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成>之为人也,忍而不仁。今日受大王之禅,则明日害大王之子孙。大王但知施惠于不仁之弟,不知贻患于无辜之子孙(+乎),愿大王熟计之。"(+王不听)十二月,王谓<遂成>曰:"吾旣老,倦于万机。天之历数在汝躬,况汝内参国政,外摠军事,久有社稷之功,允塞臣民之望,吾所付托,可谓得人。作{汝}其卽位,永孚于休!"乃禅位,退老于别宫,称为<大祖大王>。[『后汉书』云:"<安帝><津光{建光}>元年,<高句丽>王<宫>死,子<遂成>立。<玄 >太守<姚光>上言:欲因其丧,发兵击之。议者皆以为可许。尙书<陈忠>曰:'<宫>前桀 ,<光>不能讨,死而击之,非义也。宜遣吊问,因责让前罪,赦不加诛,取其后善。'<安帝>从之。明年,<遂成>还<汉>生口。"案『海东古记』:"<高句丽><国祖王><高宫>以<后汉><津武{建武}>二十九年,癸巳{癸丑}卽位,时年七岁,国母摄政。至<孝桓帝><本初>元年丙戌,逊位让母弟<遂成>,时,<宫>年一百岁,在位九十四年,则<建光>元年,是<宫>在位第六十九年。"
则『汉书』所记,与『古记』抵 不相符合。岂<汉书>所记误耶?]
一五卷高句丽本纪三次大王元年
○<次大王>,讳<遂成>,<大祖大王>同母弟也。勇壮有威严,小仁慈。受<大祖大王>推让,卽位,时年七十六。
一五卷高句丽本纪三次大王零二年
○二年,春二月,拜贯那沛者<弥儒>为左辅。三月,诛右辅<高福章>。<福章>临死叹曰:"痛哉,寃乎!我当时为先朝近臣,其可见贼乱之人,默然不言哉?恨先君不用吾言,以至于此。今君甫陟大位,宜新政敎以示百姓,而以不义杀一忠臣。吾与其主{生}于无道之时,不如死之速也。"乃卽刑。远近闻之,莫不愤惜。秋七月,左辅<穆度娄>称疾退老,以□那于台{桓那于台}<支留{ 支留}>为左辅,加爵为大主簿。冬十月,<沸流那><阳神>为中畏大夫,加爵为于台,皆王之故旧。十一月,地震。
一五卷高句丽本纪三次大王零三年
○三年,夏四月,王使人,杀<大祖大王{太祖大王}>元子<莫勤>,其弟<莫德>恐祸连及,自缢。
○论曰:昔<宋><宣公>不立其子<与夷>,而立其弟<缪公{穆公}>,小不忍,乱大谋,以致累世之乱,故『春秋』'大居正'。今<大祖王>不知义,轻大位以授不仁之弟,祸及一忠臣二爱子,可胜叹耶。秋七月,王田于<平儒原>,白狐随而鸣。王射之不中。问于师巫,曰:"狐者,妖兽非吉祥, 白其色,尤可怪也。然天不能谆谆其言,故示以妖怪者,欲令人君恐惧修省以自新也。
君若修德,则可以转祸为福。"王曰:"凶则为凶,吉则为吉,尔旣以为妖,又以为福,何其诬耶?"遂杀之。
一五卷高句丽本纪三次大王零四年
○四年,夏四月丁卯晦,日有食之。五月,五星聚于东方。日者畏王之怒,诬告{王}曰:"是君之德也,国之福也。"王喜。冬十二月,无氷。
一五卷高句丽本纪三次大王零八年
○八年,夏六月,陨霜。冬十二月,雷,地震。晦,客星犯月。
一五卷高句丽本纪三次大王一三年
○十三年,春二月,星 于北斗。夏五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一五卷高句丽本纪三次大王二零年
○二十年,春正月晦,日有食之。三月,<大祖大王>薨于别宫,年百十九岁。冬十月,椽那 衣<明临 夫>,因民不忍,弑王。号为<次大王>。
三国史记卷第十五。
一六卷零零零零零零
三国史记卷第十六。
输忠定难靖国赞化同德功臣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守太保门下侍中判尙书吏礼部事集贤殿太学士监修国史上柱国致仕臣<金富轼>奉宣撰。
一六卷高句丽本纪四零零零零
高句丽本纪第四。
<新大王><故国川王><山上王>。
一六卷高句丽本纪四新大王元年
○<新大王>,讳<伯固>[固,一作句。],<大祖大王>之季弟。仪表英特,性仁恕。初,<次大王>无道,臣民不亲附,恐有祸乱,害及于己,遂遯于山谷。及<次大王>被弑,左辅< 支留>与群公议,遣人迎致。及至,< 支留> 献国玺曰:"先君不幸弃国,虽有子,不克有国家。夫{天}人之心,归于至仁,谨拜稽首,请卽尊位。"于是,俯伏三让而后卽位。时年七十七岁。
一六卷高句丽本纪四新大王零二年
○二年,春正月,下令曰:"寡人生 王亲,本非君德,向属友于之政,颇乖贻厥之谟。畏害难安,离群远遯, 闻凶计{讣},但极哀 。岂谓百姓乐推,群公劝进?谬以 未{末},据于崇高,不敢遑宁,如涉{渊}海。宜推恩而及远,遂与众而自新,可大赦国内。"国人旣闻赦令,无不欢呼庆 ,曰:"大哉,新大王之德泽也!"
初,<明临 天{明临答夫}>之难,<次大王>太子<邹安>逃窜,及闻嗣王赦令,卽诣王门,告曰:"向,国有灾祸,臣不能死,遯于山谷,今闻新政,敢以罪告。若大王据法定罪,弃之市朝,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