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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史学史--金毓黻-第41页

通史专史者,有事于此,可以取用不竭,是盖可与正史并存不废,与其谓之撰述,无宁属之记注,。凡撰述之为长编体者,皆入古记注之林而远于撰述者也。
(二)纪传体之正史
设馆修史,始于唐贞观三年之诏修梁、陈、北齐、周、隋五代史,十八年,又重修《晋书》,后则相沿为例,兹取自唐以来官修诸正史,列表明之:
史 名 卷 数 撰 者 附 考
晋书 一三○ 唐房玄龄等  
梁书 五六 唐姚思廉  
陈书 三六 同上  
北齐书 五○ 唐李百药  
周书 五○ 唐令狐德棻等  
隋书 八五 唐魏徵等  
旧唐书 二○○ 晋赵莹、刘昫等  
新唐书 二二五 宋欧阳修、宋祁 宰相曾公亮监修。
旧五代史 一五○ 宋薛居正等  
史 名 卷 数 撰 者 附 考
宋史 四九六 元脱脱等  
辽史 一一六 同上  
金史 一三五 同上  
元史 二一○ 明宋濂等  
明史 三三六 清张廷玉等 内有目录四卷
清史稿 五三六 赵尔巽等  
“正史”之名,始见《隋志》,至宋而定著十有七,即《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南齐》、《梁》、《陈》、《魏》、《北齐》、《周》、《隋》八书,以及《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是也。明刊监版,合宋、辽、金、元四史,为二十有一。清乾隆中,诏增《旧唐书》、《旧五代史》及《明史》,为二十有四,凡未奉有明诏及颁诸学官者,不得滥登,盖久已悬诸令典矣 。往者北京政府曾颁令以柯劭态所撰之《新元史》,列入正史,于是有二十五史,其后修清史成,草草付印,谓之《清史稿》,又以禁不得行,不然,则正史之数有二十六矣。兹以晋、梁、陈、北齐、周、隋六史,已述其概于前章,《新五代史》为私家之作,别述于后,仅取《旧唐书》以下,迄于《明史》,具而论之,而《清史稿》亦以附焉。
其一则为《旧唐书》。考唐贞观中,曾命姚思廉撰纪传体之国史,高宗时长孙无忌、许敬宗等续之;敬宗又撰十志,未就,武后时刘知幾、朱敬则、徐坚、吴兢奉诏同撰《唐书》八十卷,此见于《史通 正史篇》所述者也。《崇文总目》谓吴兢撰《唐史》,自创业迄开元,凡一百一十卷,韦述因其本更加笔削,兹检《新唐书 艺文志》,著录《唐书》一百卷,又一百三十卷,即吴兢、韦述、柳芳、令狐峘、于休烈等先后所撰之作也。撰之者既非一人,亦非出于一时,随撰随续,历时甚久,略如后汉之修《东观记》,兢本与知幾同撰《唐书》,兢又自行续撰,故由八十卷,增至百一十卷,其后更由于韦述等续撰,故由增至百三十卷,而著录于《唐志》也。然《旧唐书》吴兢、韦述、柳芳等传又谓兢私撰《唐书》、《唐春秋》未就,其书凡六十余篇,述续撰为一百十二卷,并史例一卷,肃宗又命述、芳缀辑吴兢所次国史,述死,芳续成之,起高祖,迄肃宗乾元,凡一百三十篇,其后于休烈、令狐垣续增,而未加卷帙,故《唐志》仍以百三十卷著录也。据赵翼所考,《旧书》前半,全用实录国史旧本,《唐绍传》称玄宗为今上,即用实录原文之证,《刘仁轨传》后引韦述论云,即用韦述所修国史原文之证,所论甚谛。然又谓宣宗以后无实录,故武<帝>[宗] 会昌以后,事多阙略,此又因《五代会要》所纪,五代修《唐书》时,屡诏购访,有纪传者,惟代宗以前,德宗只存《实录》,《武宗实录》并只存一卷,而言之也 。《四库提要》则谓,《旧书》于穆宗长庆以前,本纪惟书大事,简而有体,列传叙述详明,赡而不秽,颇能存班、范之旧法,长庆以后,本纪则诗话、书序、婚状、狱词,委悉具书,语多支蔓,列传则多叙官资,曾无事实,或但载宠遇,不具首尾,所谓繁略不均,诚如宋人所讥,是则长庆以来,国史、实录皆不之具,无可依据之故。《宋史 艺文志》著录武宗以下六帝实录一百四十三卷,皆宋敏求补撰 ,今考《通鉴考异》,屡引《唐实录》,而于武宗后称引尤多,武宗以上为唐人旧本,武宗以下则敏求补撰本也。欧、宋修《新书》时,遗文间出,又有宋录可据,故叙唐末事差为详赡,其能胜于旧书,时为之也。唐亡之后,梁及后唐皆曾命官修史,未底于成。其可考者,晋高祖石敬瑭天福六年二月,诏张昭远、贾纬、赵熙、郑受益、李为光等同修唐史,并以宰臣赵莹监修 ,其后同修唐史者,又有吕琦、尹拙,而莹为修史事,综理独周密,故《旧五代史》莹传,谓《唐书》二百卷之成,莹有力焉,吴缜《新唐书纠谬》亦盛称赵莹之徒,缀辑旧闻,次序实录,草创卷帙,粗兴规模。据此则莹之监修唐史,非虚领其名而不事事之比,而今本《旧书》署刘昫等撰,而不及莹者,晋出帝开运二年六月书成时,赵莹已外任节镇,刘昫以宰相继为监修,遂与修史官张昭远同表上之 ,此所以首昫名而不及莹也。然薛、欧二史《刘昫传》,俱不载其监修《唐书》,其于《唐书》。亦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