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犯管押,并讯明居停之处,前往逐细严查,并无别项不法字迹,亦无呈内开载前项名目各书。臣等随讯据该犯供称:戎英年五十九岁,系山西平定州人。自己做成《万年配天策》一本、《天人平西策》一本呈献,希图功名。等语。复将该犯呈内开载各项书目,有避炮攻碉法等名色,或者不无所见,因逐一诘讯,令其自行写出,则俱系小说中无稽之谈,毫无实际。并据称:这所献兵法,是我自己格悟出来,并非出于旧典。至《一贯新书》、《格物诀书》、《素位书》、制艺等项,都是我自己编造的,现存平定州原籍,等语。臣等查阅所献《万年配天策》、《天人平西策》二本,内虽无悖逆语句,其所称避炮攻碉诸法,亦属儿戏无用之谈。除将该犯亲笔供词及原呈并献出书二本,一并进呈外,惟查该犯因事生风,妄希耸听,必非守法安分之人,相应请旨将该犯暂交刑部监禁,并将呈内开载各书名目,行文署山西巡抚巴延三,派员前往该犯原籍平定州地方,严查该犯家内有无不法字迹,并查起前项各书,逐细检阅。倘别有悖逆语句,另行奏闻,从重严办。如查无别项字迹,俟该抚据实覆奏到日,臣等即将该犯戎英遣发乌噜木齐种地,以示惩儆。
是否有当,伏候训示。谨奏。
(军机处上谕档)
一三五 谕着山西按察使黄检严查戎英家内书籍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六日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六日奉上谕:
据军机大臣奏,有山西人戎英,在四库全书处具呈献《万年配天策》、《天人平西策》二本,随将该犯研讯,俱系无稽之谈,并供呈内各书,现存平定州原籍,请交该抚巴延三严行查办等语。巴延三现往杀虎口外会查牧厂,此事着交与黄检,派委妥员前往平定州地方,将该犯家内逐一严查,起出呈内各书,详细检阅。倘有悖逆语句,卽行据实覆奏,自当将该犯从重办理。并查此外有无别项不法字迹,一并严查具奏。所有军机大臣原奏片及戎英原呈,着抄寄黄检,并谕令巴延三知之。钦此。
军机大臣遵旨传谕山西按察使黄检。
(军机处上谕档)
一三六 江西巡抚海成奏呈续得书籍清单并即委员专解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七日
臣海成谨奏,为恭进续得书籍,仰祈圣鉴事。
窃照江西搜选各书,经臣节次开列书目进呈,并奉廷臣饬取。适有庐陵县知县元克中、临川县知县程文林二员,进京引见。臣当卽先后委交解送在案。
今又据各属送到续获各书,臣随率同司道详加校核,复得堪选之书一百一十部,现已抄钉齐备。
除卽委员专解外,谨将书目清单,恭呈御览。谨奏。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奉朱批:览。钦此。
(军机处录副奏折)
一三七 谕着金简充四库全书处副总裁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十日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十日奉旨:
金简前曾派在四库全书处经管纸绢、装潢、饭食、监刻各事宜,今已授为总管内务府大臣,着卽充四库全书处副总裁。所有原派承办事务,仍着照旧专管。钦此。
(军机处上谕档)
一三八 山西按察使黄检奏搜出戎英家内书集并无悖逆语句折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山西按察使奴才黄检谨奏,为奏明据实覆奏事。
窃奴才奉上谕,查办平定州民戎英家内书集,于十一日兼程前往,业经具奏在案。
奴才于十二日亥刻到平定州,乘其不备,卽至该犯家内搜查。该犯住居州城东门内,破屋六间,奴才亲自挨间遍查,细密搜检。于该犯北首卧房堂屋供祖先桌上,查出线缝花布包袱一个,南首客房小柜内,起出破碎书数十本,零星字纸一大包。奴才细心翻阅,其柜内之书,俱系四书、五经、字汇、古文各书,并无夹有别项字纸,亦无批点字迹;其零星字纸,系日用账单并村童文稿。至拆看花布包内,卽系该犯呈内所开《一贯新书》上下两本,《素位书》二本,制艺三本。又草稿一本,语句模糊,并无书面书名,讯之该犯之子,供称卽系《格物诀》。奴才逐篇细细查看,皆系剿袭前人陈腐穿凿之词,实无悖逆语句。此外,委无别项不法字迹。
但查对戎英呈内书目,筒少《天人律法》等书。奴才恐有藏匿情弊,随将该犯妻戎李氏,子戎士达、戎士宏,邻人贾郝氏,细加审讯。据戎李氏供:「小妇人男人每日只是痴痴呆呆写书,小妇人问他,他说功名富贵都在里面。今年十月里,他拿了自己写的几本书上京去,说要求取功名。临行将别的书装在柜内箱子里,又包一花布包袱书,缝了供在祖先桌上,不许人动。这是实情。所少的书,小妇人实不知道。今所有的书都被搜出,求查看就是了。」据戎士达、戎士宏同供:「小的父亲十月里拿了他作的《万年配天策》、《天人平西策》进京,求取功名是实。至所开的兵法等书,小的常听得父亲说,天机不可泄漏,有了识者,纔写给他看。小的并没有见过。此外,再无藏匿的书了。」据贾郝氏供:「小妇人男人死了,儿子出外作买卖去了。这戎家写什么书,小妇人并不晓得。今日见老爷们到他家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