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骡、驴四十匹。抗奇章京知悉。
其後,与汗之兰备御、豪格父贝勒之玛木平阿章京、刘备御等受遣於里法阿老人处。其间我又追击至聂勒库,战杀一次。与我在一处之玛木平阿知之。次日,遣来之兵到达後,我等追至札喀关尽杀之,获妇女三百九十、马、牛、骡驴二百四十。我猡自率先追击,我之十人战死二十人负伤。我之战马负伤一处,我之弟负伤二处。再,由木里库逃亡之千馀人被我与王备御一道追杀之。因此,授王备御为游击之职,而我未来受升赏。因我独自追杀名张世高之捕逃有功,赐我备御之职。第三次追杀捕逃,赏银四十两。第四次追杀捕逃,赏马一匹、人一名、衣服十件。我与王游击一同捉捕奸细三人,因此,授王游击为参将,而我并无升党。我共五次追杀逃人。”由於申诉,升其备御为三等参将,并记於诸申之档子。
镶蓝旗汉人游击朱继文,因上书奏陈其效力之事,著升游击为参将。其奏书曰:“取辽东後,靉河之人散失,为朱继文收集带入城内。凤凰城、镇江、汤山、长甸、镇东五城,空旷无人,为朱继文查之,令各自回其城而居。镇江之罗秀才率五百人渡江,被追之带回,王守备知之。获毛文龙之船一支,皆杀之,解来一人,张游击知之。驻黄骨岛,获船一支,皆杀之,解来一人,斋萨知之。驻盖州,获奸细二人,雅尔壁喜、爱塔知之。於盖州,复执二奸细解来,索索里知之。攻杀登山叛逆之人,并解来妇女三十人,银三十两。攻杀登山寨之人,男丁杀之,解来妇女二十人,达柱虎知之。查无主粮,获三百石入仓。催筑新城,未曾获罪。逃人以银八十两贿台人而去,查出後,解台人杀之。”初四日上书。
○1原转抄本签注:谨查 kutule jafarahahal 因属跟役即为管什物之男丁。(本书译作“役使男丁”)。
○2原转抄本签注:谨查 homila 即锄地。
○3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一画,无 asuru ambula giribure 清文一书所解之 qurimbi词意,亦不相符。谨查实录云:若遇卑幼过敢,则卑幼者必无得所之时。(本书将 guribure 作守孝之斋戒译之)。
第十函 太祖皇帝
天命年月不全档
第七十三册 所记天命事十三件○1
三月十五日,哈克萨哈,恩克依带来之文书内称:“著库尔禅尔收此所送之银尔後,交付高副将,令其购买所需之佳缎。银数五日尔。以二十两购买画药。所购画药:银珠、黄丹、金药、石青、铜录、滕黄、石典、大绿。此项画药务勤於购买之。”
诸贝勒致高朗书曰:“欲给粮者,实属贤良仗义矣。若往尔处取粮。就近可得,且有陈粮。然我处兵丁,马匹尚且无食。库存粮草日後○2诸贝勒於粮草用完後前来,仍不足食。且发放之时,汉人贪得,弊端频出,又何必给足?故无论何处,皆停止发放大。”
州之张知州,前逃走一次,被高副将,库尔禅亿回。再次逃走,被和硕图额驸,库尔禅追回。赏来告其逃走之项衙山银十尔、骡一匹,升快手为吏目。第三次於夜间越城而逃,追之未及。逐将其户口及什物皆送永平,并将与其同在一处之魏书办杀之。
三月二十九日,阿敏贝勒率领每牛录之二十名甲兵及每甲喇之五名大臣,向西出兵。
四月初三日夜亥时,乐亭,抚宁方向来兵於泺州城南门一战而退,於西北隅一战而退。天亮前兵退并渡过河去。天亮後辰时,阿巴泰贝勒;萨哈产冂勒,由永平率三旗兵到来,於泺河岸立营,曰:“可惜矣,来敌稍有迟缓,即遇我耳,此乃天意也。”遂下马坐於树荫下。杀二牛与二贝勒食之。其後,即回来永平。
初六日,遗书关平之阿敏贝勒曰:“贝勒所遣三人,初六日正餐时刻至泺州,复由泺州遣往永平。永平之诸贝勒曰:‘我等不取草料,勿庸候我。’再,派汉人往乐亭方面探取消息,云:‘掳闻祖总兵官后有二万,初五日至乐亭,未入城,於外扎营,欲往攻泺州。诸申兵有三百.’诸贝勒若向乐亭取草料,恐有伏兵。”
四月初七日,西掠之兵归来。掠夺八日而还,人、畜稍有俘获。降棒子镇,一半编户,一半为俘。
十二日,阿巴泰贝勒,济尔哈朗贝勒、萨哈产贝勒,率先来之兵,班师。启程之时,将俘掳之人、畜、财帛及贵重器皿等一切物件皆带走地方容纳不下,皆驱赶而行。
十二日,阿敏贝勒致泺州大臣汤古岱、纳木泰、图尔格依书曰:“著每牛录出章京一名、每甲喇出额真一名率领看守马匹。若有侵吞降民之物件,践踏耕田,食其麦而乱行者,”则罪其率领之额真、章京。令诸申、汉人,分街而居之,勿居汉人之街。若有诸申前往汉人之街一经发现,即执之。固山额真若不早晚妥善晓谕各该旗之人,则罪之。傥皆遍为晓谕之,将何以治罪乎?兵士,尔等戍守敌地,虽然辛苦,若不因悖法犯罪而受刑罚,岂不善哉?”
五月初三日,贝勒由永平遗书曰:“曾令送小麦三石往库尔禅处,恐滥徵於汉人,故令以库之小麦送之。再,发给兵丁人口之粮,不计新获之汉人俘虏,仅按由家前来之人口发放。
著将此书给车尔禅巴克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