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文臣各赋诗一首。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康王一一年
○十一年,春二月,虎入宫庭。三月,<崔致远>还。冬十月壬子,太白昼见。遣使入<唐>,贺破<黄巢>贼。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康王一二年
○十二年,春,北鎭奏:"狄国人入鎭,以片木挂树而归。"遂取以献,其木书十五字云:"<宝露国>与<黑水国>人,共向<新罗国>和通。"夏六月,王不豫,赦国内狱囚。又于<皇龙寺>,设百高座讲经。秋七月五日,薨。谥曰<宪康>,葬<菩提寺>东南。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定康王元年
○<定康王>立。讳<晃>,<景文王>之第二子也。八月,拜伊 <俊兴>为侍中。国西旱且荒。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定康王零二年
○二年,春正月,设百(+高)座于<皇龙寺>,亲幸听讲。<汉州>伊 <金 >叛,发兵诛之。夏五月,王疾病。谓侍中<俊兴>曰:"孤之病革矣,必不复起。不幸无嗣子,然妹<曼>天资明锐,骨法似丈夫,卿等宜仿<善德><眞德>古事,立之可也。"秋七月五日,薨。谥曰<定康>,葬<菩提寺>东南。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眞圣王元年
○<眞圣王>立。讳<曼>,<宪康王>之女弟也。[『崔致远文集』第二卷,谢追赠表云:"臣<坦>言:伏奉制旨,追赠亡父臣<凝>为太师,亡兄臣<晸>为大傅{太傅}。"又纳旌节表云:"臣长兄国王<晸>,以去<光启>三年七月五日,奄御圣代,臣侄男<峣>生未周 ,臣仲兄<晃>权统藩垣,又未经朞月,远谢明时。"以此言之,<景文王>讳<凝>,本纪则云<膺廉>,<眞圣王>讳<坦>,本纪则云<曼>,又<定康王><晃>以<光启>三年薨,本纪谓二年薨,皆不知孰是。]大赦,复诸州郡一年租税。设百(+高)座<皇龙寺>,亲幸听法。冬无雪。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眞圣王零二年
○二年,春二月,<少梁里>石自行。王素与角干<魏弘>通,至是,常入内用事。仍命与<大矩>和尙,修集乡歌,谓之『三代目』云。及<魏弘>卒,追谥为<惠成大王>。此后,潜引少年美丈夫两三人淫乱,仍授其人以要职,委以国政。由是, 幸肆志,货赂公行,赏罚不公,纪纲坏弛。时有无名子,欺谤时政,构辞榜于朝路。王命人搜索,不能得。或告王曰:"此必文人不得志者所为,殆是<大耶州>隐者<巨仁>耶?"
王命拘<巨仁>京狱,将刑之。<巨仁>愤怨,书于狱壁曰:"<于公>恸哭三年旱,<邹衍>含悲五月霜。今我幽愁还似古,皇天无语但苍苍。"其夕,忽云雾震雷雨雹,王惧,出<巨仁>放归。三月戊戌朔,日有食之。王不豫,录囚徒,赦殊死已下,许度僧六十人。王疾乃 。夏五月,旱。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眞圣王零三年
○三年,国内诸州郡,不输贡赋,府库虚竭,国用穷乏,王发使督促。由是,所在盗贼蜂起。于是,<元宗><哀奴>等据<沙伐州>叛。王命奈麻<令奇>捕捉。<令奇>望贼垒,畏不能进,村主<佑连>,力战死之。王下 斩<令奇>,<佑连>子年十余岁,嗣为村主。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眞圣王零四年
○四年,春正月,日晕五重。十五日,幸<皇龙寺>,看灯。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眞圣王零五年
○五年,冬十月,<北原>贼帅<梁吉>,遣其佐<弓裔>,领百余骑,袭<北原>东部落及<溟州>管内<酒泉>等十余郡县。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眞圣王零六年
○六年,<完山>贼<甄萱>据州,自称<后百济>,<武州>东南郡县降属。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眞圣王零七年
○七年,遣兵部侍郞<金处诲>,如<唐>纳旌节,没于海。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眞圣王零八年
○八年,春二月,<崔致远>进时务一十余条,王嘉纳之,拜<致远>为阿 。冬十月,<弓裔>自<北原>入<何瑟罗>,众至六百余人,自称将军。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眞圣王零九年
○九年,秋八月,<弓裔>击取<猪是{猪足}>< 川>二郡,又破<汉州>管内<夫若><铁圆>等十余郡县。冬十月,立<宪康王>庶子<峣>为太子。初,<宪康王>观猎,行道傍见一女子,姿质佳丽。王心爱之,命后车载,到 宫野合,卽有娠而生子。及长,体貌魁杰,名曰<峣>。<眞圣>闻之,唤入内,以手抚其背曰:"孤之兄第{弟} 妹,骨法异于人,此儿,背上两骨隆起,眞<宪康王>之子也。"仍命有司,备礼封崇。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眞圣王一零年
○十年,贼起国西南,赤其袴以自异,人谓之赤袴贼。屠害州县,至京西部<牟梁里>,劫掠人家而去。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眞圣王一一年
○十一年,夏六月,王谓左右曰:"近年以来,百姓困穷,盗贼蜂起,此,孤之不德也。避贤让位,吾意决矣。"禅位于太子<峣>。于是,遣使入<唐>表奏曰:"臣某言,居<羲仲>之官,非臣素分;守<延陵>之节,是臣良图。以臣侄男<峣>,是臣亡兄<晸>息。年将志学,器可兴宗,不假外求,爰从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