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率其众降,独<迟受信>据<任存城>,不下。自冬十月二十一日,攻之,不克,至十一月四日,班师,至<舌[一作后。]利停>,论功行赏有差。大赦,制衣裳,给留鎭<唐>军。
六卷新罗本纪六文武王零四年
○四年春正月,<金庾信>请老,不允,赐 杖。以阿 <军官>为<汉山州>都督。下敎妇人亦服中朝衣裳。二月,命有司徙民于诸王陵园,各二十户。角干<金仁问>伊 <天存>与<唐>勅使<刘仁愿><百济><扶余隆>,同盟干{于}<熊律{熊津}>。三月,<百济>残众,据<泗 山城>叛{反},<熊州{熊津}>都督发兵,攻破之。地震。遣<星川><丘日>等二{三}十八人于<府城>,学<唐>乐。秋七月,王命将军<仁问><品日><军官><文颖>等,率<一善><汉山>二州兵,与<府城>兵马,攻<高句丽><突沙城>,灭之。八月十四日,地震,坏民屋,南方尤甚。禁人擅以财货田地施佛寺。
六卷新罗本纪六文武王零五年
○五年春二月,中侍<文训>致仕,以伊 <眞福>为中侍。伊 <文王{文汪}>卒,以王子礼葬之。<唐>皇帝遣使来吊,兼进赠紫衣一袭腰带一条彩绫罗一百匹 二百匹。王赠<唐>使者金帛尤厚。
秋八月,王与勅使<刘仁愿><熊津>都{都督}<扶余隆>盟于<熊津><就利山>。初,<百济>自<扶余璋>与<高句丽>连和,屡{侵}伐封 。我遣使入朝求救,相望于路。及<苏定方>旣平<百济>军回,余众又叛。王与鎭守使<刘仁愿><刘仁轨>等,经略数年,渐平之。<高宗>诏:<扶余隆>归,抚余众及令与我和好。至是,刑白马而盟,先祀神祇及川谷之神,而后 血。其盟文日{曰}:"往者,<百济>先王迷于逆顺,不敦邻好,不睦亲姻,结托<高句丽>,交通<倭>国,兵{共}为残暴,侵削<新罗>,剽邑屠城,略无宁岁。天子悯一物之失所,怜百姓之无辜,频命行人,遣其和好。负 恃远,侮慢天经,皇赫斯怒, {恭}行吊伐,旌旗所指,一戎大定。固可{ }宫 { }宅,作诫{范}来裔,塞源拔本,垂训后昆。然怀柔伐叛,前王之令典,兴亡继絶,往哲之通规。事必师古,传诸 册。故立{树}前<百济>大司稼正卿<扶余隆>,为<熊津>都督,守其祭祀,保其桑梓,依倚<新罗>,长为与国,各除宿憾,结好和亲,各承诏命,永为藩服。仍遣使人右威卫将军<鲁城县>公<刘仁愿>,亲临劝诱{谕},寔{具}宣成旨。约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刑牲 血,共敦终始,分灾恤患,恩若弟兄,祗奉纶言{音},不敢失坠,旣盟之后,共保岁寒。若有背盟{弃信不恒/乖背不恒},二三其德,兴兵动众,侵犯边 ,明 {神}监{鉴}之,百殃是降,子孙不育{昌},杜稷{社稷}无守, 祀磨灭,罔有遗余。故作金书铁券,藏之宗庙,子孙万代,无敢违祀{犯}。
神之听之,是飨{享}是福。"<刘仁轨>之辞也。 讫,埋牲币于坛之壬地,藏其书于我之宗庙。于是,<仁轨>领我使者及<百济><耽罗><倭>人四国使,浮海西还,以会祠<泰山>。立王子<政明>为太子,大赦。冬,以<一善><居列>二州民,输军资于<河西州>。绢{ }布旧以十寻为一匹,改以长七步广二尺为一匹。
六卷新罗本纪六文武王零六年
○六年春二月,京都地震。夏四月,<灵庙寺>灾。大赦。<天存>之子<汉林><庾信>之子<三光>,皆以奈麻入<唐>宿卫。王以旣平<百济>,欲灭<高句丽>,请兵于<唐>。冬十二月,<唐>以<李绩>为<辽东>道行军大摠管,以司列少常<伯安陆>< 处俊>副之,以击<高句丽>。<高句丽>贵臣<渊净土>,以城十二,户七百六十三,口三千五百四十三来投。<净土>及从官二十四人,给衣物粮料家舍,安置王都及州府。其&八{十二}城完,□{ }遣士卒鎭守。
六卷新罗本纪六文武王零七年
○七年秋七月,大 三日。<唐>皇帝勅以<智镜><恺元>为将军,赴<辽东>之役,王卽以<智镜>为波珍 ,<恺元>为大阿 。又皇帝勅以<日原>大阿 为云麾将军,王命于宫庭受命。遣大奈麻<汁恒世>,入<唐>朝贡。<高宗>命<刘仁愿><金仁泰>从<卑列道>,又征我兵,从<多谷><海谷>二道,以会<平壤>。秋八月,王领大角干<金庾信>等三十将军,出京。九月,至<汉城停>以待<英公>。冬十月二日,<英公>到<平壤城>北二百里,差遣< 同兮>村主大奈麻<江深>,率<契丹>骑兵八十余人,历<阿珍含城>,至<汉城>移书,以督兵期,大王从之。十一月十一日,至<獐塞>,闻<英公>归。王兵亦遇{还}。仍授<江深>位级 ,赐粟五百石。
十二月,中侍<文训>卒。<唐>留鎭将军<刘仁愿>,传宣天子 命,助征<高句丽>,仍赐王大将军旌节。
六卷新罗本纪六文武王零八年
○八年春,<阿麻>来服。遣<元器>与<净土>入<唐>,<净土>留不归,<元器>还。有勅此后禁献女人。三月,拜波珍 <智镜>为中侍。置<比列忽州>,仍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