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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国史记--金富轼-第15页

零八年
○八年,遣使于<梁>,贡方物。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零九年
○九年,春三月,<加耶国>王遣使请婚,王以伊 <比助夫>之妹送之。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一一年
○十一年,秋九月,王出巡南境拓地。<加耶国>王来会。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一二年
○十二年,春二月,以大阿 <伊登>,为<沙伐州>军主。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一五年
○十五年,肇行佛法。初<讷 王{讷祗王}>时,沙门<墨胡子>,自<高句丽>至<一善郡>,郡人<毛礼>,于家中作窟室安置。于时,<梁>遣使赐衣着香物,君臣不知其香名与其所用。遣人赍香 问。<墨胡子>见之,称其名目曰:"此焚之则香气芬馥,所以达诚于神圣。所谓神圣未有过于三宝,一曰佛 ,二曰达摩,三曰僧伽。若烧此发愿,则必有灵应。"时,王女病革,王使<胡子>焚香表誓,王女之病寻愈。王甚喜, 赠尤厚。<胡子>出见<毛礼>,以所得物赠之,因语曰:"吾今有所归,请辞。"俄而不知所归。至<毗处王>时,有<阿道>[一作<我道>。]和尙,与侍者三人,亦来<毛礼>家。仪表似<墨胡子>,住数年,无病而死。其侍者三人留住,讲读经律,往往有信奉者。至是,王亦欲兴佛敎,群臣不信,  腾口舌,王难之。近臣<异次顿>[或云<处道>。]奏曰:"请斩小臣,以定众议。"王曰:"本欲兴道,而杀不(古)辜,非也。"答曰:"若道之得行,臣虽死,无憾。"王于是召群臣问之。佥曰:"今见僧徒,童头异服,议论奇诡,而非常道。今若纵之,恐有后悔,臣等虽卽重罪,不敢奉诏。"<异次顿>独曰:"今群臣之言,非也。夫有非常之人,{然}后有非常之事。今闻佛敎渊奥,恐不可不信。"
王曰:"众人之言,牢不可破。汝独异言,不能两从。"遂下吏将诛之。<异次顿>临死曰:"我为法就刑,佛若有神,吾死必有异事。"及斩之,血从断处涌,色白如乳。众怪之,不复非毁佛事。[此据<金大问>『 林杂传』所记书之。{与}韩奈麻<金用行>所撰<我道>和尙碑所录,殊异。]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一六年
○十六年,下令禁杀生。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一八年
○十八年,春三月,命有司修理 防。夏四月,拜伊 <哲夫>为上大等,摠知国事。上大等官,始于此,如今之宰相。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一九年
○十九年,<金官>国主<金仇亥>,与妃及三子:长曰<奴宗>仲曰<武德>季曰<武力>,以国帑宝物来降。王礼待之,授位上等,以本国为食邑。子<武力>仕至角干。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二一年
○二十一年,上大等<哲夫>卒。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二三年
○二十三年,始称年号,云<建元>元年。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二五年
○二十五年,春正月,敎:许外官携家之任。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二七年
○二十七年,秋七月,王薨,谥曰<法兴>。葬于<哀公寺>北峯。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元年
○<眞兴王>立。讳< 麦宗>[或作<深麦夫>。],时年七岁,<法兴王>弟葛文王<立宗>之子也。母,夫人<金>氏,<法兴王>之女;妃,<朴>氏<思道>夫人。王幼少,王太后摄政。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零一年
○元年,八月,大赦。赐文武官爵一级。冬十月,地震。桃李华。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零二年
○二年,春三月,雪一尺。拜<异斯夫>为兵部令,掌内外兵马事。<百济>遣使请和,许之。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零五年
○五年,春二月,<兴轮寺>成。三月,许人出家为僧尼奉佛。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零六年
○六年,秋七月,伊 <异斯夫>奏曰:"国史者,记君臣之善恶,示褒贬于万代。不有修撰,后代何观?"王深然之,命大阿 <居柒夫>等,广集文士, 之修撰。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零九年
○九年,春二月,<高句丽>与<秽>人攻<百济><独山城>,<百济>请救。王遣将军<朱玲{朱珍}>,领劲卒三千击之,杀获甚众。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一零年
○十年春,<梁>遣使与入学僧<觉德>,逸{送}佛舍利。王使百官奉迎<兴轮寺>前路。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一一年
○十一年,春正月,<百济>拔<高句丽><道萨城>。三月,<高句丽>陷<百济><金岘城>。王乘两国兵疲,命伊 <异斯夫>出兵击之,取二城增筑,留甲士一千戍之。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一二年
○十二年,春正月,改元<开国>。三月,王巡守次<娘城>,闻<千勒{于勒}>及其弟子<尼文>知音乐,特唤之。王驻<河临宫>,令奏其乐,二人各制新歌奏之。先是,<加耶国><嘉悉王>制十二弦琴,以象十二月之律,乃命<于勒>制其曲,及其国乱,操乐器投我,其乐名加耶琴。王命<居柒夫>等,侵<高句丽>,乘胜取十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