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遵行司详查办理去后。因各属所解各书,或系呈献或系购进、借钞,从前申送时有未经分晰声明者,今据布政使农起转饬逐一查明,分别造册申送,请奏前来。臣复加查核,通计四次奏解书五百一十六种内,各府州县自行购进、借钞,应请留贮馆阁,毋庸发还者一百四十种;又除刘氏《鸿书》、《天外谈》、《明经济录》、《广东文集》四种,查系应禁之书,应请销毁外;其由绅士呈献,应行发还本家之书,计三百七十二种,现在造具书目细册,咨送办理四库全书处核明应留应发。行知到日,委员赴京领回,分发各属,给还藏书之家,仍取具领状送验备案,毋任胥吏借端隐匿需索,以仰副圣天子嘉惠艺林之至意。
所有臣遵旨查办缘由,理合会同大学士 仍管两江总督臣高晋恭折覆奏,并开具应请留贮及应请发还数目清单,恭呈御览,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三日奉朱批:览。钦此。(军机处录副奏折) 四三二 山西巡抚觉罗巴延三奏遵旨饬派分发教职回籍访查遗书折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山西巡抚臣觉罗巴延三跪奏,为钦奉上谕,恭折覆奏事。
本年九月初三日接奉上谕:三宝奏查缴应毁书籍。云云。钦此。臣卽行令藩司将分发敎职俱派往各原籍地方,俾遇有藏书之家,因亲及友,细加访询检查,毋稍遗漏,将来卽以缴书之多寡,为补用之先后,以示鼓励。
除俟缴有书籍,汇商解交军机处查销外,所有遵旨办理缘由,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奉朱批:览。钦此。(军机处录副奏折) 四三三 谕内阁汉武帝不得直书其名著将《北史》等书内「汉彻」改为「汉武」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七日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七日内阁奉上谕:
四库全书馆进呈李廌《济南集》,其咏凤凰台一首,有「汉彻方秦政,何乃误至斯」之语,于理不顺。因检查《北史 文苑传叙》,亦有「颉颃汉彻,跨蹑曹丕」之句,《韵府》因而录入,均属未协。秦始皇焚书坑儒,其酷虐不可枚举,号为无道,秦后之人,深恶痛绝,因而显斥其名,尚无不可。若曹丕躬为篡逆,称名亦宜。至汉武帝在汉室尚为振作有为之主,且兴贤用能,独持纲纪,虽黩武惑溺神仙,乃其失之小疵,岂得直书其名,与秦政、曹丕并论乎?且自古无道之君,至桀纣而止,故有指为独夫受者。若汉之桓、灵,昏庸狂暴,遂致灭亡,亦未闻称名指斥,何于武帝转从贬抑乎?又如南北朝,彼此互相诋毁,南朝臣子称北朝主之名,北朝臣子亦称南朝主之名。宋之于金、元,金、元之于宋,亦然。此皆局于其地之私心,虽非天下之公,尚无伤于正理。若李延寿,乃唐臣,李廌乃宋臣,其于中国正统之汉武帝,伊祖未常(尝)不曾为其臣,岂应率逞笔端,罔顾名义,轻妄若此?且朕御制诗文内,如周、程、张、朱,皆称为子,而不斥其名。又如韩昌黎、苏东坡诸人,或有用入诗文者,亦止称其号而不名。朕于异代之臣,尚不欲直呼其名,乃千古以下之臣,转将千古以上之君称名不讳,有是理乎?朕命诸臣办理四库全书,亲加披览,见有不协于理者,如关帝旧谥之类,卽降旨随时厘正。惟准以大中至正之道,为万世严褒贬,卽以此衡是非,此等背理称名之谬,岂可不为改正,以昭示方来。着交武英殿将《北史 文苑传叙》改为汉武,《韵府》删去此条,酌为改刊。所有陈设之书悉行改补,其《李廌集》亦一体更正。并谕四库全书馆臣等,于校刊书籍内,遇有似此者,俱加签拟改,声明进呈,毋稍忽略。将此通谕知之。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四三四 军机大臣奏查明七至九月所进书籍错误次数请将总裁等交部察议片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七日*
查四库全书处进过书籍,前经奉旨:
将指出错误记过之处,每三月查核一次,其总裁错至三次,分校、覆校错至两次者,均交部察议;其余未及次数者,着加恩宽免,毋庸于下次积算。钦此。又《荟要》,总校张能照等较(校)阅书籍颇多,前经奏明,亦请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奉旨允行在案。
除本年正月至六月所进书籍错误次数业经按季查办外,兹自七月起至九月止,四库馆进过全书数片各二次,武英殿进过《荟要》三次。臣等详加查核,总校张能照记过四次,已在三次以上;覆校汪师曾、方大川,分校裴谦、王家宾各记过二次。应请旨将张能照、汪师曾、方大川、裴谦、王家宾交部察议。其余总裁程景伊、蔡新,覆阅姚颐名下,或记过二次,或记过一次,覆校庄通敏、吕云栋,分校范来宗、罗万选、杨素楠、蒋宽、吴甸华、李荃名下,错误俱各止一次,应毋庸议。至总裁董诰、总纂陆锡熊、纪昀、总校陆费墀曾经奉旨免其议处,是以臣等未经查核。合并声明。谨奏。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七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四三五 广东巡抚李质颖奏遵旨饬派闲空敬职各赴原籍访询违碍书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十二日
广东巡抚臣李质颖谨奏,为钦奉谕旨,恭折覆奏事。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七日承准大学士 公阿<桂>字寄,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