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内每错一次,卽将签贴之总裁交部察议。钦此。又奉旨:阿哥等所校之书,如有错误,亦应一体查核处分,以昭公当。其应罚之俸,着照尚书例议罚,卽于应得分例内坐扣。钦此。又总校张能照等校阅书籍较多,前经秦明请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以前,所进书籍错误次数,业经按季查核外,自本年正月至三月止,四库馆进过全书二次,散片一次,武英殿进过《荟要》二次。臣等详加查核,八阿哥抽阅书内有错误一次,十一阿哥抽阅书内有错误三次,侍郎王杰有记过一次,应请旨交部分别察议。总校缪琪记过三次,分校萧九成、李斯咏各记过二次,王家宾记过三次,已在两次以上,应将缪琪、萧九成、李斯咏、王家宾一并交部察议。其余总校王燕绪、杨懋珩各记过二次,总校张能照、何思钧,分校杨寿楠、周厚辕、卢应、吴裕德、李楘、吴甸华,各记过一次,均未应交部,应毋庸议。
再,总裁董诰,总纂陆锡熊、纪昀,总校陆费墀,前经奉旨,免其议处,是以臣等未经查核,合并声明。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四九四 谕内阁吴省兰等在四库馆校书得力着准与本科中式举人一体殿试
乾隆四十三年四月初十日
乾隆四十三年四月初十日内阁奉上谕:
国子监助教吴省兰、助教衔张义年,学问尚优,且在四库馆校勘羣书,颇为得力,俱着加恩准其与本科中式举人一体殿试。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四九五 湖广总督三宝等奏四次查获应毁各书折(附清单)
乾隆四十三年四月初十日
湖广总督臣三宝、湖北巡抚臣陈辉祖谨奏,为四次查获应毁各书,恭折具奏事。
窃照查缴违碍书籍一案,臣陈辉祖于上年九月内钦奉谕旨:教官籍隶本省,往来原籍既可不致滋扰,而于亲友家所藏书籍知之必详,呈缴必多。浙省办有成效,各省均应照此办理。钦此。等因。当钦遵谕旨,于各属敎职中酌委妥员回籍查办,仍令各州县善为设法,率同劝缴。臣三宝到任后,又经屡次饬行妥协查办。嗣据各州县及委查敎职等陆续查获各书,同江西逆犯王锡侯妄作各书通计八百五十二部,经臣三宝三次奏明,先后委员解送军机处,查办销毁。各在案。
今又据印委各员禀获应毁各书计一百一十五种,共六百一十三部,容俟续有呈缴,一并委员解送军机处查毁。
除仍督饬搜罗净尽,毋使少有留匿外,所有现在查缴应毁各书,臣等谨会同缮折具奏,并另录清单恭呈御览,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
附 书目清单
<上残>内缺第五卷;又一部计六本,止存三卷、七卷、八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卷;又一部计二本,止存一卷、二卷;又一部计四本,内缺一卷至三卷、五卷、七卷至九卷、十二卷;又一部计十本,内缺六卷、八卷。
《王氏存笥稿》一部,刊本。是书王维桢着。前已缴过。今续查获一部,计八本,全。
《武经七书》一部,刊本。是书朱墉辑。前已缴过。今续查获一部,计六本。
《四六新书》九部,刊本。是书黄始选。前已缴过。今续查获三部,各十本,俱全;又一部计十本,内缺二卷、三卷;又一部计八本,内缺二卷;又一部计四本,止存一卷、二卷、四卷、五卷;又一部计四本,止存四卷至七卷;又一部计二本,止存尺牍、二卷;又一部计一本,止存三卷、四卷。
《四书讲义》四十四部;刊本。是书吕留良着。前已缴过。今续查获一部,计十四本,又三部各十本,又十部各六本,又六部各九本,又七部各八本,又二部各五本,又二部各四本,又一部计三本,俱全。又一部计八本,内缺二十四卷、二十九卷;又一部计八本,内缺一卷至三卷、三十六卷至三十九卷;又一部计八本,内缺三十卷至三十五卷;又一部计七本,内缺二十四卷至二十九卷;又一部计六本,内缺八卷至十八卷;又一部计六本,内缺八卷至十三卷;又一部计五本,内缺十四卷至二十三卷;又一部计五本,内缺十八卷至二十六卷;又一部计三本,止存一卷、二卷、十七卷、十八卷、四十一卷至四十三卷;又一部计四本,内缺一卷至三卷、二十四卷至二十九卷;又一部计三本,内缺一卷至七卷、二十三卷至三十七卷;又一部计八本,内缺第十三卷。
《四书语录》二十部,刊本。是书吕留良着。前已缴过。今续查获一部计十六本,又一部计八本,又一部计十一本,又一部计十四本,又一部计九本,又一部计四本,又三部各十二本,又七部各十本,又一部计七本,俱全。又一部计十三本,内缺三十六卷至四十一卷;又一部计九本,内缺二十三卷至二十六卷;又一部计六本,内缺一卷至十二卷、二十七卷至三十二卷。
《惭书》四部。刊本。是书吕留良着。前已缴过。今续查获四部,各一本,全。
《李氏藏书》一部,刊本。是书李贽着。前已缴过。今续查获一部,计三十一本,内缺首卷。
《李氏焚书》一部,刊本。是书李贽着。前已缴过。今续查获一部,计八本,全。
《天佣子集》七部,刊本。是书艾南英着。前已缴过。今续查获一部计四本,又三部各五本,俱全。又一部计五本,内缺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