娘娘宫六十里外之红草屯、柳七屯等五乡之人叛变,以秫楷系筏,渡河而去。命遣李善游击会同戍守辽河渡口之依奇纳副将,以船渡军士,步行蹑追之。
都堂下书曰:“李游击,尔所辖娘娘宫一带之五乡人,渡河叛去。曾命各乡大臣及殷实族人之可靠者,住於尔处。倘未施行,今则令其速往居住。”
二十三日,继李善之后,又遣多避叔及达尔汉额驸,率每牛录二名甲兵前往娘娘宫地方。令其勿渡河追踪,只将娘娘宫地方沿辽河所住各乡之妇孺,带至海州、耀州、牛庄居住。男
丁耕田,乱乡则杀之。
是日,汗下书曰:“驻外游击,曾令尔等将各所辖地方之为首诸大臣及族人之可靠者,迁至尔处居住。然尔等并未派妥善可信之人督促来住。却遣顽人,只取财货不带人而留之。所留之人,又受劄付,被他人告发而诛之,亦乃我之所失也。尔等若无意管之,即行停止,为何无故延误之?”
二十四日,都堂遗书曰:“赫通额地方所属塔儿峪乡之人,若有参与谋叛者,则赦免前来送绒之十六人之户口;倘未参与谋叛,则赦免其全乡,并令居住其乡。据该塔儿峪乡之人云,其乡距岫岩有五十里以上。果五十里乎?或进尔境内四十里乎?著速将此信遣人报来。”
第五十六册 天命八年六月至七月
二十五日,授方吉纳以备御之职。
命布哈图参将、吉思哈游击前往更换戍守南边之索海总兵官、图尔格依总兵官。
命达尔札副将率兵一百,前往北辽河渡口戍守。
二十五日,兆德牛录之雅尔古,原任海州城管路大臣,曾向居该处之诸申及汉人勒索酒肴糠灯,并且未经报上即擅自释放盗取仓粮之人,未请示何人即容二汉人入其家宅。闻其罪即之。经讯问,皆属实,故斩首示众。
二十六日,遣扎木布禄牛录之萨比,图赖牛录之硕色及其他二人,共四人持书往戍守南边之索海总兵官、图尔格依总兵官处。书曰:“岫岩地方迁散人之陈粮,勿滥奢靡,酌量散给编户人及所俘之人,令其舂米,食至七月底。并多做炒面。惟恐以新种之粮饲马,命户口,俘人备办米物,斟酌①启程。恐妻孥致死,车载驴驮,并令多携什物。到此处后,分配俘人,需六七日,无薪何以为炊?陈粮【原档残缺】”
是日,遗书方吉纳,曰:“娘娘宫地方八乡叛人之麦,著尔方吉纳率耀州、牛庄、海州三处之诸申前往收割,晾晒,并妥为贮藏。再,熬盐之人,仍令各居其乡。率其诚实可靠者住
於耀州。至於小人,则留之。著刘都司率尔周围之汉人摘取棉花。又,未动之乡人,视其贫富分为两半,近牛庄则往於牛庄,近耀州则住於耀州,诸申一边,汉人一边,妥善办理而居之。”
二十六日,都堂致诸千总书曰:“前颁告示云:凡地方之人皆详查各所辖之众。傥往他处,则所往之人及容纳逃人之人,皆贼也。故抄没容纳者之家产,使逃人为奴等悟。复州城,原
计有七千男丁。据复州之人来此首告称:复州城比原计七千男丁多出一万一千男丁。由彼方前来之奸细业已受书,其地方之人皆欲叛去等情。首告之言无信,故遣大贝勒往察。经查,男丁果然比原数多一万一千。且将所有之粮,皆做成炒面。叛情属实,故将复州人杀之。各地之人,傥似复州隐匿额外人口,亦照此例。尔千总当详察所辖之人,其人名皆录於册内。所计之数【原档残缺】终一次报来。尔千总所辖之人,若往他处,尔查明执之,其窝主之家产,分尔一半,其逃人亦给尔。傥尔容纳他人,为其主查获,亦按此例将尔治罪。”
石副将、王备御:著尔二人率盖州、耀州、海州三处所辖之汉人,往割复州所属迁散乡屯之麦,并晾干,妥为收藏。至於棉花亦妥为摘收。为恐逾时,大田之庄稼亦遣出官差之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