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求净尽,以副皇上殷殷训诲至意。
所有遵旨办理缘由,相应缮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鉴:谨奏。(军机处原折) 四三九 江苏巡抚杨魁奏续缴应毁书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十九日
江苏巡抚臣杨魁谨奏,为续缴应毁书籍,仰祈圣鉴事。
窃照伪妄遗书并沈德潜选辑之《国朝诗别裁集》,钦奉谕旨均应查缴销毁,前经臣节次收获违碍书一百种,及各项重复书五十四部、板片一千三十五块,又《别裁集》原本三百四十六部,先后分晰开单,奏明缴解,仰蒙圣鉴在案。
兹复督饬各属地方官及试用佐杂敎职等实力妥办,将一切伪妄之书及《别裁集》上紧收买,陆续缴送苏州书局。各员办理踊跃,取收之书为数较前颇多。臣与藩臬两司率同局员详加校阅,内有新获违碍书十五种,计五十一本,又重复应毁书二百五十九种,共五千一百五十部,《别裁集》三十二部,又查出《留垣疏草》等书板片四副,计一千六百八十八块。谨分晰开列清单,恭呈御览。一面委员解交军机处查收,请旨销毁。并将新获各种书目、人名通咨各省,一体查缴。臣仍严饬所属并派试用敎职等员再行设法购求,务使穷乡僻壤,绅士书贾,将凡有违碍书籍尽数呈献,勿任稍有遗留。一俟积有成数再行汇缴外,臣谨会同大学士仍管两江总督臣高晋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初一日奏(奉)朱批:览。钦此。(军机处录副奏折) 四四○ 江苏巡抚杨魁奏遵旨令试用敎职回籍访查应毁书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十九日
江苏巡抚臣杨魁谨奏,为钦奉上谕事。
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十七日接奉八月十九日上谕:三宝奏查缴应毁各书,若止责令地方官及各教官等劝谕呈缴,势难遍行清检,云云。遵旨抄录原折,寄信到臣。
除行司钦遵外,伏查苏州书局收缴违碍各书,臣于上年恭奉圣训,督率所属州县及教职等上紧查收。复因捐发试用佐杂敎职等员闲空颇多,委令专意购求呈缴,卽以各该员缴书之多寡,详记档案,定为委署补缺之先后,委员等靡不踊跃从事,各向书贾坊林及有书之家劝谕呈献,并发价分头购买,随时送局。一年以来,经臣节次奏缴之书同现在另折恭缴各种,其中新获违碍及各项重复书统计一万六百四十余部,目下陆续送局者为数尚复不少。
兹蒙圣明垂训,以分发敎职籍系本省,于亲友家所藏书籍知之必详,翻查亦易,饬令仿照浙省办理,尤当凛遵谕旨,实力奉行。现又责成试用敎职等员于原籍藏书之家,因亲及友,转相访询,详细检查呈献,务期收缴净尽,以杜流传,亦不致稍有滋扰。仍饬州县等一体加意妥办,仰副皇上随事提撕之至意。
所有钦遵办理缘由,理合恭折奏覆,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初一日奉朱批:毋为空言,实力妥为之。卽如王锡侯之书,何未见尔等查出也!钦此。(军机处录副奏折) 四四一 寄谕江西巡抚海成等速将王锡侯解京严审并搜查其家及流传各省书板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江西巡抚海<成>、各省督抚,乾隆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奉上谕:
海成奏据新昌县民王泷南呈首举人王锡侯删改《康熙字典》另刻《字贯》,实为狂妄不法,请革去举人,以便审拟等因一折。朕初阅以为不过寻常狂诞之徒,妄行著书立说,自有应得之罪,已批大学士、九卿议奏矣。及阅其进到之书第一本序文后凡例,竟有一篇将圣祖、世宗庙讳及朕御名字样悉行开列,深堪发指!此实大逆不法,为从来未有之事,罪不容诛,卽应照大逆律问拟,以申国法而快人心。乃海成仅请革去举人审拟,实大错谬,是何言耶?海成既办此事,岂有原书竟未寓目,率凭庸陋幕友随意黏签,不复亲自检阅之理?况此篇乃书前第一页,开卷卽见,海成岂双眼无珠,茫然不见耶?抑见之而毫不为异,视为漠然耶?所谓人臣尊君敬上之心安在?而于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之义又安在?国家简任督抚,厚给廉俸,岂专令其养尊处优,一切委之劣幕,并此等大案亦漫不经意,朝廷又安藉此辈尸位持禄之人乎?海成寔属天良尽昧,负朕委任之恩,着传旨严行申饬。
至王锡侯身为举人,乃敢狂悖若此,必系久困潦倒,胸多牢骚,故吐露于笔墨。其平时所作诗文,尚不知作何讪谤!此等悖逆之徒,为天地所不容,故使其自行败露,不可不因此彻底严查,一并明正其罪。着海成卽速亲身驰往该犯家内,详细搜查,将所有不法书籍字迹卽行封固进呈。若再不详查,或有隐饰,是与大逆同党矣!一面选派妥干大员,将该犯王锡侯迅速锁押解京,交刑部严审治罪,务于十一月内解到。其犯属应行缘坐之人,亦着查明,委员分起解京。仍饬该员等沿途小心管押防范,如途中或有疎虞,致令自戕及兔脱等事,恐海成不能当其罪也。至书中所有参阅姓氏,自系出赀帮助镌刻之人,概可免其深究。朕于诸事不为已甚,此亦其一端也。至所有书版及已经刷印成帙者,并着查明,解京销毁。并恐此书或有流传各省者,着各督抚留心访查,如有此书刷印本及翻刻版片,均着卽行解京销毁。将此由六百里传谕海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