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四重阿 ;
七曰一吉 [或云乙吉干。];八曰沙 [或云萨 ,或云沙 干。];九曰级伐 [或云级 ,或云及伏干。];十曰大奈麻[或云大奈末。],自重奈麻至九重奈麻;十一曰奈麻[或云奈末。],自重奈麻至七重奈麻;十二曰大舍[或云韩舍。];十三曰舍知[或云小舍。];十四曰吉士[或云稽知,或云吉次。];十五曰大乌[或云大乌知。];十六曰小乌[或云小乌知。];十七曰造位[或云先沮知。]。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三
○上大等[或云上臣],<法兴王>十八年,始置。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四
○大角干[或云大舒发翰。],<太宗王>七年,灭<百济>论功,授大将军<金庾信>大角干,于前十七位之上加之,非常位也。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五
○太大角干[或云太大舒发翰。],<文武王>八年,灭<高句丽>,授留守<金庾信>以太大角干,赏其元谋也。于前十七位及大角干之上,加此位,以示殊尤之礼。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六
○执事省,本名禀主[或云祖主。],<眞德王>五年,改为执事部。<兴德王>四年,又改为省。中侍一入{中侍一人/执事中侍},<眞德王>五年置。<景德王>六年,改为侍中,位自大阿 至伊 为之。典大等二人,<眞兴王>二十六年置。<景德王>六年,改为侍郞,位自奈麻至阿 为之。大舍二人,<眞平王>十一年置。<景德王>十八年,改为郞中[一云<眞德王>五年改。],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舍知二人,<神文王>五年置。<景德王>十八年,改为员外郞。<惠恭王>十二年,复称舍知,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
史十四人,<文武王>十一{二}年,加六人。<景德王>改为郞,<惠恭王>复称史,位自先沮知至大舍为之。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七
○兵部,令一人,<法兴王>三{四}年始置。<眞兴王>五年,加一人,<太宗王>六年,又加一人,位自大阿 至太大角干为之,又得兼宰相私臣。大监二人,<眞平王>四十五年初置,<太宗王>十五年,加一人,<景德王>改为侍郞,<惠恭王>复称大监,位自□ {级 }至阿食{阿 }为之。弟监二人,<眞平王>十一年置。<太宗王>五年,改为大舍。<景德王>改为郞中,<惠恭王>复称大舍,位自舍知王{至}奈麻为之。弩舍知一人,<文武王>十二年,始置。<景德王>改为司兵,<惠恭王>复称弩舍知,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史十二人,<文武王>十一年,加二人,十二年,加三人,位自先沮知至大舍为之。弩幢一人,<文武王>十一年置。<景德王>改为小司兵,<惠恭王>复故,位与史同。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八
○调府,<眞平王>六年置。<景德王>改为大府,<惠恭王>复故。令二人,<眞德王>五年置,位自衿荷至太大角干为之。卿二人,<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位与兵部大监同。大舍二人,<眞德王>置。<景德王>改为主簿,<惠恭王>复称大舍,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舍知一人,<神文王>五年置。<景德王>改为司库,<惠恭王>复称舍知,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史八人,<孝昭王{孝照王}>四年,加二人,位与兵部史同。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九
○京城周作典,<景德王>改为修城府,<惠恭王>复故。令五人,<圣德王>三十一年置,位自大阿 至大角干为之。卿六人,<圣德王>三十二年置,位与执事侍郞同。大舍六人,<景德王>改为主簿,<惠恭王>复称大舍,位自舍知至大奈麻为之。舍知一人,<景德王>改为司功,<惠恭王>复称舍知,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史八人,位与调府史同。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一零
○四天王寺成典,<景德王>改为监四天王寺府,<惠恭王>复故。衿荷臣一人,<景德王>改为监令,<惠恭王>复称衿荷臣,<哀庄王>又改为合{令},位自大阿 至角干为之。上堂一人,<景德王>改为卿,<惠恭王>复称上堂,<哀庄王>又改为卿,位自奈麻至阿 为之。赤位一人,<景德王>改为监,<惠恭王>复称赤位。靑位二人,<景德王>改为主簿,<惠恭王>复称靑位,<哀庄王>改为大舍,省一人,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二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一一
○奉圣寺成典,<景德王>改为修营奉圣寺(使)院,后复故{古}。衿荷臣一人,<景德王>改为检校使,<惠恭王>复称衿荷臣,<哀庄王>改为令。上堂一人,<景德王>改为副使,后复称上堂。赤位一人,<景德王>改为判官,后复称赤位。靑位一人,<景德王>改为录事,后复称靑位。史二人,<景德王>改为典,后复称史。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一二
○感恩寺成典,<景德王>改为修营感恩寺使院,后复故{古}。衿荷臣一人,<景德王>改为检校使,<惠恭王>复称衿荷臣。<哀庄王>改为合{令},上堂一人,<景德王>改为副使,<惠恭王>复称上堂,<哀庄王>改为卿[一云省卿置赤位。],赤位一人,<景德王>改为判官,后复称赤位。靑位一人,<景德王>改为录事,后复称靑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