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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国史记--金富轼-第124页

<文王><武王>加二弦。"又『风俗通』曰:"琴长四尺五寸者,法四时五行,七弦,法七星。"
三二卷志一乐零三
○玄琴之作也,<新罗>古记云:"初,晋人以七弦琴,送<高句丽>。<丽>人虽知其为乐器,而不知其声音及鼓之之法,购国人能识其音而鼓之者,厚赏。时,第二相<王山岳>,存其本样,颇改易其法制而造之,兼制一百余曲,以奏之。于时,玄鹤来舞,遂名玄鹤琴,后但云玄琴。"
三二卷志一乐零四
○<罗>人沙 < 永>子<玉宝高>,入<地理山><云上院>,学琴五十年,自制新调三十曲,传之<续命得>,<得>传之<贵金>先生。先生亦入<地理山>,不出。<罗>王恐琴道断絶,谓伊 <允兴>,方便传得其音,遂委<南原>公事。<允兴>到官,简聪明少年二人,曰<安长><淸长>,使诣山中传学。先生敎之,而其隐微不以传。<允兴>与妇偕进曰:"吾王遣我<南原>者,无他,欲传先生之技,于今三年矣,先生有所秘而不传,吾无以复命。"
<允兴>捧酒,其妇执盏膝行,致礼尽诚。然后,传其所秘飘风等三曲。<安长>传其子<克相><克宗>,<克宗>制七曲,<克宗>之后,以琴自业者,非一二,所制音曲有二调,一平调,二羽调,共一百八十七曲。其余声遗曲流传,可记者无几,余悉散逸,不得具载。
三二卷志一乐零五
○<玉宝高>所制三十曲:上院曲一,中院曲一,下院曲一,南海曲二,倚 曲一,老人曲七,竹庵曲二,玄合曲一,春朝曲一,秋夕曲一,吾沙息曲一,鸳鸯曲一,远岵曲六,比目曲一,入实相曲一,幽谷淸声曲一,降天声曲一。<克宗>所制七曲,今亡。
三二卷志一乐零六
○加耶琴,亦法<中国>乐部筝而为之。『风俗通』曰:"筝,秦声也。"『释名』曰:"筝施弦高,筝筝然,<幷><梁>二州,筝形如瑟。"<傅玄>曰:"上圆象天,下平象地,中空准六合,弦柱拟十二月,斯乃仁智之器。"<阮瑀>曰:"筝长六尺,以应律数;弦有十二,象四时;柱高三寸,象三才。"加耶琴,虽与筝制度小异,而大槪似之。
三二卷志一乐零七
○<罗>古记云:"<加耶国><嘉实王>,见<唐>之乐器,而造之。王以谓诸国方言各异声音,岂可一哉,乃命乐师<省热县>人<于勒>,造十二曲。后,<于勒>以其国将乱,携乐器,投<新罗><眞兴王>。王受之,安置<国原>,乃遣大奈麻<注知><阶古>大舍<万德>,传其业。三人旣传十一{二}曲,相谓曰:'此繁且淫,不可以为雅正。'遂约为五曲。<于勒>始闻焉而怒,及听其五种之音,流泪叹曰:'乐而不流,哀而不悲,可谓正也,尔其奏之王前。'王闻之大悦。
谏臣献议:<加耶>亡国之音,不足取也。王曰:'<加耶>王,淫乱自灭,乐何罪乎。盖圣人制乐,缘人情以为 节,国之理乱,不由音调。'遂行之,以为大乐。"加耶琴有二调,一河临调,二嫩竹调,共一百八十五曲。
三二卷志一乐零八
○<于勒>所制十二曲:一曰下加罗都,二曰上加罗都,三曰宝伎,四曰达己,五曰思勿,六曰勿慧,七曰下奇物,八曰师子伎,九曰居烈,十曰沙八兮,十一曰尔赦,十二曰上奇物。<泥文{尼文}>所制三曲:一曰乌,二曰鼠,三曰 。[赦字未详。]
三二卷志一乐零九
○琵琶,『风俗通』曰:"近代乐家所作,不知所起。长三尺五寸,法天地人与五行。四弦,象四时也。"『释名』曰:"琵琶,本胡中马上所鼓,推手前曰琵,引手却曰琶,因以为名。"乡琵琶,与<唐>制度,大同而少异,亦始于<新罗>,但不知何人所造。其音有三调:一宫调,二七贤调,三凤皇调,共二百一十二曲。
三二卷志一乐一零
○三竹,亦模仿<唐>笛,而为之者也。『风俗通』曰:"笛,<汉><武帝>时,<丘仲>所作也。"又按:<宋玉>有『笛赋』,<玉>在<汉>前,恐此说非也。<马融>云:"近代双笛,从<羌>起。又笛,涤也,所以涤邪秽,而纳之于雅正也。长一尺,四十七孔。"乡三竹,此亦起于<新罗>,不知何人所作。古记云:"<神女王{神文王}>时,东海中忽有一小山,形如龟头,其上有一竿竹,昼分为二,夜合为一。王使斫之作笛,名万波息。"虽有此说,怪不可信。三竹笛有七调:一平调,二黄钟调,三二雅调,四越调,五般涉调,六出调,七俊调。大 三百二十四曲,中 二百四十五曲,小 二百九十八曲。
三二卷志一乐一一
○会乐及辛热乐,<儒理王>时作也;突阿乐,<脱解王>时作也;枝儿乐,<婆娑王>时作也;思内[一作诗恼。]乐,<奈解王>时作也; 舞,<奈密王>时作也;忧息乐,<讷祗王>时作也; 乐,<慈悲王>时人<百结>先生作也;竿引,<智大路王>时人<川上><郁皆子>作也;美知乐,<法兴王>时作也;徒领歌,<眞兴王>时作也;捺弦引,<眞平王>时人<淡水>作也;思内奇物乐,<原郞徒>作也;内知,<日上郡>乐也;白实,<坤梁郡{押梁郡}>乐也;德思内,<河西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