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之堡人,皆曾窝藏奸细,勾兵前来带领而去。我等驻扎之时,尔等尚如此杀我诸申而去以及备置棍棒。我等往猎
或出兵之後,尔等岂能安然处之?窝藏明遣之奸细、接受扎付、备置棍棒等种种恶行,皆在外书生、官员之亲戚及前大臣尔等之所为也。至於在沈阳之官员及筑城、充役之人知之何妨?无非为尔等之恶牵连而被杀耳。总之,尔等既不思养育之恩,心仍向明,故杀尔等外乡之头人者,即为是也。小人修城,奸细难容,即使逃去,亦仅其只身而已,故养小人者,即为是也。若置养育之人於中间之地,则受诸申之侵害。故皆建为汗与贝勒之庄屯,一庄给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田百垧,二十垧为官田,八十垧供尔等食用。”
诸贝勒曰:“众汉官,著尔等各带近亲前来,远亲勿带,以免其妄领财货使尔等脸面无光。”八旗大臣分路前往,下於各屯堡杀之。杀完後甄别之,当养者,以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编为一庄。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一备御赏给一庄。此次屠杀,使贤良之书生亦被杀绝後为聪睿汗惜而止之,查所馀闲散之优劣书生,复以明例考举三百馀名。各配以男丁二人,免役赋。
十九日,往奥巴之阿拉斋所持之回书曰:“绰尔吉喇嘛为使科尔沁,察哈尔合政而来往。我两国若合则议合,若决裂则议。”汗对金泰曰:“尔等兄弟间有隙。尚未筑城即出此言,乃用计耳。”此事何以答对,汗自知之。自阿拉斋返回,即传来三四次消息,皆云兵来属实。若来兵确已启程之讯报来,则速遣使者。并将援兵之事与该後遣使者言之。
二十八日,奥马遗书曰:“据洪巴图鲁遣使告称:此方察哈尔於本月十一日合兵,十五日启程等语。我等於察哈尔本无大罪,於平静相处之时,即杀达赖台吉而去,今欲复来杀之。
达尔汉台吉,弃札赖特、锡伯、萨哈尔察东去,仅我为首之三人①守城。死则一命,乾则一尘。威徵与我二人先获信息急忙前来。汗曾云:诸贝勒前来,则遣兵一万,大臣前来,则遣兵千人。又云:遣诸贝勒之子前去。近闻此信,已速遣该大臣。遣兵多寡,汗明鉴之。”
十一月初二日,科尔沁之色楞台吉,古木布台吉,携马四匹前来谒汗。
初五日,科尔沁奥巴台吉之使者班第率四人来告:“家哈尔之来兵属实其势已有所见。”遂派孟格图率八旗二十人,於初六日遣之。
初六日,喇嘛因不堪蒙古诸贝勒之虐待,慕汗之养育,来归。喇嘛下之萨哈尔察等亦皆背井离乡,随喇嘛来归,殊堪怜悯。念其归来之功,所有随喇嘛前来之萨哈尔察,其子孙世代豁免差役,获死罪则囚之,获掠财罪则免之怜恤之恩勿断。将此缮拟敕书,赐给一百三十二人。(原注:喇嘛乃唐古特部之人,曾来归蒙古部科尔沁地方之诸贝勒,因见英明汗之恭敬,故来归辽东。)
察哈尔之兵来围科尔沁,初十日,汗率诸贝勒大臣等,为援救科尔沁而发兵。至开原城北之镇北堡,汗拟归,命莽古尔泰贝勒、四贝勒、阿巴泰台吉、济尔哈朗台吉、阿济格台吉、硕托台吉、萨哈连台吉率精兵五千前往。汗率诸贝勒大臣及从军士还。是晚亥时,遣二人往告出征贝勒曰:“前命往阿拉盖、喀勒朱放炮,今不必往。若由农安塔得彼处传来之信息,可往彼处,则进驻农安塔。遣由彼处前来之蒙古使者回彼处,并嘱该使者:往返各等一昼夜,只能如此,愈期不候等语。若未得彼处之传来之信息,则等候我前往哨探之兵,一同返回。”出征贝勒至农安,正值察哈尔兵将攻取科尔沁之际,闻金兵至,即连夜退去,众贝勒遂还。(原注:阿拉盖、喀勒朱、农安塔皆地名也。)
十八日,喀尔喀巴珲之三使者前来,曰:“致英明汗及八贝勒之书业已奏上。曾命五部使者前往之事属实。唯因传斋赛色本二人与察哈尔汗一同出兵,故洪巴图鲁怒之,曾遣博木博泰阻止斋赛,遣囊努克阻止巴噶达尔汉。然该贝勒等未从而去,致使喀尔喀之半与察哈尔汗一道发兵,并云英明汗怎能与我一同执政之言,而未遣使,亦未加阻止使之而去。此二事欲逐项议之。曾拟於秋季遣使,於上月到来。此书皆洪巴图所言。傥五部之使者下来,亦乃该洪马图鲁之谎言破坏而已。至於尔等所命到达之言,及使者於汗前言到而皆未到达之事,并不知晓。唯思当尽力於两者之间,妥善答对,以求汗与诸贝勒之优恤。恐谓我虚伪,故声明之。”
①原转抄本签注:ilan uju 即为之三人。
第九函 太祖皇帝天命十年① 至天命十一年八月
第六十七册 天命十年
将训谕“奉天承运汗曰”至“勿懈”一段,概皆书於自总兵官以下至备御诸敕书之首。继“勿懈”之后,依次书写各大臣之名;并书其功、死罪、罚罪等项。
每圈之下,敕书一道。
镶(黄旗)
奉天承运汗曰:古圣王之治天下者,皆以武力定黎民,未有纯尚文义而不修武备者。故我仿古而设武官。凡受此敕书之人,务以忠心持身,以良心育众,以慧心察微,防奸禁侮,不得偷安。如此克画厥职,则恩及父祖,福荫子孙,身家永昌矣。勉之,勿懈!
康古里,原系纳木都鲁路之大臣,因弃地来归有功,复勤修政治,善於统兵,著为三等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