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事,则十人出一人服役。非急事则百人出一人服役。百人以下,十人以上者,视事之缓急而摊派之。政法清明,蒙天眷祐。凡人群之祸,不自外来,皆由自出。昔桀帝、纣王、秦二世、隋炀帝、金帝完颜亮,皆嗜酒贪财好色,不为国劳,不修国政,故所创基业因其无道而败也。尔明万历帝,政尖不明,纵容太监歙取民财。众官亦效法其帝,搜刮民财。奸诈之富人行贿可以豁免;正直之贫民因无财而陷於若难。内政不修治,反妄千界外他国之事,倒置是非,妄加剖断,上天遂谴之,以明帝河东之地界我。明帝所忧者,乃此也。天既眷我,授以土地,倘我不以天意治理,恐受天责。所谓治者,乃此也。汗所耀用之官员,凡汗赏赐洋常所得之物,当明
取之,不得暗取於下人。善者因过失而获罪,不令辞退。”
巴岳特部色楞贝勒属下蒙古男四人、女二人,携马十匹逃来。
得辽东后,本欲设诸申官员管理,但恐尔等因与新附之民语言不通而受劳苦,故令汉官管理之。前辽东城官员遣人索取马库瓦勒赛、古河人之财物,遣往之人遂被地方人所杀。为此遣兵诛杀彼等。再者,镇江之人执我所设之游击献毛文龙。长山岛之人亦执我人送往广宁。因此剿杀镇江长山岛之人。此四处之人皆因汉官索财,不堪其扰不来上告,遂起作乱未能得逞。嗣后,因渡镇江片来作乱不息,故令镇江、宽、甸、靉河三处
人户迁移。若无此乱,此亚冬时节迁移户口者,实岂易耶?尔等未肇事地方之人,可试观我抚养国人之好恶情形。我既抚养尔等,则图感恩效力。所任官员庸劣,则来上告,以降其劣,
简贤良者代之。据闻河东之人逃往河西告曰:诸申人并不虐待我汉人,而我汉官却贪财害人等语。由河西逃来之人皆傅此言。闻其言,数点河东人之男丁,均匀分给诸申、汉官管理。汉官索财乎?诸申官索财乎?其违背我言勒索财物、扰害国人之官员,必贬谪之。其不违我言中正贤良之官员,必擢升之。如有不愿归汉官而愿投诸申官谋生者,速来可也。
著沿边所居堡、城、台人、妥为守门。敌人为诱取我堡、城、台、佯作我人,以一半人败退回射,另一半人上前驱射,袭取堡、城、台之例甚多。须加谨慎,勿中敌人佯称逃人之
奸计。
斋赛贝勒遣使三人斋书来告:察哈尔以兵助明前来抢掠。
遗书前往戍守之杨古利、巴都里二大臣曰称:“著分先后前往之诸大臣为三分,巴都里、杨古利各往耀州、牛庄。从所往之兵丁中,选精兵良马,率二千往耀州,率二千兵往援牛庄地方兵,率三千兵往援海州地方兵驻守。河彼岸精兵少,恐有抢掠,务严加管束。若饲养军马之官豆不足,可给以粮。”
降书谕众汉人曰:“著二十人抽一人从军。其从军之人驻於汗城,有事即差遣之。倘差派他人,恐索取财物。著尔等於二十丁内选一从军之人送来。百人中选百长一人,前来引见,以酌情委任。”
二十八日,遗书率兵前往镇江之阿敏贝勒曰:“命所往之兵丁於新城饲马,并妥为探察彼方之消息,恐其已修城濠捏称未修。经探察若果然未修城濠,则备办盾车,并令跟身之子足击铁脚齿,取应取之地。总之,当由前往之贝勒相机而行之。又闻有人户立寨於汤山北峰等语。不论立寨於何山峰、尽剿杀之。将新城靉河之户移至萨尔浒。恐敌哨探来伏於坏新城地方之高山上,尔等先行查山,而后沿山巅设哨卡。”
阿布泰舅率兵千人往蒙古沿边戍守。
谕沿边居民曰:“凡擒得敌探来献者,赏之。”
二十九日,汗降书谕抚顺额驸曰:“一旦迁户之人食粮告尽、即於沿途各屯徵粮食之可也。”
喀尔喀囊怒克贝勒属下蒙古夫妇,携马五匹逃来。
三十日,汗降书谕曰:“任何人不得拆毁庙宇,不得於庙院内拴击马牛,不得於庙院内便溺。有违此言,拆毁庙宇,拴击马牛者,见即执而罪之。”
第三十册 天命六年十二月
十二月初一日,汗降书谕曰:“与诸申人杂居人汉人,尔等勿得隐匿粮食,著实报石斗之数目。报过以后,酌量计诸申人口,每口每月给粮四斗,发至九月,剩馀粮食还给粮主。我诸申人运离故土迁户至此,已属辛苦,而接受诸申人并与之合居之汉人,拨给住房、粮食及耕田,亦甚劳苦。其未与诸申人合居地方之人,既然皆为一汗之民,焉能袖手不管耶?至於拨给诸申人之粮食,将徵收未与诸申人合居地方汉人之粮谷,还给尔等被徵粮之人。若不实报尔等之粮米数目,则无从照数发还也。与诸中人合居之汉人,其住房、耕田,粮食被徵之苦,俟筑城工竣,如同我诸申人免徵徭役数年,以资休养。勿以为我不知尔等之苦也。再者,我旧诸申,不得买汉人之猪豕,各自宰杀自养之猪豕食之。购买汉人猪豕者,罪之。”
和硕图因其家奴驱车拆运汉人房屋,销三十两之功。
都堂汤古岱往海州戍守,因擅行听断而治其罪,销五十两之功。
瓦尔喀叔未告法司,私释捆绑之人,故治其罪,削十五两之功。
靉河户口三十日启程,新城户口初一日启程。迁移之户口,一半步行,一半备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