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开局录写,给还原书,庶以仰答圣人念典勤求之至意。江南人士,应令欣然,颇有呈送略可观采者。臣于岁试讫,暂旋太平,稍为检校次第。如此办理,似较便易。卽臣行箧所携旧书,外间颇稀者,如唐开元礼许嵩《建康实录》、《韩愈集五百家注》、宋《中兴馆阁续录》、杜大圭《琬琰集》、洪适《隶释》、张敦颐《六朝事迹》、元苏天爵《名臣事实》、张铉《金陵新志》、宋范祖禹《太史集》、郭祥正《青山续集》、金赵秉文《滏水集》、元耶律楚材《湛然居士集》等书十余种,悉付缮写,汇入安徽所购书内,一并进呈。
又,臣自幼授书,籍隶辇下,岁时喜购旧刻逸编,积之三十年,家中间有善本。恭逢我皇上求书盛典,亦愿以蠡酌管辉,上资海日。臣自奉命来南,家中故籍,现嘱臣门人吏部主事程晋芳、礼部主事史积容两家收贮。臣程晋芳现在四库全书馆与充纂校之事。臣谨即记忆所有经史之外,宋元集部略多,凡得四十余种,开单呈览,伏祈皇上可否即以臣所开单付馆,令臣程晋芳等检取校录,其可用者附入全书,缮录进呈,俾陈册幽光,彰发轩露,臣所抱献,与有荣施。至其录讫原本及无用者,仍发交程晋芳等领收。臣谨据所知所见,不敢自秘,据实入奏,伏祈睿鉴。无任惶悚之至。谨奏。
朱批:知道了。
(宫中朱批奏折)
七三 寄谕浙江巡抚三宝所有范懋柱等书籍解京抄毕仍发还令其领取收藏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
协办大学士 尚书于<敏中>字寄浙江巡抚三<宝>,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奉上谕:
前经三宝奏,据鲍士恭等愿〔以〕家藏旧书上充秘府,并先缮书目进呈,曾传谕该抚以外省进到之书,大小长短不齐,留之无益,将来办竣后,仍给还各本家,自行收藏,无藉伊等恭进。今复据三宝续购遗书,开单具奏,并称天一阁后人范懋柱等,俱呈请抒诚愿献等语。该抚想尚未接奉前旨,是以复为此奏。现已明降谕旨,凡各省解到之书,抄录已竣,概令给还本家珍守。所有范懋柱等呈出各书,着三宝先行传谕伊等,将来解京抄毕,仍发回浙省,令其领取收藏。
再,该抚折内又称,范氏藏书中,有与前奏单内各书重复者破(颇)多,已经检除等语。此项检出书籍,自应先行给还。着传谕三宝,卽将检存各书,点明若干部,每部若干本,开列清单,派委妥员赍交范懋柱收领,并留心稽察,毋使承办之员从中扣留缺少,及胥吏等藉端需索。其余各家有似此者,并一体办理。将此通谕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
(军机处上谕档)
七四 谕内阁着总裁等将进到各书详核汇为总目并妥议给还遗书办法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内阁奉上谕:
前经降旨博访遗编,汇为四库全书,用昭石渠美备,并以嘉惠艺林。旋据江浙督抚及两淮盐政等奏到购求呈送之书,已不下四、五千种,并有称藏书家愿将所有旧书呈献者,固属踊跃奉公,尚未能深谕朕意。方今文治光昭,典籍大备,恐名山石室,储蓄尚多,用是广为搜罗,俾无遗佚,冀以阐微补阙。所有进到各书,并交总裁等,同《永乐大典》内现有各种详加核勘,分别刊钞。择其中罕见之书,有益于世道人心者,寿之梨枣,以广流传,余则选派誊录,汇缮成编,陈之册府。其中有俚浅讹谬者,止存书名,汇为总目,以彰右文之盛。此采择四库全书本指也。
今外省进到之书,大小短长,参差不一,既无当于编列缥缃,而业已或刻或钞,其原书又何必复留内府?且伊等将珍藏缮(善)本,应诏汇交,深可嘉尚,若因此收存不发,转使躭书明理之人,不得保其世守,于理未为公允,朕岂肯为之?所有各家进到之书,俟校办完竣日,仍行给还原献之家。但现在各省取进书已属不少,日后自必陆续加多,其如何分别标记,俾还本人,不致淆混遗失之处,着该总裁等妥议具奏。仍将此通谕知之。钦此。
(军机处上谕档)
七五 大学士刘统勋等奏遵议给还遗书办法折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八日大学士臣刘统勋等谨奏:
臣等恭译谕旨,仰见我皇上表章典籍,嘉惠士林,既令四库广集羣编,仍以善本复归原璧,凡属薄海操觚之士,更无不感激欢欣。伏查盐政李质颖交馆之书已七百七十余种,现在派令纂修等分别校查。而浙省奏报之书又二千七八百种,江南所采亦不下千百种,日积日多,若不预定章程,诚恐将来归还时,难于分别。臣等酌议刊刻木记一小方,印于各书面页,填注乾隆三十八年某月、某省、督抚某、盐政某送到,某人家所藏,某书计若干本,并押以翰林院印,仍分别造档存记。将来发还之日,卽按书面木记查点明白,注明底文件,开列清单,行文各督抚等派员领回,按单给还藏书之家,取具收领存案。如有交发不明,惟该督抚是问。如此则吏胥等既无从私自扣留,而藏书家仍得全其故物,且有官印押记,为书林增一佳话,宝藏更为珍重,盖戴圣主右文公好之仁于无既矣。
是否有当,伏候训示遵行。谨奏。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八日奉旨:依议。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