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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哲学史--钟泰-第14页

并《列子·杨朱》篇)其言如此。夫齐生齐死,齐贤齐愚,齐贵齐贱,则生死贤愚贵贱之名,安所立哉!是故名之所立,非其实也。实之所在,名之所不得加也。名与实离,而后知名者实之宾也。知名者实之宾也,而后不守名而累实。执此以往,夫何之而不适哉!此养生之极致也。
第七章 商君 尸子附见
  商君者,卫之庶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以相秦孝公封于商,故曰商君。商君少好刑名之学。既相秦,定变法之令,行告奸之律。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卒以此强秦国,霸诸侯。及孝公死,贵戚怨望者告商君反,秦乃杀商君。太史公作《商君传》,称其天资刻薄,而受恶名于秦为有以。然国家当百度废弛之时,若商君之术者,亦其起弊之良药也。《汉书·艺文志》杂家,有《尸子》二十篇,谓商君实师之。尸子名佼,其书今犹有存者。其言:“臣天下,一天下也。一天下者,令于天下则行,禁焉则止。桀纣令天下而不行,禁焉而不止,故不得臣也。”又言:“益天下以财为仁,劳天下以力为义,分天下以生为神。修先王之术,除祸难之本,使天下丈夫耕而食,妇女织而衣,皆得戴其首,父子相保。此其分万物以生,益天下以财,不可胜计也。”与商君之崇法令,重农战,颇多合者。然则商君之说,固亦有所师承欤!《汉志》《商君》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实亡五篇。
一 农战
  商君之所以强秦者,首为农战。其言农战奈何?曰:“有土者不可以言贫,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诚任,不患无财。民诚用,不畏强暴。”(《错法》)又曰:“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民众而不用者,与无民同。”(《算地》)此其所以言农战也。然意犹不仅此。夫国之所患者,民之散而不可抟也,民之诈而不可用也。而农者著于土,则不易散;少于知虑,则不能诈。不散则壹,不诈则朴。民壹且朴,斯一任上之所用,而无有不从矣。是处强国兵争之世,而欲自存以得志于天下者,不可不由之道也。故其言曰:“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农战》)又曰:“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农战》)又曰:“夫民之亲上死制也,以其旦暮从事于农。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糊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避农,则必轻其居。轻其居,则必不为上守战也。”(《农战》)观此,则农之用见矣。然其必兼言战者,何也?人知战之所以定外也,而不知战之所以安内也。其言曰:“强国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强。”(《去强》)又曰:“能生不能杀,曰自攻之国,必削;能生能杀,曰攻敌之国,必强。”(《去强》)又曰:“夫圣人之治国也,能抟力,能杀力。”(《壹言》)其抟力也,以富国强兵也;其杀力也,以事敌劝民也。是故国欲其强,而民欲其弱。曰:“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弱民》)曰:“民之所乐民强,民强而强之,兵重弱。民之所乐民强,民强而弱之,兵重强。”(《弱民》)国欲其富,而民欲其贫。曰:“治国能令贫者富,富者贫,则国多力,多力者王。”(《去强》)曰:“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国强。”(《说民》)盖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是以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故战事兵用而国强。民有私荣则贱列,强则卑官,富则轻赏。是以以刑治民则羞辱,以赏战民则畏死,故兵农怠而国弱(用《弱民》原文)。观此,则战之用见矣。老子曰:“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若商君者,真可谓刍狗其民者也。然其招三晋之民,农耕于内,而出秦民,攻战于外,卒以区区之秦,雄于天下,强国请服,弱国入朝,则民之失,正国之得也已。
二 开塞
  夫农,民之所苦。而战,民之所危也。然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而民群趋之而恐后者,则有开塞之道也。且人情生则计利,死则计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审也。今使利一出于地,则民莫不尽力矣。名一出于战,则民莫不致死矣。此所以开之也。民之所以不乐于农者,为学问、技艺、商贾可以富也。民之所以不乐于战者,为游宦、谈说、私门可以贵也。今不贵学问,重商贾之征,而技艺之民不用,则求富者,必出于农矣。令国之大臣、诸大夫,不得进谈说之士,绝游宦之途,屏私门之请,则求贵者,必出于战矣。此所以塞之也。(以上撮取《算地》、《农战》二篇文意)开塞之道,在于赏罚。赏罚之行,在于重法。故其言曰:“民之外事,莫难于战。轻法不可以使之。奚谓轻法?其赏少而威薄,淫道不塞之谓也。奚谓淫道?为辨智者贵,游宦者任,文学私名显之谓也。三者不塞,则民不战,而事失矣。故其赏少,则听者无利也;威薄,则犯者无害也。故开淫道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