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水手二十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一千四百四十两。纸笔杂用,每月银二百两:一年共二千四百两。共二万四千六百两,即每月二千零五十两。
一、上海:税务司一员,一年薪俸银六千两。副税务司一员,一年薪俸银四千八百两。帮办写字一名,每年银三千两;二名,每名每年银二千四百两;五名,每名每年银一千八百两:共一万六千八百两。仟子手一名,每年银三千两;二名,每名每年银一千二百两;十名,每名每年银八百四十两:共一万三千八百两。通事六名,一年共银六千两。书办十名,一年共银六千两。差役十五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银一千零八十两。水手二十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一千四百四十两。纸笔杂用,每月银一千两:共一万二千两。共六万七千六百一十两,即每月五千六百六十两。
一、镇江:副税务司一员,一年薪俸银三千六百两。帮办写字一名,每年银一千八百两。仟子手十余名,每年银一万二千两。通事一名,每年银一千二百两;一名,每年银六百两:共一千八百两。书办一名,每年银三百六十两;一名,每年银二百四十两:共六百两。差役十五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一千零八十两。水手二十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一千四百四十两。纸笔杂用,每月银二百五十两:一年共三千两。共二万五千三百二十两,即每月二千一百一十两。
一、天津:税务司一员,一年薪俸银六千两。帮办写字一名,每年银一千八百两。仟子手一名,每年银一千八百两;三名,每名每年银九百六十两;三名,每名每年银八百四十两:共七千二百两。通事一名;每年银一千二百两;一名,每年银六百两:共一千八百两。书办八名,一年共银二千八百八十两。差役十五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一千零八十两。水手二十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一千四百四十两。纸笔杂用,每月银二百五十两:共三千两。共二万二千五百两,即每月二千一百两。
一、登州府:副税务司一员,一年薪俸银三千六百两。帮办写字一名,每年银一千八百两。仟子手一名,每年银一千二百两;五名,每名每年银八百四十两:共五千四百两。通事一名,每年银一千二百两;一名,每年每银六百两:共一千八百两。书办四名,每名每年银四百八十两:共一千九百二十两。差役十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七百二十两。水手二十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一千四百四十两。纸笔杂用,每月银一百五十两,一年共一千八百两。共一万八千四百八十两,即每月一千五百四十两。
一、牛庄、台湾、琼州:共每年约银七万二千两。
一、火轮船三只、巡船几只,租银每年十万两。
一、房屋,租银每年一万两。
一、总理各口费用:总税司一员,每年薪俸银一万二千两。委员,每年银九千两。帮办写字一名,每年银二千四百两。中国写字先生三名,每年共银一千八百两。差役十名,每年共银七百二十两:共二万五千九百二十两。通共银五十七万五千三百三十二两,即每月四万七千九百四十四两三钱三分三厘。
--以上见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卷七十九。
筹办夷务始未选辑卷三
咸丰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同治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七月二十五日
九月初一日
同治二年三月初八日
八月二十五日
同治三年正月十七日
二十五日
六月十五日
同治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同治六年三月初八日
九月十五日
十一月二十五日
同治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十月二十八日
十二月初七日
二十一日
二十三日
同治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四月十九日
七月初一日
初二日
九月初三日
十九日
同治九年二月初五日
十九日
二十日
五月二十日
八月初五日
二十三日
咸丰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咸丰十年(一八六一)十一月二十八日(壬子),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等奏:
查上年英、法条约所载新添通商口岸,在南则有台湾、淡水、潮州、琼州、江宁及长江三口,在北则有天津、牛庄、登州;内除江宁一口条约内载明俟匪徒剿灭后方准通商外,其余议定通商各口皆准一律克日通商。乃一载以来,天津、牛庄、登州已据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咨报开关,其南省新添各口惟潮州已据两广督臣奏报征税。至汉口、九江虽已通商,而进出税钞均系上海征收;实在上海关共代收九江税若干,代收汉口税若干以及镇江一口有无征收税钞?曾否派员稽查洋商往来船只?未据薛焕奏报。其余如台湾、淡水、琼州现在曾否开埠?未据各该督、抚、将军分别奏咨;而薛焕身为钦差大臣,有统辖江、浙、粤、闽、内江各口之责,亦总未随时奏报。现在台湾、淡水、琼州有无洋船在彼起卸货物,殊难悬揣;相应请旨饬下江苏巡抚薛焕查照臣等所指各节迅速查明,据实覆奏。
御批:『依议』。
--见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三。
同治元年六月二十七日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