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七。』所存者一百五十。所阙,巴郡四十七人士也。『女五十一人。』今存四十四。所阙,巴郡七人女也。姓名必具在《目录》;而无赞者亦并列,故不可推知。今但考得其凡如此。」顾观光校勘记亦补有此标目四字,作阳文。并注二十四字云:「
此下,宋本亦脱。今依《目录》补此标题,而以诸书所引逸文附之。」(所附辑逸文七条。见下文。)
附 巴郡士女赞注残文辑佚
凡各类书所引,皆非全文。大抵各依所为部类,摘录一事。凡与该部类无关之部,即节删之,但存姓名、籍贯备查勘而已。例如《太平御览》卷四百二十六「清廉」,八百二十四「园」,九百三「
豕」,九百七十五「芋」,皆引《华阳国志》何随事。皆取于本书《
后贤?何随传》之一段。又卷四百三「阴德」,卷四百六十五「歌」,七百七「被」,八百十一「金」皆引《益部耆旧》。合之,几可得其全传,甚至有所重复。分条则各述一事,且多节录,非原文。兹故称为「残文」,足被参考而已。惟仍作大字正文,按前各篇校注例校订夹注,以通其意。凡两书同引者,取文字较多一种为正文。
〔范目〕事载《巴志》,此篇当有赞注。原佚,今无可补。但存其名。下仅存名各条同。参看《士女目录》2章之注〔一〕。
〔洛下闳〕同上注。参看《目录》2章之注〔二〕。
任文孙此条据《太平御览》卷四百三十二(《人事部》七十三,「智」)原只记述「任文公智无双」一谣,不干其父任文孙事,而必引作「任文孙子」云者,足知原文系其父子合赞之注语。【字文公】三字当移后。字作子。阆中人……《后汉书》卷一百十二《方术上?任文公传》云:「父文孙,明晓天官风星秘要,文公少修父术。」以前汉人,故略之。《益部耆旧》记任文公事(《御览》卷五十一、二百六十五、七百五十七并引)皆在前汉。《常志》当是合赞。〔子文公〕《常志?目录》子作弟,《范史》本传作子。而《御览》刻作字。显系子字之讹。说详《目录》2章注〔四〕。……此下当有任文公事迹甚多。《御览》引文仅其末段耳。初,《蜀志》作「公孙述时」。武担山石折,文公曰:「噫!西方智士死,吾其应之。」遂卒。《
蜀志》作「岁中卒」。益部为之谚《艺文类聚》卷二十一同引,谚作谣。《蜀志》无谚。曰:「任文公,智无双。」
徐诵,字子产。此条据《北堂书钞》卷九十八,《御览》卷六百十六(《学部》十。读诵)引《华阳国志》。《常志》各卷无此文,故知在阙赞注中。……当脱有「阆中人」等字句。少读书,日不过五十字,诵千遍乃得,终成儒学。……脱官历行事。
谯隆,此条据《艺文类聚》卷四十八,《御览》卷二百十九引《
华阳国志》。《常志》各卷无此文。故知在阙赞注。……为上林令。《类聚》令上有苑字。武帝欲广上林。《类聚》有苑字。隆言:「尧舜至治,广德,不务林苑。」帝后思其言,征为侍中。……当更有后文。今无考矣。
〔谯玄。〕已着《巴志》。当有赞注。原阙之。行事详《士女目录》2章之注〔八〕。
〔赵珜。〕同上。参《目录》2章之注〔十〕。
〔赵宏。〕赵温柔,已着《巴志》。当有赞,注其行事。原阙。参看《士女目录》2章之注〔十三〕。
〔严遵。〕严王思见咏《巴志》。当有赞注。参看《士女目录》2章之注〔十四〕。
玄贺,此条据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百六十二《潼川府路?渠州?人物》引《华阳国志》。《常志?巴郡总序》着「玄文和」,《
宕渠郡》着「大司农玄贺」,别无此文。故知为所阙赞注文也。字文若,《巴志》与《目录》作文和。《东观汉记》作文宏。宕渠人也。第五伦命为主簿,《后汉书?伦传》云:「为宕渠令。显拔乡佐玄贺。贺后为九江、沛二郡守,以清洁称。所在化行。终于大司农。」袁安辟掾。袁安,《后汉书》卷七十五有传。永平末为河南尹。后代第五伦为司空。章和元年为司徒。其辟玄贺为掾,惟见于此。历九江、沛郡太守,所在着德,吏民皆涕泣送之。《东观汉记?贺传》残文云:「迁邺令,政化大行。为九江太守,行县,赍持干糒,但就温汤而已。临去日,百姓扶车叩马,涕泣随之。」迁大司农,为时名卿。按:此条引文首尾全。惟不能视为《常志》原文如此。查王象之时,行世之《华阳国志》已脱此篇,故元丰、嘉泰两刻以及旧校均阙之。《
舆地纪胜》他州收列人物,亦更无引及《华阳国志》者。此条与此下所引冯绲等宕渠人物各条,盖皆宋初已有之《渠州图经》所引。王氏转引之耳。转引至再,颇有删削。如「第五伦命为主簿」句上,必有「县令」或「蜀郡太守」字。「袁安辟掾」句上,亦必有「司空」或「司徒」字。「吏民皆涕泣送之」句上,亦必有「临去」或「每当迁转」字,始成文理。然以其删省不大,无害于义。故仅以注文补之。
〔庞〕雄,此条据《舆地纪胜?渠州人物》引《华阳国志》。原作「都亭侯雄」四字领起。与下文重复,又脱其姓,显为转引时改。兹改还为庞雄二字。字宣孟,宕渠人也。始讨荆扬乱贼,有