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除省地外,元系夏国旧日之境,并以还之。其定西城,兰州,议者或谓木花麻所居,赵元昊以女妻之,羁縻役属,非其本土,欲且存留,以为后图,犹似有名御边防者,不一而足,俟其再请,或留或与,徐议其宜,亦无所伤。至于会州,尚在化外,而经略司遽称熙河兰会。彼疑中国更有辟境之心,不若改为熙河岷兰经略司,如此,则西人忽被德音,出于意外,虽禽兽木石,亦将感动,况其人类,岂得不鼓舞抃蹈,世世臣服者乎?』丁亥,诏:『熙河兰会路经制财用司,其本路财用并入陕西转运司。如有合措置事件,速具闻奏。其熙河路合得钱物,许兑那应副,即不得将充别路支费。经制司旧官,候交割运司,方得离任。仍于本路朝廷封桩内支拨三万贯与刘昌祚,充经略司准备支用。』从昌祚请也。
七月辛酉,措置熙河兰会路经制财用孙路言:『兰州定西城一带新边地土,除已招置弓箭手外,有旷土万顷,未尝修筑堡障,而有兵马抄掠之虞。请自兰州东关堡东修完质孤、胜灵、护耕三堡,及于禹减六族中心闷竿滩内、定西城东王楼山,各筑堡护耕,差那人兵,与本地分弓箭手相兼守御。』诏刘舜卿相度如何修筑,即渐次兴修。丁丑,措置熙河兰会路经制财用司言:『本路五州军谷价甚贵,盖自军兴之后,旧田或废,新田未辟,地产全少,请惩客人邀求厚利,及银、绢、盐、钞公据,价必平和,经费渐省,仍著为令。』从之。
四年八月己亥,改熙河兰会路为熙河兰岷路。曲周、鸡泽依旧分为两县,从河北路都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奏也。
校勘记
[1]天都 原本作『文都』,据《长编》卷三四三改。
[2]改怀内附 原本作『改杜内作』,据《长编》卷三四三改。
[3]甲午朔 原本作『甲申』,据《长编》卷三五二改。
[4]熙河兰会路 原本作『熙会河兰路』,据《长编》卷三五二、《宋史·地理志》改。
[5]郴州 原本作『郴州』,据《长编》卷三五二改。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八十七
神宗皇帝
讨交趾
熙宁三年十一月乙卯[1],翰林学士承旨王珪言经制交趾事宜。上以珪所进文字付参知政事王安石,安石言:『伏奉手诏赐示王珪所进文字,且论及交趾事[2]。窃承圣主以丰财靖民为事,此生民之福也。然万里之外,计议于初,不容不审。臣闻先王知足以审是非于前,勇足以断利害于后,仁足以宥善,义足以诛奸。阙廷之内,莫敢违上犯令,以肆其邪心,则天下可以不诛而自服,即有所诛,亦何忧而不克哉?中世以来,人君之举事也,初常果敢而不畏其难,后常为妨功害能之臣所共沮坏,至于无成,而终不寤。忠计者更得罪,正论者更见疑,故大奸敢结私党,托公议以沮事;大忠知事之有败,而难于自竭。如此,则虽唱而孰敢和?虽行而孰敢从?彼奸人取悦于内而诞谩于外,愚人冒利徼幸于前,而不图患之在后,皆不足任此。如此而以举事,则事未发而智者前知其无事矣。盖天下之忧,不在于疆场,而在于朝廷;不在于朝廷,而在于人君方寸之地。故先王详于论道而略于议事,急于养心而缓于治人。臣愚不足以计事,然窃恐今日之天下,尚宜取法于先王,而以中世人君为戒也。』
四年正月癸卯,诏管勾麟府路军马萧注于太原府听旨。会有言交趾为占城所败,众不满万,可计日取也。因命注桂州。
《潘夙传》云:夙陈交趾可取。此云众不满万,或是夙所陈也。当考。
上问注攻取之策,注辞曰:『臣昔者意尝在此,方是时,洞溪之兵一可当十。器甲犀利。其亲信之人,皆可指呼役使。今兵甲无当时之备,腹心之人死亡大半,而交人生聚教训之,又十五年矣。谓其众不满万,恐传者之妄也。』
五年八月甲辰,罢诸路转运司勾当公事官,内广西经略司勾当公事一一员,检会差置月日取旨。时枢密院已罢诸路经略安抚勾当公事,而温泉在广西,实上所命,且方有意图交州,故不即罢也。
六年正月,注罢桂州。
四月戊寅,新知桂州沈起乞自今本路有边事,依陕西四路,止申经略司专委处置,及
具以闻。从之。起又乞差人出外界勾当。上顾安石曰:『如何指挥?』安石请依所乞札与监司。上曰:『可。』安石私记又云:『上令起密经制交趾事,诸公皆不与闻,凡所奏请,皆报听。』
陈瓘论曰:安石入告之言曰:『兵无时不可用。』神考曰:『用兵安可无名?』安石曰:『陛下若果欲用兵,何患无名?』于是七年执政而四作边事。神考垂拱仰成,任其所为,事成则归功于安石,事不成则引咎于己。韩绛西事既败,神考降诏罪己,未尝责安石也。熙河奏功,则解玉带以赐安石,曰:『非卿主谋于內,无以成此。』梅山用兵,章惇受旨于安石。及其奏功,则神考擢惇而骤用之。广西之事,沈起亦受旨于安石。及其败也,神考掩护中书生事之过,曲从安石,贷起之死,而亦未尝责安石。神考之于安石,可谓厚矣,安石之所以报上者,宜如何哉?臣今考《日录》,安石于熙河、梅山,先书李若愚妄沮王韶;而神考崇长若愚,又先书经制成算,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