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杖责镶白旗阿济格尼堪及车尔格依之子禅泰,夺正黄旗塔占、噶布拉、索儿豁、玛儿齐喀四人所乘之马;罚费扬古、伯尔克、胡米色三人步行十五里;罚巴雅尔图、讷尔塞各银十两;其馀厮卒照例杖责。纳穆因系新降皆,免罪释放。是晚,次朱儿格图地方。是夜,喀喇沁部一人鄂博特,携马十三匹而逃。索尼塔布囊率每甲喇小旗额真一员,护军一人往追之。
十五日,次朱儿格图地方。
是日,往追逃人之索尼塔布囊遣一人来,言逃人向察哈尔奔去,获其所弃马六匹。我等仍追之等语。
十六日,大军次乌勒斯扎堪地方。
十七日,次茂达巴孙地方。
十八日,阿济格台吉率其十五牛录护军及我左翼蒙古兵、科尔沁部土谢图额驸兵、阿鲁部达赖楚呼尔兵、四子部落兵、巴林部兵、喀喇沁部兵,向宣府进发。是晚,次登额尔奇纳
之布拉克地方。
十九日,汗曰:“军中粮尽,可以打猎。”遂令行围,杀黄羊万馀,其肉按旗甲兵数分给。汗射两次,一失贯二黄羊。汗共射死黄羊五十八。是晚,次豁罗衮布拉克地方。是日,天气
炎热,无水,人亦晕倒。以黄羊易水一碗而饮之。
二十日,次豁罗衮之布拉克地方。
是日,视八旗猎获之数,每旗各出黄羊十至十五,给汉人军士。
二十一日,大军次兆托尔图布拉克地方。
二十二日,次库特勒巴儿噶孙地方。
二十三日,次木鲁依哈喇克沁地方。
二十四日,仍次木鲁依哈喇克沁地方。
二十五日,右翼济尔哈朗贝勒、岳托贝勒萨哈廉贝勒,左翼德格类贝勒、墨尔根戴青、额尔克楚虎尔、豪格贝勒,拣选军中壮马,按翼分旗往取蒙古柏与地方。汗、大贝勒、莽古尔泰贝勒,率赢马兵士继进。
是日,大军次喀喇章地方。
二十六日,次博多克地方。
是日,命车尔格依察哈喇,率每牛录兵二人,往黄河夺舟。
是日,前行诸贝勒遣图鲁什、劳萨往捉生乃获扎喀寨蒙古人一名,与贝勒同往之六名差役送之前来,讯之云察哈尔知我兵进征消息,将其财畜运往黄河,馀者少,运者多。於柏与地方家家有人等语。於是,前遣兵乘夜进发,二十七日,攻取柏与地方。是日,汗至格根汗之归化城驻营。军遂分入各村收聚人畜。
二十八日,命右翼镶蓝,镶红,明安贝勒及鄂奔堆等四旗,各遣差役二人传谕曰:“调往黄河一带之兵力少,诸申二旗、蒙古二旗,四旗可选精骑,调赴彼处,以助兵力。若於黄河俘获者多,可携由携之。不能尽携,则听前往之诸将自便。至诸贝勒掠获俘虏,即於俘获之地,酌留羸马之兵守之。仍往其境纵掠之。俟还军时,尽焚其庐舍粮糗。”每旗遣差役二人传谕左翼四旗,曰:“仍往其境纵掠之。俟还军之时,尽焚其庐舍粮糗。汗驻归化城以待。”谕华遣之。
是日,归化城诸喇嘛乌水布来朝见汗,杀羊一,赐茶饮华,遣之。
二十九日,赴黄河一带之兵来报军情,言彼先已渡河,不知我军至此。时彼之人畜共约三百,复渡河而归,为我仍获等语。
是日,城内额水齐喇嘛进汗银二百五十两及缎一,花裹布一百;阿喇水齐喇嘛献缎二;绰尔济喇嘛献茶百封;诺尔水依喇嘛献缎一、茶三十封。
三十日,次归化城。
第五十四册 天聪六年六月
初一日,往略明杀虎口一带蒙古柏兴地方之达雅齐塔布囊科尔沁部乌克善满珠习礼等遣人奏报彼处蒙古人逃入明境内杀虎城等语。於是,即遣纛额真扬善游击率御前护军六十人,偕察哈尔汗属下通事顾鲁古,赍书往乌克善、满珠习礼、达雅齐塔布囊处,命招降之。书曰:“金国汗致书沙河堡各官:我北征察哈尔,追一月十一日,护哨卒讯之,方已昼夜兼程遁去等语。
我乃欲取其重镇柏兴地方。遂还兵,克其归化城驻营,以待我往征黄河岸军。闻我未经收尽之人畜财物,为尔等容留等语。将我未经收尽者,当尽还我。该柏兴地方人民,原属格根汗时察哈尔取之,则归察哈尔所有,我取之,即为我所有,以我所有而尔等取之,不可也。我边外之事,尔等不得干预。此事非尔帝所知。乃尔等边塞官员所为也。尔等又非辽东官员。辽东官员干预我边外叶赫之事,自受其苦。尔如不给还,与辽东官员有何异耶?况且,我此来乃为两国和好。故遍谕尔守边各官也。”遂赍书往。
初二日,命将俘获人口,各旗按甲士分之,其跟役不与。於是,遣龙什至正红旗,镶蓝至正蓝汉军旗,白格依、喀木图至镶红、镶蓝和镶白及明安贝勒、鄂本唯等处,罗硕至正白及镶黄两旗。所赍书云:“汗曰:所获人口,按旗分给。每旗随营听用之各项匠人等,合编为五十户,每户给牛一。每旗取妇女十口、女童十口及其所骑驴二十。其金银、财货、衣服、马、牛、羊、膻羊、牲畜等物,携至汗所,交众办理。至其强横不宜为俘之男丁,戮之。老幼不可携还者,释放勿杀。可晓谕被遣还者曰称尔等先来归降,甚善。我等将还,遂杀其叛逃之人。至安居者,遍为户口携还,我等岂为尔等永居此地耶?等语。再有职者,每一备御赏一人。其由察哈尔克西克腾逃来之诸贝勒及喀喇沁部之诺依莫洛等新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