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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满文老档-清--第84页

,君下有王,王下有都堂、总兵官,其次有副将、参将、游击、备御及千总、守备以至厨役。此皆天授,各有其事也!汗所委之事,不能殚尽忠勤,唯贪人财,食人粮,徇货利,断事不公,故意使汗得罪於天也!此辈乃为害汗之凶贼,毁汗之恶鬼也!如无庖人,汗岂躬自烹调乎?如无差役,汗岂躬自奔走乎?汗为使庶民持公行善,各安生业至无论何物,毫不吝,公平豢养也!如此犹不知足,仍贪赃枉法。天立忠诚之汗,岂容此等恶人?必以法惩处矣!向来我国征伐,所有俘获,均给汗以下厨役以上人等。其越法多取人口财货者,决不宽宥,当杀者杀,当罚者罚也!为臣者,虽征战在前,岂可独自侵吞耶?来此辽东城,为何败坏法纪,妄自贪取?”又谕曰:“良善之人若不陞赏,何以示劝,奸恶之人若不杀不降,何可示惩?诸贝勒、大臣,尔等出而商议,游击以上,都堂、总兵官以下,皆曰贤则贤,皆曰恶则恶也。著尔等审议具奏之。”诸贝勒、大臣详议回奏曰:“诸贝勒大臣以下、庶人以上,皆称巴都里言语公道。所管诸事,无论御前御后,始终如一,赏善罚恶,不徇情面,勤勉从政。杨古利征战英勇无过,退居乡里,尽力勉为,心术公正,能胜任所委之事。故众皆曰此二人贤。”汗曰:“此二大臣之贤,我亦有所闻。尔等皆称之为贤,则贤也!”遂各赏赐貂皮子、貂裘、佳帽、靴、带,伞一柄,旗二对,轿一顶,鼓、喇叭、唢呐、箫。赏赐毕,二人三叩首以谢,汗入室后,其二人乘轿而归。
  十六日,降副将乌讷格巴克什为参将。降副将雅希禅为参将。革齐巴达尔汉备御之职。
有一人乘马自广宁来归。
是日,巴岳特部色楞贝勒属下男十五人、女十人,携牛二头来归。
  十八日,往征广宁。每牛录以五十甲士,由多璧叔、贝和齐叔、沙金、苏巴海姑父率之以留守辽东城。汗率每牛录甲士百人,於巳时启行,驻跸鞍山。十九日卯时,自鞍山启行,宿於牛庄。二十日寅时,自牛庄启行,辰时渡辽河。守渡口之明兵见我渡河之兵,即遁走。我军追其逃兵,至沙岭城,明兵入城。汗於申时抵沙岭,围城立营。二十一日,遣人招城内汉人降,不从。遂於辰时,布梯盾攻城,午时攻取。克城之后,尚未收兵,侦卒来告广宁兵至。我军将欲列阵,明三总兵官率兵三万来战之。我遂分兵冲击,斩领兵主将尤总兵官、祁总兵官、追其兵五十里。日暮,乃退驻沙岭。二十二日,以击败明兵,八旗宰八牛祭纛。於祭纛处,富家庄备御属下之中军来降,给以印一枚,赐银一两,遣还。又广宁四游击自东山遣七人请降,给以印一枚,赐银七两,遣还。是日,阵前所获,尽行分赏。
  二十日,授李宗乾为千总。先是李宗乾上表曰:“大兵取沙岭时,辽河岸西宁堡守堡我李宗乾,急出城门,独自叩迎。”汗赐令箭一枝,并谕曰:“著尔归所驻之城,收尔属民而居之。”谕毕,李守堡归,将城外居民,收入城内以居。於辽河架桥时,又与爱塔一同架桥设浮桥。广宁出迎之官,皆陞授官职。张悟理架桥有功,曾赐备御之职。后得罪当死,仍因其架桥之功赦而养之。李守堡驻守辽河口,业己二年。去年六月,闻一屯人叛逃,李守堡连夜为追赶者指路,此事堆勤、王备御知悉,至令仍未蒙赐职。
  二十三日,锡翰之子生员郭肇基,掌管广宁城门,前来迎汗以后,赐以汗所乘鞍马及一小旗,遣还。
  是日,郎游击兄弟二人来降。驻镇安堡千总来降,赐印二枚还。
  二十四日,白土厂刘参将来降,赐小旗一面遣还。又石河守堡来告其村被蒙古袭击,赐印一枚,遣还。
  广宁城众官庶民,执伞举旗备轿,击鼓并吹喇叭、唢呐、箫,至一里外,跪迎谒见。汗於广宁城东山冈下马,命八旗大臣入城分拨居屋。汗於申时入城,驻跸都堂衙门。
  管辖大黑山,小黑山等三堡之过堡来见,赐小旗二面遣之。
  义州城人来请设地方官,汗遂遣孙游击前往。
  镇安堡人来请设地方官,遂陞金游击为参将,遣往。
  白土厂刘参将尽收其周围各屯,率先前来谒汗,遂陞其参将为副将,遣归白土厂地方。
陞游击石天柱为副将。
二十五日,右屯卫人来谒汗,并告曰:“游击、宁备皆逃,唯掌印官、捕盗官留守,所积粮草俱在。”遂赐敕书遣之。命掌印官为备御职,捕盗官为掌印,其来告之人为捕盗官。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清语及无圈点十二字头二书,均无jarokowan一词,故照抄之。
第三十四册 天命七年正月至二月
  二十六日,汗谕众汉人曰:“我国维生之道,乃事之曲直,秉公听断。凡不受下人之财贿者,心术正直善良之人,酌情晋陞。凡庇护邪恶贪财之人,予以降职。诸凡案件,先交守堡、
备御。守堡、备御审讯后,交参将、游击。参将,游击审讯后,交都堂、总兵官。都堂、总兵官审讯后,告於八贝勒。小事则由八贝勒共同审理结案。大事则奏闻於汗。八王以下,守堡以上各官,不可独断,皆集於衙门,共同审理,若各就本衙门独自审理,贪财徇庇,妄加剖断,恐获罪於天。所谓众人听断,乃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