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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筹办夷务始末选辑-清-第108页

基;又于七年十二月奏奉谕旨,派亲郡王、大学士、九卿公同妥议,以为考证。合群策群力,与该使臣笔舌互争,方能定议;庶将来别国修约时,似亦可援此为式。所有新修条约十六款、章程十款、税则十余条,拟于即日在臣衙门与英使臣公同先行画押盖印。谨将往来节略照会并条约、章程、税则照缮清单,恭呈御览。再,章程内九、十两款英商免税家用杂物、船用杂物,应俟总税务司核定名目,再行填注。合并陈明。
御批:『依议』。
英使阿礼国节略
英国致蒲安臣照会
给英使阿礼国节略
英使阿礼国节略
给英使阿礼国节略
给英国阿礼国节略
英使阿礼国照会
英使阿礼国照会
给英使阿礼国照覆
新修条约
新修条约善后章程
新修税则
英使阿礼国节略(略)
英国致蒲安臣照会(略)
给英使阿礼国节略(略)
英使阿礼国节略(略)
给英使阿礼国节略(略)
给英国阿礼国节略(略)
英使阿礼国照会(略)
英使阿礼国照会(略)
给英使阿礼国照覆(略)
新修条约
大清国大皇帝、大英国大君主,今欲将戊午年五月十六日所定条约益臻恪守,因案查前定条约第二十七条内载「此次新定税则并通商各款,日后彼此两国再欲重修,以十年为限」等语,兹彼此均循照前约,量加修增。是以大清国大皇帝特派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等、大英国大君主特派钦差住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功赐佩带二等宝星阿,将所奉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之大清国上谕与英国上谕互相校阅,俱属妥当。现将会议修增各款,开列于后:
第一款:一、中国允:凡与通商各国所定条约章程内有益于各国者,英国商民亦得一体均沾。英国允:凡英国商民欲援中国与各国所定条约章程之益一体均沾,即应照中国与各国所定条约章程之款一体遵守。
第二款:一、中国允:凡通商各口,英国均可派领事官住扎。英国允:凡英国及英国属地各口,中国均可派官驻扎。彼此均照待各国官员最优之礼相待。
第三款:一、英国允:进口之洋布、大呢、洋绒三类于进口时,正、子两税一并完纳。中国允:该进口正、子并完之三类洋货,在通商口岸省分均免重征。
第四款:一、英国允:英商照章领照赴内地置土货运赴海口,沿途逢关纳税、遇卡抽厘。中国允:此项土货如系出口运往他国者,一年之内准将沿途所纳税厘与子口半税银数比较,其多余者照数发还;若报明出口复进口,多则毋庸给还。
第五款:一、英国允:香港运来之货若实系中国出产,则与洋货有别;该货入内地时,须照各项土货之例逢关纳税、过卡抽厘。中国允:英国运土货前往香港,按照往通商各口之例,一体发给出口正税之凭据;俾于复进口时,照例完纳复进口半税。
第六款:一、英国议开温州口岸通商,中国照允。中国允将前约所载之琼州口岸作为罢论,英国亦照允。
第七款:一、中国允:英国商船,每四个月止征船钞一次。英国允:凡英船进口,无论作运货之船、或作堆栈之船、或作趸船、或自备中国式样之船,均须按期照例纳钞。
第八款:一、英国允:英商船只出口,须报明前往何处,并将出口货单呈关备验。中国允:倘有英商捏报货物应罚之银,总在五百两内按情定罚。
第九款:一、英国允:凡应办罚款者,监督或税务司可与领事官会讯。中国允:凡货物应罚入官者,领事官可与监督或税务司会讯。又议:由两国会同商定通商律例。
第十款:一、中国允:充当引水者,均经执照为凭。英国允:凡无照冒充引水者,按章征办;又允:声明旧约,妥速会定约束水手章程。
第十一款:一、中国允:凡进口洋货复行出口回国者,若在三个月之内,出口所领存票准其持票换领现银。英国允:洋货进口后于三十六个月限外始行出口者,毋庸发给存票。
第十二款:一、英国允:加征进口洋药税银。中国允:英商领照入内地,准其自备中国式样之篷桨、篙橹各船,照章前往;又准:通商口岸,酌量情形设立关栈;又准:由九江关监督自备轮船一只,在鄱阳湖一带拖带英商乘坐中国式样之船;又准:将长江茶叶出口保单一层能否停止,先为试行;又准:由南省通商大臣酌定两、三处开采煤斤;又准:将南省各口出口土煤减税。
第十三款:一、英国允:加征出口丝斤税银。中国允:芜湖江口作为通商口岸;又准:外国所产粮食,于进口后复行出口回国者,免征出口税银;又准:船厂所用杂物,免征进口税银;又准:将英商家用杂物、船用杂物再行详开名目,名征进口税银;又准:将进口之洋煤、鸟粪免税,进口之时辰表、白胡椒、黑胡椒、马口铁、木料均准减税。
第十四款:一、中国允:由通商各关,各将本关银色明定章程。英国允:凡英国商民所领入内地各项执照,以一年为期,期满须缴。
第十五款:一、现修条款有未改旧章者,仍遵旧章办理;其己改为新章者,即照新约办理。
第十六款:一、今将以上之增修条约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